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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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法外的免費報章網上版及QR碼


2月14日情人節當天,我代表明光社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傳媒辨識教育及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表達意見,絕大部份出席者對免費報章的色情資訊皆強烈不滿。
 
香港現時主要有五份免費中文報章,每日發行量達300萬份。由於競爭激烈,各報老闆也會出盡渾身解數,吸引讀者的注意。由於免費中文報章印刷量龐大,其派發地點遍佈港九新界,大多是在熙來攘往之地點(如鐵路站和私人屋苑等),清早便上學的學生非常容易取得,有些報章為求刺激讀者眼球,每每以女性身體及色情作為賣點,這些資訊對身心皆未成熟的青少年的性態度及價值觀很容易帶來負面影響。
 
為減少兒童及青少年受這類色情資訊的影響,明光社及一些關心青少年成長的團體及人士,於去年9月曾譴責剛創刊的《爽報》渲染色情資訊,並呼籲市民罷看、罷取、罷派發及罷登廣告,希望全港市民能正視免費報章的色情資訊對青少年的影響,用行動拒絕免費報章渲染色情。10月下旬《爽報》總編輯要求與我們會面,並承諾改善後,該報亦有所收斂,但近期又故態復萌,以打游擊的方式加插一些具爭議的內容,如在體育版刊登幾近全裸的照片及在封面刊登全版賭博廣告。
       

毋懼傳媒的歌利亞


免費報章《爽報》面世一個月,雖然一出版便被一些家長、教育及宗教團體聯署譴責,除召開記者會,到報社抗議和街頭簽名,呼籲其老闆及總編立即停止渲染色情暴力之外,有關報章亦已超過二十次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指有一些不雅(即不適合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的內容,卻沒有警告字眼和包膠袋。可惜,一如該集團過往的表現,意見接受(不是接納,只是收到),態度照舊。

  
對於一些只要不用坐牢便不介意經常犯法,將罰款當作成本,以賺取更多廣告的出版集團來說,單單是道德譴責是沒有用的,而是需要針對其分發途徑及收入來源施以實質的壓力。

  
由於免費報章主要靠廣告來維持,而其派發量是吸引廣告客戶光顧及訂定廣告費的最重要參考。因此,過去一個月,我們聯同一些關注團體已成功遊說多個大型屋苑及房屋協會,拒絕在其屋苑內擺放《爽報》。亦有很多學校響應呼籲,向家長發出通告,禁止學生攜帶該報回校,亦提醒家長不要取閱,以免其不雅內容影響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


教育與立法


日前在佛山發生了一宗冷血車禍,十多人走過重傷的兩歲小女孩悅悅身旁,竟然無動於衷,令人憤怒和慨歎!有司機甚至落井下石,輾過已躺於血泊中的悅悅,形同謀殺!有人甚至博出名,冒認第一個撞倒悅悅的司機,想從中取得好處;又有人冒認悅悅媽媽開設微博,亂說無遺,完全不知道居心何在。


有網民怒吼,要嚴懲不顧而去的司機,連帶裝作視而不見的路人,也應該加以懲處。有人提出立法,打擊這類「知情不報」和「見死不救」者,然而執法亦有相當難度。


大眾都只把焦點放在那些路人如何冷血、悅悅及她的父母有多可憐,但其實此非單一事件,而且揭露了內地多個社會問題,包括成年人對幼兒的照顧不足、無理的法治(還是人治?)等問題。


一個才兩歲的小孩,為何會獨個兒在街上玩?如果在香港發生,父母或監護人恐怕要吃官司。不知道內地政府有沒有提供照顧幼兒的社會服務,支援有需要的家庭,但光看這宗事件,悅悅出事了最少十分鐘,她媽媽才到場,可見悅悅所受的照顧和保護根本並不足夠。


爽報不爽!由免費報刊新戰場看今日傳媒發展

明光社
舉辦日期: 
Wed, 19/10/2011 - 19:00 - 21:00

明光社234社關大使10月份聚會
爽報不爽!由免費報刊新戰場看今日傳媒發展
 
壹傳媒在9月中推出免費報紙《爽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在短短一星期已接獲超過100宗有關《爽報》內容不雅、淫褻、暴力及鼓吹賭博的投訴。9月20日《爽報》的一篇色情小說更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定為第II類不雅物品。有人辯稱自該作品是「情色」而非色情,而青年信徒,無論是經過港鐵站、屋苑、商鋪也可能在不知不覺中索取了這些資訊。
 
與此同時,除了《爽報》賣弄色情,請不要忘記市面上部份收費報紙和娛樂雜誌同樣地以「性」作為賣點吸引讀者。儘管它們在現行法律上是「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但它們卻是包著糖衣的毒物。面對勢力龐大的傳媒,我們能如何回應?
 
明光社234社關大使10月份聚會,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將與各位社關大使一同分析《爽報》推出以來對免費報刊出版手法的改變,以及現時香港傳媒發展的情況。在世風日下的年代,教會如何面對新一代信徒在傳媒色情資訊轟炸後的成長和牧養問題,我們會與大家分享一些切實而可行的方法以作回應。
 

活動專欄: 
234 社關大使
後記: 
壹傳媒在9月中推出免費報紙《爽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在短短一星期已接獲超過100宗有關《爽報》內容不雅、淫褻、暴力及鼓吹賭博的投訴,之後有超過20則相關內容為不雅物品。在明光社 234社關大使10月份聚會,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與各位社關大使一同分析《爽報》對免費報刊帶來的改變,以及現時香港傳媒發展的情況。
 
其實今日《爽報》的出現,與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十多年的發展不無關係。由《壹週刊》、《壹本便利》、到《蘋果日報》,色情資訊充斥,不良的報導手法(如:狗仔隊),壹傳媒改變了香港,台灣的傳媒文化。今次發行的免費報刊《爽報》,其實就是由台灣《爽報》,加上現有蘋果《動新聞》與日漸流行在電話上可聽可看的「Apps」組成。在出版後約一個月,當中內容有以「爽女郎」報告天氣和爽通勝,辯稱為「情色」的色情小說和充滿性與暴力的漫畫等等,可謂「無性不歡」,不少女性胴體和性的內容穿插其中。
 
對於免費報刊內有色情資訊帶來的問題,我們是有一些切實而可行的方法可作回應的。在過去一個月內,多個團體分別表達意見,《爽報》近期亦抽起了「爽女郎」報告天氣和爽通勝,「情色」的色情小說亦較收斂。
 
除了個別團體表達意見外,大家也可多方面參與發聲的。其實影響一份報紙的因素,除了道德因素,還有「銷量/派發量」和「廣告商」。所以,當色情內容再滲出時,除了呼籲身邊的朋友、教會、學校、機構響應加入聯署聲明外,大家也可以在所居住的屋苑內提出反對派發該報,或反對該報在鄰近學校的地方派發,以減少它可接觸的青少年的機會。
 
明光社仍會不斷監察,亦期望大家以身作則,在打擊色情報刊的同時,也要支持健康的雜誌刊物,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發生。
 
我們從來不奢望能「淨化」傳媒,只是不想孩子們在「坑渠」中游泳。
能否維持傳媒生態乾淨,有賴大家努力!

色情報紙 豈止一份!


壹傳媒在9月中推出免費報紙《爽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在短短一星期已接獲超過100宗有關《爽報》內容不雅、淫褻、暴力及鼓吹賭博的投訴。9月20日《爽報》的一篇色情小說更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定為第II類不雅物品,根據法律,向18歲以下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港幣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淫審處這次的裁決不代表所有《爽報》在法律上是一份「兒童不宜」的物品,因為被評為「不雅」的只是9月20日的那篇文章,其他日子的《爽報》在法律上仍然是適合所有人士閱讀的物品。而且發行人亦可提出覆核的要求,所以該篇小說在法律上是否「不雅」,仍有待定奪。

  
根據現時法例要求,淫審處在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如此抽象的指引最後往往以有否「裸露三點」作為評級的客觀標準,而文章被評為「不雅」的情況更為少見。

  
各大傳媒深知這個遊戲規則,所以不少報紙在娛樂版、副刊,甚至港聞版中加插很多性感但沒有「露點」的照片,風月版更有大量對性行為繪聲繪影的文字記載和嫖妓指南。但是以淫審處標準來看,這些都是第 I 類的物品,即是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但你認為那些資訊真是適合所有人士(例如小學生)閱讀嗎?


免費色情報,不爽


報章中灑鹽花,其實不是今日的事,早至祖父輩的年代,色情圖畫,故事散落在報章的副刊中間,是舊聞。那麼為何本周所推的免費報《爽報》,卻遭窮追猛打?香港的免費報,運作形式有好幾種,有部分是同一報業集團,稿件互通,又有用最少成本,炒稿(改寫新聞稿、各大報章的即時新聞和電台、電視的報道)、駁料(向其他報館的記者查詢)而集大成的,亦有以評論、專訪為主。惟近日出版的《爽報》,真的專賣一個「爽」字。


不能否認,色情資訊故然是很容易令人「爽」得起的原因之一,惟賣弄色情,卻停留在六七十年代「肉體橫陳」港式色情雜誌的格局,將一些普通的資訊,例如天氣、通勝,以不同的名目加入「女郎」,一時射水落大腿,一時扮可愛做運動,事實上由首天頭版標題開始就將整份報紙爽得只剩下性,而且只是對女性胴體有興趣人士才有機會爽得起,非常單一的性歡愉表述,是單調、乏味而且低俗的,但對血氣方剛的青少年卻十分吸引。


堅拒加鹽爽報 社會各界發聲

李錦洪
時代論壇社長
專欄: 
每週評論
刊登日期: 
20/09/2011
明光社- 時事評論專欄
Youtube 網址: 
7f82K0sV8w4
mp4: 
weekly20110920
關注範疇: 
傳媒

強烈譴責爽報渲染色情

呼籲各界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抵制有色情內容的免費報章
刊登日期: 
19/09/2011
明光社
最新消息:
● 壹傳媒廠房抗議行動 (28/9/2011)
 ○   要求《爽報》包膠袋 -- 新聞稿
 ○ 抗議行動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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