小新 評「壹周刊」的《性戰沙皇蔡志森》!今期「壹周刊」?做n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訪問,就「中大學生報事件」而引發的性倫理與道德爭論再展開話題,該文題為《性戰沙皇蔡志森》。首先聲明,我並非明光社成員,也不是教徒,雖然認識蔡志森,但他並不認識我,而本文亦未經明光社過目。只是,有鑑於「壹周刊」該記者以訪問為名,聲討為實,對維護道德文明和持不同價值觀的人進行人身攻擊,東拉西扯、穿鑿附會,加上外圍的性解放思想已嚴重地侵蝕人類文明,故為此文,矛以駁斥。 該記者知道蔡志森童年居住的地方狹窄,便竟這樣問他:「是否見過父母之間的夫妻生活,因此性觀念異於常人?」這記者很大的膽,竟然搜刮如此私人的問題,還暗地裡譏笑蔡志森有童年陰影,「因此性觀念異於常人」。套用性解放思想的口吻,誰為「正常性觀念」與「常人」下定義?「性觀念異於常人」不就是性小眾,需要被尊重,而不是歧視嗎?記者既然歧視蔡志森這「性小眾」,他又有甚麼資格批評蔡志森反同性戀? 記者問蔡志森哪些人主張性解放,他便說如李偉儀、游靜、曹文傑等,可是,記者卻因此指責蔡志森違反《聖經》「不要論斷人」的教晦:「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七章一節)是誰論斷誰在先?李偉儀、游靜、曹文傑等常論斷性保守的人,並且主張多元性愛,那麼蔡志森指出他們是性解放份子這事實\也算論斷嗎?更何況是記者要求蔡志森點名,因為李偉儀、游靜、曹文傑等常論斷人在先,他們才被蔡志森論斷在後。 不過,記者卻反而說,李偉儀、游靜、曹文傑個個都被蔡志森罵,記者也沒有罵蔡志森的父母,他憑甚麼論斷人?那記者太厚顏了,連蔡志森童年的私人生活也挖了出來,竟然還扮作有品的說「我也沒有罵你的父母」,以此來凸顯蔡志森「只准州官出火,不准百姓點燈」。 蔡志森反對亂倫和獸交,不用甚麼,單是香港法例已寫得清清楚楚,但記者卻指他自知理虧才隨便拿來一些理由:「當他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便不講法律」,因為他反對賭波合法化。這是甚麼道理?反對賭波合法化就是不講法律嗎?不是因為講法律,才反對賭波合法化嗎?然則大狀遊行反對廿三條,是否就是集體違法? 該文指出:「蔡志森肆無忌憚地干涉甚至阻止別人的性生活,他的生活卻神聖不可侵犯」。我們也可以說:「性解放份子肆無忌憚地將他們的偏見強加於我們,甚至阻止我們維護建制和文明規範,這明顯是干涉我們的思想。」蔡志森曾幾何時「阻止別人的性生活」?是因為他反同性戀嗎?是否以後要不許人們批評同性戀,否則就是「阻止別人的性生活」?但為甚麼記者就可以批評蔡志森「性觀念異於常人」? 明光社一向處於捱打狀態,蔡志森向記者解釋因由,記者卻用上「歸咎」這字眼,再自說自話,指他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忽爾又說蔡志森「做慣正義超人」,但現在「忽然做了隱士」,試問這是訪問還是謾罵?蔡志森因不滿在論壇上做箭靶,為的都是要拒絕不公平的對話,像今次這訪問。 不禁要問,這還是訪問嗎? 記者忽然間又指蔡志森「折磨」「身不由己」的同志,唉!道德觀念和價值不同,也要被扣上「折磨」別人的罪名,這記者真要叫人寫個「服」字。記者以為蔡志森拗不過了,「他又訴諸醫學」,即認為蔡志森自知理虧,便唯有信手拈來一些理由來開脫,以致變得刀槍不入:「他已從訴諸醫學飄移到訴諸信仰」。 記者說,由於有醫學、信仰、主流、法律等多個道德山頭(看得出記者對道德的鄙視),所以就算記者「直言」,蔡志森總是隨機應變,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原來,記者是要存心打敗蔡志森,而不是來做訪問,那還說甚麼「直言」?明明牽著別人的鼻子,就說是直言;將別人困在自己的語言遊戲內,就說是別人隨機應變。 記者又說:「原來只要不是人身攻擊便可隨便罵人」,但這記者罵人還罵不夠嗎?怎麼反而指蔡志森罵人?不知何故,記者又突然將「人身攻擊」與「論斷人」的意思拿來比較,用意何在? 另外,關於《鏗鏘集》《同志•戀人》一事,記者認為,既然蔡志森「不滿鏗鏘集《同志•戀人》一面倒講述同性戀,主張多角度探討。為何一面倒鼓吹異性戀的節目不需加插50%同志情節去持平?」那麼,是否也要這樣問:「『女』醫生為何要加個『女』字在『醫生』的前面?為何其他醫生就不用叫『男』醫生?」記者的問題如同這樣無聊。 記者認為,本來輿論一面倒責怪中大學生,但經過「道德塔利班」明光社的介入,輿論反而同情學生,「穩坐釣魚船的蔡志森由劊子手變犯婦人」。這等於默認輿論對人不對事,凡明光社贊成的我必反對,所以明光社沒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上述對明光社的人身攻擊已叫人心寒。實情是由於大學教授、女權份子、國際特赦組織和海外性解放勢力的介入,令事件被解讀成性與反性勢力的鬥爭、父系霸權對弱勢社群的剝削,學生才佔盡道德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