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在6月中通過法案,把進入賭場的合法年齡由18歲提升到21歲。
[1]政府有關官員稱此舉是關注到很多青少年畢業後就立即投身賭場工作,容易在耳濡目染下認識和沉迷賭博,甚至產生很多不同的罪案,例如偷籌碼、監守自盜、聯同其他人出千等,也有不少年青人因賭敗而債台高築,直至「爆煲」才到戒賭機構求助。
由此可見,經常流連賭場的人,往往是抱著「一鋪發達」的價值觀和金錢觀,青少年面對這些試探,很難不被牽著走,成為金錢和賭場的忠實「客人」。故此,我們也支持賭場執行有關措施。
另一方面,
我們也關注到賭風不單在賭枱上熾熱,更蔓延到其他賭博玩意。澳門早前已有賭場揚言要加強「角子老虎機」的「推廣」,事關角子老虎機、賭馬、賭波等仍然容讓18歲至21歲人士參加。
我們認為這些賭博項目,不論港澳,亦應一刀切,只容讓21歲以上人士才可參與。我們堅持的原因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