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新聞,幾乎第一課就會教你用六何法寫新聞,即是要在稿中清楚寫出事件是:甚麼(what)、何人(who)、何時(when)、何地(where)、為何(why)和如何(how),這是弄清基本事實的六個要素。
可惜,記者也知道,要在截稿前交齊這六何,通常都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特別是如何、為何等問題,有理說不清,件件羅生門,要在千頭萬緒中找出可能的原因和事發經過,很難。有時又要面對被訪者有可能隱瞞真相,身為記者又自覺有責任去將之揭發,在寫與不寫之間,往往造就很多誤導的新聞。
例如早幾天一宗夫殺妻後自殺的倫常慘劇。如果你只看一份報紙,往往會看到一個很能自圓其說的故事,但當你看過幾份報章後,一份會寫太太水性楊花,但另一份又會寫男的早就養了小叁,再細看你會發現,這些「原因」,總找不到一個像樣的消息來源,這樣,新聞的可信性就大大減低。
同樣事情也會在嚴肅的政治新聞中出現。同一件事,不同的報紙,已儼然產生不同的解讀,以言解讀,會即時浮現在報章的新聞版中,成為報章的立場。有時,為了令那個解讀看起來更有說服力,甚至會刻意遺漏部分與整個立場有違背的內容,以求讓讀者覺得整個報道看似都能自圓其說。這種新聞最後往往經不起時間考驗,過得幾天,回頭一看,就知錯漏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