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家庭」   

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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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做個合法好爸爸 同享男士侍產假

吳思源
維護家庭基金副主席
專欄: 
每週評論
刊登日期: 
22/12/2011
明光社- 時事評論專欄
mp4: 
weekly20111222
關注範疇: 
生命倫理
關注範疇: 
社關

同居關係等於家庭?


政府日前公布「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修訂版,調高二人及三人家庭的入息限額,但只能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雖說受惠人數預計會增加48,000人,卻肯定會令部分既得利益者,失去享受這項福利的權利,結果當然是引起極大迴響,議員們亦乘勢發聲,爭取曝光率。

將申請單位改為家庭,原因可以理解,因為同一家庭中,可以有成員月入數萬,同時亦可有另一成員失業或「就業貧窮」。如果家人之間做到互相扶持和保護,上述情況理應無須耗用社會資源去提供協助。然而,在社區內卻存在更多個案,家庭成員的收入徘徊在符合申請資格的界線,只要政府稍微調整入息或工時條件,便馬上影響他們的命運。特別是在舊制下受惠,但會在新措施下失去援助的市民,更加覺得不是味兒。新計劃能否實施,還看政府和政黨如何角力。

據報導,政府擬將猶如夫婦的同居男女及同居同性朋友,當作一個家庭看待。如果屬實,政府便間接對「家庭」賦予了新的定義。所謂「同居」,指沒有血緣的異性或同性同住一室,即使有履行夫妻間的責任和義務,但沒有法律和世俗的約束。這種不穩定和沒有承諾的鬆散關係,試問如何能與「家庭」相提並論?更嚴重者予人以為同性戀合法化。


添煩添亂的同居交津

性與愛並非一場遊戲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專欄: 
時事木人巷
刊登日期: 
18/02/2011
明光社- 時事評論專欄
Youtube 網址: 
tlQpTi3eEvY
關注範疇: 
性文化
關注範疇: 
同性戀
關注範疇: 
貧窮
關注範疇: 
社關

添煩添亂的同居交津


政府官員的思維很多時真的很奇妙,明明是好事可以變成壞事,明明是簡單的問題卻可以弄得十分複雜,好像外傭稅和慳電膽事件。最近在新修訂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畫,又忽然為同居關係開創先例,將猶如夫婦關係的同居情侶,視作一個家庭單位提出申請。

有關做法帶出了一些新的爭議和社會問題,第一,政府一向並不承認同居人士屬於一個家庭,此例一開,大家必然會問,同居人士可否申請配偶的免稅額、以家庭名義申請綜援及公屋呢?若果不可以,大家又會問為何在其他社會福利政策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第二,審核兩人是否有穩定及持續的同居關係行政費用高昂,是浪費公帑,亦未能有效運用資源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大家經常批評一些扶助弱勢的團體行政費用高昂,若由政府來做只會更高。其實交津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直接津貼所有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鐵路、巴士、電車和渡輪的市民,降低每程的車船費,根本毋須聘請任何人去審查,若一定要審查,亦應以個人和家庭為單位,才是最容易證明的。

關注交通津貼將同居人士當作家庭戶申請

新聞稿
刊登日期: 
16/02/2011
明光社

關注交通津貼將同居人士當作家庭戶申請

明光社關注政府即將推出的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政府在有充足的財政儲備下,透過交通津貼鼓勵市民就業,提昇勞動力,是一個非常好的做法,值得支持。
 
可是,根據2月12日多份報章及電視媒體的報導,政府計劃將同居男女當一戶申請,本社認為有關做法非常不恰當,有以下三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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