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已成過去,在這一年本地出現幾宗重要的法例修改和法庭裁決,將對日後本港的性文化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首先,
2010年10月高等法院駁回變性人「W」爭取註冊結婚的司法覆核案,「W」不滿原審法官的判決而提出上訴,亦在2011年11月被上訴庭駁回。「W」表示會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1]
變性人結婚案 引發社會討論
因著這宗官司,社會對這個議題展開討論。電視台以「易服」的題材來製作綜藝節目,過往被邊緣化的變性人故事開始在主流媒體出現。
法庭亦建議政府應向公眾諮詢有關性別認同、性取向、同性婚姻及變性人結婚權利等等敏感議題。就算終審法院仍然維持原判,變性人不能在港結婚,整體市民已上了一堂「性別」課,對日後爭取變性人婚姻和同性婚姻起了正面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