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教育與立法
日前在佛山發生了一宗冷血車禍,十多人走過重傷的兩歲小女孩悅悅身旁,竟然無動於衷,令人憤怒和慨歎!有司機甚至落井下石,輾過已躺於血泊中的悅悅,形同謀殺!有人甚至博出名,冒認第一個撞倒悅悅的司機,想從中取得好處;又有人冒認悅悅媽媽開設微博,亂說無遺,完全不知道居心何在。
有網民怒吼,要嚴懲不顧而去的司機,連帶裝作視而不見的路人,也應該加以懲處。有人提出立法,打擊這類「知情不報」和「見死不救」者,然而執法亦有相當難度。
大眾都只把焦點放在那些路人如何冷血、悅悅及她的父母有多可憐,但其實此非單一事件,而且揭露了內地多個社會問題,包括成年人對幼兒的照顧不足、無理的法治(還是人治?)等問題。
一個才兩歲的小孩,為何會獨個兒在街上玩?如果在香港發生,父母或監護人恐怕要吃官司。不知道內地政府有沒有提供照顧幼兒的社會服務,支援有需要的家庭,但光看這宗事件,悅悅出事了最少十分鐘,她媽媽才到場,可見悅悅所受的照顧和保護根本並不足夠。
有網民怒吼,要嚴懲不顧而去的司機,連帶裝作視而不見的路人,也應該加以懲處。有人提出立法,打擊這類「知情不報」和「見死不救」者,然而執法亦有相當難度。
大眾都只把焦點放在那些路人如何冷血、悅悅及她的父母有多可憐,但其實此非單一事件,而且揭露了內地多個社會問題,包括成年人對幼兒的照顧不足、無理的法治(還是人治?)等問題。
一個才兩歲的小孩,為何會獨個兒在街上玩?如果在香港發生,父母或監護人恐怕要吃官司。不知道內地政府有沒有提供照顧幼兒的社會服務,支援有需要的家庭,但光看這宗事件,悅悅出事了最少十分鐘,她媽媽才到場,可見悅悅所受的照顧和保護根本並不足夠。
天理人情,法義難平?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11月份舉辦之「生命及倫理對談」,特別邀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為大家談論法律與公義的問題。究竟中國及香港現今的法治環境是怎樣?法治的本質又是否能夠達到公平、公正、公義?
戴教授指出有法律不等於有法治(Rule of Law), 亦不等於公義的存在。我們必須看三者的聯繫及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他以16個字作為是次對談的重心,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此四個層次。
首先戴教授提出,要有法治就必先要有法律,亦即是第一個層次,有法可依。而這法律必須具備一定質素,須公開、亦不能有追溯性,意即不能以今天才立的法例來把昨天仍不是犯法的行為定罪,絕對不能秋後算帳。戴教授認為中國和香港大致上能達到這要求。
戴教授指出有法律不等於有法治(Rule of Law), 亦不等於公義的存在。我們必須看三者的聯繫及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他以16個字作為是次對談的重心,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此四個層次。
首先戴教授提出,要有法治就必先要有法律,亦即是第一個層次,有法可依。而這法律必須具備一定質素,須公開、亦不能有追溯性,意即不能以今天才立的法例來把昨天仍不是犯法的行為定罪,絕對不能秋後算帳。戴教授認為中國和香港大致上能達到這要求。
「天理人情,法義難平?」── 法律與公義
舉辦日期:
Wed, 24/11/2010 - 19:30 - 21:30 十一月份「生命倫理對談」,我們特別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博士,與我們一起對談「天理人情,法義難平?」——法律與公義對談
日期: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時間:晚上7:30-9:30
講員:戴耀廷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對象:對香港人權、法律問題有興趣的人士
地點:明光社 九龍旺角洗衣街229-231號永光花園一樓
(近花墟界限街一號體育館對面)
活動專欄:
生命倫理對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