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DOC)下載: |
|
|
維護家庭聯盟、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一向關注家庭價值近年在不同層面所受的衝擊,我們關注到近年性革命運動,特別是同性戀社運對家庭價值的衝擊。維護家庭,一向是國際社會的共識,《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九條等,都一再強調「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這種國際義務。 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團體單位,而婚姻關係是組成家庭的基礎,所以,維護家庭價值,婚姻是其中一個核心的環節。近年歐美有關同性婚姻的爭議,成為選舉其中一個熱烈討論的議題,而香港過去幾年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等家庭價值的議題,同樣因為宗教及教育團體的關注而成為公共空間熱烈討論的議題。我們三個機構,繼2004年的選舉後,再次就我們一些關注的議題,向立法會的候選人發出問卷,詢問他們的立場。由於資源所限,有個別候選人我們未能聯絡,而有一些候選人,未有正面回答我們的問卷,卻以其他方法回應,我們亦將他們的回應輯錄在附注當中;此外,亦有些候選人拒絕回應我們的問卷,令人非常遺憾。 我們的問卷,主要問及候選人對維護家庭的立場,以及他們對家暴條例納入同性同居者、同性婚姻與性傾向歧視條例部份具體內容的立場,以供關心有關議題的市民及基督徒作一參考。 一向以來,香港的選舉議題,被「民主」與「愛國」區分成不同的陣營;而民生議題,亦由於議會的功能有限,各黨派的立場亦大同小異。相反,有關家庭價值的議題,雖然重要,但一向為人忽視,我們希望這份《投票參考》,能在選民考慮投票的因素中多加一項。不過,我們不會在這份《參考》中,推薦個別的政黨及候選人,我們希望選民在家庭價值的議題之外,同樣參考候選人在其他議題的取態以決定投誰一票。 除了問卷的結果之外,我們還搜集了部份候選人在有關家庭價值的法案中,以往的投票記錄,以及一些近年受關注的家庭及道德事件的公開發言放在我們的網頁上,有關記錄取自立法會的會議記錄及報章的報導。由於資源關係,如當中有需要補充的地方,我們歡迎熱心人士向我們提供建議。最後,我們輯錄了胡志偉牧師在2004年寫的〈基督徒如何投票?〉一文,供基督徒參考如何考慮投票,文章內容於現在仍然非常適切。 * 有關問卷結果為截至8月23日我們收到各候選人的回應,倘若再收到其他回應,會於以下的網頁更新 查詢網頁: |
|
香港性文化學會:www.sexculture.org.hk |
|
| 註:民主黨於9月1日對「問題四、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同意/反對)」及9月2日對「問題二、政府應用什麼方法去處理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的回應有所修訂,請參「家庭價值議題 投票參考(9月3日修訂版)」,已更新之內容牽涉各地方選區及功能組別,請細閱由p.3起民主黨個別候選人回覆之內容。 |
|
基督徒如何投票?
胡志偉牧師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立法會選舉在即,基督徒履行公民責任,透過投票選出賢能,代表本身的信念。身處多元社會,有不同的政治立場、及迥異的價值;基督徒不是因為候選人有共同的信仰,就投予一票,其中涉及的是「價值的配對」。過往,選民的角色是被動的,對候選人的考慮可能是「兩個爛蘋果中一個不太爛」的選擇之中;但要提升民主的進程,選民的一票可「反客為主」,不再看候選人的政綱是否美麗動聽,乃是看誰的價值與我接近,我就投其一票。
「價值的配對」,把候選人與投票者放在較為平等的位置;特別在比例代表的選舉制度之內,有相同價值理念的選民,期望且合理地要求有能代表其聲音的議員進入議會,也符合公平與多元的原則。回顧各地選舉,墮胎、環保、反戰或同性婚姻成為選民投票關注之所在,反映選民提出其關注的議題,並要求各候選人有清楚的表態,這才是「代議」的政治文化。
基督徒要思考的,在「價值的配對」大前提下,投票予誰或哪個政黨,是基於「惟一價值」,還是「價值譜系」? 就以本港政治生態而言,不少候選人提出的多是「惟一價值」,如「民主」或「愛國」,彷彿兩者只能擇其一。選民的成熟判斷,不輕信候選人的獨步單方,更要看其它價值組成的「譜系」。
北美福音派學者賽德 (Ronald Sider) 提出認真的政治參與必須包括四方面的元素 : 合乎聖經的信仰架構;對當前社會與世界的廣泛認知;引伸而來的政治哲學;就事件的詳盡社會分析。筆者引伸賽德的理論,整理為七項「價值譜系」,作為信徒投票的參考:
很大可能,沒有任何候選人符合上述「價值譜系」,但基督徒可按 此判斷候選人,並要求候選人在其政綱內有清楚的立場。選民行使投票權,為的是要釐清候選人對某些事物的價值所在;在此交易過程中,價值之間彼此爭持。基督徒了解政治達成的目標是有限,即使最好的公共政策也不會帶來人心靈的改變,然而我們又謹慎又果敢的投票行動,向世人表達神國的臨在,信仰的價值可反映在公共空間之中!
﹝此文曾於2004年立法會選舉前刊登﹞
維護家庭聯盟 香港性文化學會 明光社 合辦
2008年立法會選舉
候選人家庭議題問卷調查(地方選區)
Q1.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家暴條例
Q2. 政府應用什麼方法去處理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請在a、b、c、d中選一項)
a. 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的涵蓋範圍,(有關條例乃保護婚姻或猶如婚姻關係者)。
b. 另立一條例,同時保障其他同住一屋人士,如家庭傭工、家傭僱主、非親屬同住長者、業主與租客及朋友等關係,並將同性同居納入保障範圍內。
c. 繼續採用現時的做法,如有同性同居者受暴力對待,警方可以《傷害人身罪條例》作出檢控
d. 其他(請簡述)
同性婚姻
Q3. 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維持,以鞏固家庭及社會,讓下一代健康成長。
Q4. 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Q5. 不應強制學校由小學開始教導學生,婚姻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男男或女女組成。
性傾向歧視條例
Q6. 政府不宜立法,懲罰發表不認同同性戀的公開言論。
Q7. 政府不宜立法,懲罰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因宗教及良心自由拒絕提供服務給同性戀者。
Q8. 政府不宜立法,懲罰業主拒絕將自己物業租給同性戀者。
註:
同意
反對
維護家庭聯盟 香港性文化學會 明光社 合辦 Q1.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