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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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

父母不是性別中立的家長


大家有沒有想過將來子女的手冊上父母或監護人一欄會要加入家長性別、甚至進一步要列明家長數目呢?這不是天方夜談,更不是危言聳聽,因為美國剛剛宣佈,美國護照申請表將會取消使用「父親」、「母親」的稱謂,改用在性別上中立的「家長一」和「家長二」。美國國務院表示這項決定「是為孩子的家長提供更性別中立的描述,並且承認不同種類的家庭」,同性戀權益團體對這一項決定表示讚賞。

在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時候,我們曾經表示過一些所謂爭取平權的包裝,其實是想改變整個家庭和社會制度的第一步,同性戀運動的策略主要針對4個C,就是在校園(Classroom)、文化(Culture)、教會(Church)和法例(Court)上的逐步滲透,目標就是要「移風易俗」,透過骨牌效應,令社會不能不跟隨他們的議程逐步改變,而年青人更加是整個運動首要爭取的對象。

在香港,亦有一些老牌的青少年組織深受同志運動的影響,透過到學校舉辦工作坊和以感性的電影分享,不斷傳遞一些並無根據,似是而非的信息,例如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改變的,令學生誤以為同性戀以及肛交完全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只是那些不贊成同性戀的父母和教師。

父母不是性別中立的家長

慎防盲目一刀切邏輯思維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專欄: 
時事木人巷
刊登日期: 
14/01/2011
明光社- 時事評論專欄
Youtube 網址: 
FY4wVNESXwk
關注範疇: 
性文化
關注範疇: 
同性戀

教會社關「爭議」事件簿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關心社會是上帝交付給我們的使命之一,但當基督徒群體走出教會,以信仰的立場在社會發聲,往往由於出發點、基本價值、對形勢判斷和背後原因的不同理解,因而會引起爭論、甚至惹來別人的批評和謾罵。
 
2005年「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討論
民政事務局成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小組」,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接納程度。明光社與一眾基督教團體反對政府訂立會引致逆向歧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發起登報聯署,惹來支持立法的團體及傳媒的批評。[1]

2005年七一遊行

在《大江大海》的《小屋》上思考《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

── 明光家書 (13/10/2010)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成為了去年最多人引用的口頭禪之一,對於個人來說,去年亦是值得回味的一年,因我在明光社服事剛滿了十年,在回顧既往,思索前路之際,看到蓋兒.布蘭克的《丟掉50樣東西,找回100分人生》,於是下定決心放棄一些非必要的活動,爭取更多閱讀的時間去開闊自己的視野,並且每星期向同工介紹一本剛看完的好書,一起透過閱讀去反思和探索明光社未來的工作重點和檢視自己的事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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