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誤解與澄清.報導與回應
|
| 2009年 |
| 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 (2009/1/28.明報)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近月引來宗教團體和同志團體分別就此動員表態,立場對立。不過,擔心修例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而反對修例的明光社,日前卻主動邀約同志團體就條例易名交換意見,該次會面未有共識…… 我們的回應: |
明光社憂家暴法致司法覆核 (2009/1/26.明報)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的保障,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擔心,條例一旦獲得通過,會引發人們提出同性婚姻應否成立的司法覆核。同性戀組織直指蔡志森曲解法律的意思…… 我們的回應: |
爭議1:衝擊家庭婚姻觀念 (2009/1/26.明報) 立場一:修訂把同性同居關係視為家庭組織及婚姻關係,有違倫常。基督教團體及部份關注家庭的團體一直反對同性戀婚姻關係,認為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並認為同性戀者不能組成傳統定義上的「家庭」,因此他們認為此修訂將改變「家庭」的定義…… 我們的回應: |
| 2008年 |
引子: 我們的回應: |
|
|
| 明光社 (2008/8/13)
事件: 我們的回應: i. 訂立一條新的條例,暫稱為《家居暴力條例》 或《同住暴力條例》,保護所有居住在同一屋簷下的人士,這做法既可保護同性同居者,亦可保障其他因不同原因而同居的人士。 |
| 2007年 |
| 明光社 (2007/11/5)
就蘋果日報2007年11月3日《香港何時變得沒有幽默感》一文作出回應 我們的回應: |
明光社 (2007/6/27) 評「壹周刊」的《性戰沙皇蔡志森》 小新 |
明光社 (2007/6) 回應近日自「中大學生報」事件後在報章上出現對明光社的指控 |
第899期《壹週刊》第76-80頁「性戰沙皇」一文中對本社總幹事作出種種言論…… 我們的回應: |
| 明光社 (2007/5/30)
近期一些雜誌有很多關於本社的道聽途說報導,將謠言當真(例如本社發動人投訴《中大學生報》),而部份記者訪問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後亦有一些斷章取義之記述,搜集資料之態度不夠嚴謹,對於一些傳聞又沒有細心向本社求證(例如458期《快週刊》誤指蔡先生之太太為李秀英),亦有將傳聞夾雜在蔡先生的言論中間,令人誤以為是出自蔡先生之口。 我們的回應: |
明光社 (2007/5/25)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回應近期對明光社的批評 |
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2007/5/12.蘋果日報) 在1933年5月10日,一群德國年輕人在納粹黨的宣傳部長戈培爾(Joseph Goebbels)的煽動下,將猶太人、左翼分子及一些思想頹廢的著作,由圖書館拿到廣場裡去燒,這正是歷史上有名的納粹焚書,展開了納粹黨迫害異見分子的序幕…… 我們的回應: 「現時香港打壓言論自由的做法,一樣有一群狂熱教徒吶喊助威,大家看這次,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 首先,我們認為每一個人,不論其身份及宗教背景,都有其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因此,就算今次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人士是基督徙,問題何在?而且,那兩位投訴人亦曾是中大學生,難度因他們的宗教背景,就不可投訴嗎?那麼,影視處收到的數十宗市民投訴,也要確定投訴人的宗教背景,才接受投訴嗎? 其次,我們絕不認同投訴就等於打壓言論自由!如果連投訴的權利也沒有,何來談及言論自由? 最後,本社重申,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未在傳媒廣泛報導前,與本社有關的董事及同工並沒有主動作出回應及評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我們亦沒有接到任何外界對《中大學生報》的投訴或查詢!但本社與廣大市民一樣,在知悉事件之後深表關注。 對於黃世澤先生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只憑道聽途說胡亂對本社作出批評和抹黑,我們深表遺憾,希望黃先生日後能就事論事,理性討論,而不是以抹黑對手來美化自己的論點,以及轉移大眾的視線。 |
| 宗教界同志們
齊護創作自由 廣管局審查風波 廣管局被指「性傾向歧視」 (2007/3/13.蘋果日報) 廣播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經典港產片《秋天的童話》對白粗俗及《鏗鏘集》節目內容偏袒同性戀,惹來各界口誅筆伐。近 20個基督教、天主教與同志團體昨日摒除成見,出席立法會一委員會會議時聯手狂轟廣管局帶頭歧視同性戀人士,打壓社會上弱勢社群…… 我們的回應: i. 明光社並沒有向廣管局投訴同志戀人節目。 ii. 我們只是在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節目發出勸喻之後回應記者的查詢。 iii. 我們從沒要求禁播有關同性戀的節目,只是希望電視台能客觀持平及照顧心志未成熟的青少年。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明光社擁有一個10,000呎的超豪辦公室?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
| 明光社 (2005年)
誤解: 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