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工作報告建議重點──約章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4/03/2016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五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下稱報告)提出,為提高對不同性傾向和跨性別人士的敏感度和友善程度,應制訂《不歧視性小眾約章》(下稱《約章》),讓僱主;學校;貨品、設施及服務提供者;以及業主/負責處置和管理房產的代理自願採納。

約章的性質

在評論設立《約章》的合適性前,必先了解約章的性質。「約章」一詞沒有公認的定義,若從香港現有的部份約章來看(見表一),約章一般是由政府、法定機構或民間組織發起,並邀請相關公司、企業等自願地作出一些不具法律效力的承諾。有關承諾一般涉及改變社會文化及價值觀,例如,《職業安全約章》促進職業安全意識,《有能者‧聘之約章》鼓勵共融文化。由政府或法定機構倡議的約章,有不少情況是對現行強制性的法例輔以自我規管的元素,從文化及價值觀上促進有效管治。例如,《公平待客約章》及《職業安全約章》分別是對《銀行業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補充。
 
表一:香港現有的部分約章內容

約章名稱 發起人 約章目的 承諾者 承諾對象
公平待客約章 金融管理局 促進公平待客,顧及弱勢社群需要(例:取消不動戶收費) 零售銀行 零售銀行客戶
職業安全約章 勞工處、職業安全健康局 促進職業安全 僱主 僱員
有能者‧聘之約章 勞工及福利局、康復諮詢委員會、香港復康聯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實習和就業機會 僱主 殘疾人士
香港公司管治約章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 促進公司良好管治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各持分者
企業社會責任約章 Community Business Limited 促進企業社會責任 任何公司 公司的各持分者
環保採購約 環保促進會 促進 企業 香港自然環境

 

政府的角色

報告建議由政府制定《約章》。這裡涉及政府的角色問題。以上已指出,政府很多時候是在現有法例的基礎上制定約章。報告建議政府參考的本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約章例子,亦是同樣有現行法例作為背景及依據的。[1]既然報告已指出性傾向歧視立法與否存在爭議,那麼,在缺乏法例基礎的情況下,政府又可依據甚麼去制訂《約章》呢?

《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下稱《守則》)

報告指出,《約章》將會取代目前的《守則》。《守則》同樣是一個自願參與的不具法律效力的指引,其性質與約章相近,故此,《守則》的執行及其效用的情況,將可作為決定是否及如何制定《約章》的重要依據。惟《守則》自推出以來,政府從未公佈《守則》的成效如何,而在一些涉及學校[2]的個案中卻引起不少爭議。在考慮制定《約章》前,宜先檢討《守則》的成效。

信仰、言論及良心自由

報告指出,《約章》應涵蓋有理由給予差別待遇的特殊情況,並引用《守則》內的兩個特殊情況為例子。由於報告亦承認性小眾權益與信仰、言論及良心自由的潛在衝突,故此,亦須保障這些自由。

執行上的問題

報告提出,制定《約章》前,宜諮詢有關持分者的意見。但是,《約章》所涵蓋的機構範圍相當廣泛及分散,實際運作上的處境亦有很大差異,要諮詢他們 (尤其是各行各業的貨品、設施及服務提供者及眾多的業主) 的意見實在困難。

報告指出,採納《約章》的機構要承諾推行不歧視政策,包括發出明確的政策聲明,監察並檢討政策的推行情況,設立內部申訴程序等。這對小企業及個人(如業主)來說是難以操作的,並且加重經營成本。
 
報告又認為,《約章》的成效應定期作出評估。這涉及誰人評估,所需費用,訂定評估的標準,以及搜集《約章》的執行情況等複雜的問題。由於參與機構的範圍相當廣泛及分散,評估就顯然更加艱鉅。

效益分析

最後,考慮制定《約章》前,需作出成本及效益分析,確保《約章》所帶來的好處,大於實施《約章》所要付出的成本。如以上所說,執行及評估《約章》是要付出成本的,有關成本最終會由消費者及納稅人承擔。另外,雖然《約章》不具法律效力,但從基督教國際學校事件[3]可見,它會對信仰、言論及良心自由帶來潛在衝擊,持續的爭辯及投訴,無疑帶來無形的社會成本。制定《約章》,實在要三思而後行。

 


[1] 香港的《有能者.聘之約章》,是以《殘疾歧視條例》作為背景,而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制訂的《服務提供者履行〈2010 年平等法〉所訂責任的指引》,更是針對英國的〈2010 年平等法〉而制定的。
[3] 藍俊文,〈誰為合理定分界──基督教國際學校事件對教育界的衝擊〉,《燭光網絡》,第95期,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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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由心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我們活在科技幾乎主宰一切的年代,沒有手機、不懂上網、無法電子支付的人,可說舉步維艱,莫說難以走出香港,連日常與人保持連繫亦十分困難。不過,正因如此,我們更要提醒自己,科技只是我們的助手、不是我們的主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其實是心靈,令我們出現問題的往往是心靈的隔膜和偏差,而不是沒有手機。

過去一年,連串的學童自殺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響起警號,無疑教育制度帶給學生的壓力、以及社會氛圍對年青人追求夢想、自由、公義和平等造成了不少挫敗和失望。不過,自己仔女自己救、自己學生自己教,當大環境未能短期內改變、甚至根本不知幾時才可以改變的時候,大家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更多關心身邊的人,更多聆聽子女和學生的心底話。成績和成就不代表一切,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找到生命的價值、肯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學會代入他人的處境、學會寬恕,明白身邊其實有很多會令人容易產生偏見的陷阱,可能來自AI、來自心儀的偶像、來自我們的政見、也可能來自我們對性傾向的誤解等等。

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學會分辨影響我們的種種世情,是我們在新的一年送給自己和下一代最好的禮物,當然,作為信徒,更要學會明白神的心意,不要讓自己的執著凌駕神自己的說話。誠願今期《燭光》,能為大家在紛亂的世情之中帶來一點的盼望、以及成為大家在崎嶇前路上的一點光。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他山之石:童話書與政治正確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8/04/2023

在英國,3月2日是「世界圖書日」(World Book Day),學校會舉行一系列的活動,例如圖書角色扮演,同學會穿著不同的角色的衣服回校,然後一起閱讀圖書,主辦機構更會與不同書商合作舉辦不同活動,例如一鎊一本圖書,以及免費圖書活動,鼓勵兒童閱讀。

不過在活動前半個月,《每日電訊報》調查報道發現,英國兒童文學作家達爾(Roald Dahl)的童話書在改版時,出版商與倡議兒童文學應具備包容、多元、平等元素的組織Inclusive Mind合作,修改了作品的一些內容,當中《朱古力獎門人》(Charlie and the Chocolate Factory)一書中極肥胖男孩格盧普(Augustus Gloop),由極肥胖(enormously fat)改為龐大(enormous)。除了刪去「肥」(fat)一字,記者發現不少作品亦被刪去「醜」(ugly)一字。

同時,記者也發現有新版的童書改了一些對性別的刻板形容,例如在《怪誕黑巫后》(The Witches)一書中有一句「即使她是在超巿做收銀員或者為公司打文件」就改為「即使她是做頂級科學家或者從商」。同一本書有另一段講女巫戴假髮有可能是因為秃頭的段落,更直接加一句:「女性戴假髮有很多原因,這絕對沒有問題。」

持有以上作品版權的達爾故事公司發言人曾回應,有關的修改由2020年開始,當年將工作外判給Inclusive Mind處理,有傳媒再揭發,內容修改的方法是邀請關注不同小眾、對文字比較敏感的人來閱讀達爾的故事,並將令他們感到被冒犯的文字挑出來,然後進行修改。Inclusive Mind曾回應稱,他們只是將他們認為不好的部份指出,但最後怎樣修改,還是書商自行決定的。

這種解釋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著名作家拉什迪(Salman Rushdie)認為書商做法是「荒謬的審查制度」,英首相辛偉誠亦批評修改書中用語的做法,他的發言人引述了達爾的童書《吹夢巨人》(The BFG)的觀點,指出「不要顛三倒四地改變詞義」(Don’t Gobblefunk around with words),及後連卡米拉皇后也曾不開名批評,認為書商應該要確保作家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不受侵害。

書商在備受各方批評的一週裡,很快從善如流表示,會在年底推出沒有修改的「原著版」(classic collection),保留所有原來文字,變相同一本書會有兩個平衡的版本推出巿面,做法就如「打和」一樣,彷彿甚麼也沒有改變。事件仍然引起討論的同時,《每日郵報》發現另一個兒童文學作家Enid Blyton的作品有類似的修改,但該書商並未有任何回應。

類似的事件被形容為woke,這字於60年代源於非裔美國人的方言,用於爭取黑人的平等和社會公義運動中,但近年這詞語被廣泛地用作描述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是應有之義,當中包括「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s)和Me too運動也是其中代表。文章的字詞被修改,本來為避免傷害敏感人士的心靈,做法是為了關心和給予不同小眾更多的同理心,但後來卻發展成唯我獨尊的一種態度,動輒批評別人不夠woke,最後更形成輿論審判,於是對運動開始有反彈

同樣,對於一些歷史的文學和文字,不少人認同應該尊重該時空的限制,即是作者的寫作時空,若當時某些寫法和文字並未有構成冒犯,作者明顯也是無心去傷害任何人,這些文字理應被保留。若果要配合新時代,可以做改寫,甚至重寫,但不宜改動他們的文字,但仍在修改了的作品中冠上他們姓名,這是明明的審查。

專欄作家指出,達爾其實並不是一個完全不願意改動原著的人,如果有人提出他的某種寫法可能會冒犯人,他會願意修改,甚至刪去一整段,但修改都是經他同意的。達爾生前在一個與插畫師的對談中曾表示:「當我離開時,如果那發生了,那麼我希望強大的雷神之錘猛烈地敲打他們的頭部。或者我會派遣『巨大的鱷魚』將他們吞噬。」巨大的鱷魚是他同名書籍的主角。

可見,當政治正確要求社會對世界上所有文字記錄,甚至歷史都要作出政治正確的修改時,大家會反問為何我們不能保留一下舊世界的一些想法?但這些提倡政治正確的人的答案是因為這種傷害人的說法如果一直出現,就會一直影響著我們的下一代,令一些人的意識形態永遠不被改變,所以惟有改變這些舊文字,才能令下一代有實質的改變。

文無定法,流行文化和文字與經典有不同。流行文化的產品理論上可以因著每個年代有自己流行的讀物或文本,舊的文本若不合時宜自然會被淘汰成為歷史的見證,並不需要強行改變歷史的文本,否則和將自己的思想強加在別人身上並無分別,也是一種活脫脫的審查。可見社會即使講求政治正確,也應該對文本的修改有基本底線。

至於歷久常新,甚至難以改變的東西,例如宗教典籍又如何呢?今年2月英國有報章報道,英國聖公會(Church of England)計劃修改一些禱文,令主禱文中「我們在天上的『父』」,不一定要用「父」這個詞,可以改用「無性別(non-gendered)」字詞,以方便大家使用。

《聖經》,不似流行文化或者文學,會隨時代流轉而消逝,是否應該「與時並進」,更改內容,以更符合現代的想法呢?所謂釋經,除了學習如何了解原文在原本處境的意思之外,同時讀經的人亦會問這些經文給今時今日的社會的意思,與其改掉原本的寫法,倒不如問一下,如果今日仍然用這些字詞,給我們的意思是甚麼?若今天的文化不喜歡這東西,就刪一些,幾十年後喜歡另一些東西,又加一段,那麼經典還會剩下甚麼呢?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推薦序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黃偉康博士 | 美國加州持牌執照臨床心理學家
14/04/2022

櫃父母因著他們的秘密和隱私默默地承受痛苦,他們很少尋求幫助,伴隨著子女出櫃的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內疚與羞恥,試問誰能在罪咎感很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憐憫的愛回應。

因著這本手冊,父母在這段漆黑的旅程上不再感到孤單。手冊內容全面、簡潔及一針見血,既符合心理學,建議又實際可行,為父母提供清晰的答案,解答他們面對子女是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所引起的種種複雜又沉重的問題。

我最欣賞的是這手冊能為父母提供一條出路,讓人真實地看見「隧道盡頭的光」。子女出櫃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實在令人惋惜,但關係重新連繫是有可能的。雖然生活再不能像以往一樣,但仍值得活著。

衷心為這本出色的手冊內的指引感恩!

何謂櫃父母

14/04/2022

「櫃父母」一詞是指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的父母,他們或許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孩子是同性戀者,又或是在孩子「出櫃」後才驚覺孩子是同性戀者。他們努力隱藏孩子同性戀一事,同時被困在其中,就如同性戀者將自己的性傾向隱藏一樣,將自己躲在衣櫃裡(Closeted),所以往往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

「櫃父母」和一般父母一樣努力照料孩子成長,同時也順理成章地認為孩子和自己一樣也是異性戀者,預期孩子將來會和異性結婚生子,組織家庭。

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日漸提升,同志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同性戀者亦容易得到社會上的支援。但當「櫃父母」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被徹底打破,同時將孩子有同性戀傾向一事隱藏,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同時社會上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

當同志權益日漸被重視時,「櫃父母」的處境卻被社會忽略,期望這本小冊子能幫助同性戀父母面對當刻的困境,與子女共建超越立場,真實連繫的家人關係。

當孩子向父母出櫃

14/04/2022

孩子可能會透過以下一項或多項的方式向父母表示他們的同性戀傾向:
1. 面對面直接說出來
2. 間接地說,不言明
3. 傳手機訊息
4. 寫信
5. 請第三者代為說出
6. 在社交媒體帖文
7. 帶同性伴侶「見家長」
8. 放一些同運的東西在家中
9. 帶父母參加同志遊行/講座等,認識同運
10. ……

孩子出櫃的方法眾多,但其實不少父母在孩子出櫃前,已能察覺出多少端倪,如留意到孩子與同性朋友特別親近、發現孩子瀏覽同性戀網站,又或是孩子總是中性打扮等。但當父母確實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仍會感到驚訝及不知所措。

父母要明白,孩子向你出櫃是需要多大的勇氣,他擔心父母不能接受,更害怕面對被至親拒絕的痛苦。他向你出櫃是因為他信任你,也期望父母知道後仍接納他,才向你分享內心最大的秘密。所以如果孩子向你出櫃,請你先按捺著你的情緒及暫時放下你的立場,表達你對他有勇氣坦誠相告的欣賞,擁抱孩子,說聲「我愛你不是因為你的性傾向,而是因為你永遠是我的兒女。」

接著,學習繼續與孩子結伴同行。

知識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同性戀基本認識

1.1 麼是性傾向?

性傾向指個人對同性、異性或兩性都持續出現情感上、愛情上或性的吸引。一般分為三種類別:

一、異性性傾向(Heter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異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二、同性性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同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三、雙性性傾向(Bi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男性及女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不過現代性別研究學者指出性傾向是流動的,[1] 意思是性傾向只是當時當刻的一種喜好,有機會隨著不同時間而改變。雖然大部份人的性傾向均是單一而不變,但亦有人可以是複雜而多變的。

1.2 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戀者?

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公佈2018年國民健康訪問的調查,指出美國18歲以上成年人中異性戀者佔人口 97%、同性戀者佔人口 1.6%、雙性戀者佔人口1.3%。[2]

1.3 同性戀的成因?

不同研究顯示性傾向受先天和後天因素複雜地相互影響而形成,讓人不自覺地受某一性別的吸引。[3] 至今,同性戀是完全天生或完全後天的說法均沒有科學根據。

1.4 同性性傾向是病嗎

過去社會視同性戀為精神病中「性偏差」的情況,但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1973年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剔除,自此同性戀本身不再被視為疾病,也不需要醫治。儘管如此,外國有研究指出同性戀者較異性戀者更有可能患有身體及精神健康的疾病,以及出現酗酒和吸煙的情況。[4]

2 打破迷思

「櫃父母」對同性戀群體的認識不深,同性戀孩子很大機會是他們認識的第一位同性戀者。父母可能基於不同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又或是因著過去對同性戀群體的既有印象、偏見與誤解,以及眾多的負面想像,以致當他們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感到極大困擾。

不論是甚麼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若「櫃父母」能釐清以下有關同性戀的迷思,定可減少他們的擔憂、自責與羞恥。

2.1 孩子同性戀是父母的過錯?

有同性戀者出現在問題複雜的家庭,也有同性戀者在幸福美滿的家庭成長。就算是外貌一模一樣的同卵雙胞胎,在相同環境中成長,也有機會出現一個是異性戀者,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情況,雖然有些研究及個案顯示家庭環境及父母教養模式會影響子女的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但性傾向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們不需將孩子同性戀視為父母的問題。更何況當事已至此,再探究孩子同性戀成因其實已經不太重要。要知道天下沒有完美的父母,即使自覺做得不足,也請接納自己,放過自己,把精神放於處理與孩子相處的事宜上。

2.2 同性戀孩子不懂自愛?

性傾向只是構成我們身份的一部份,並不代表我們整體的人格、品行、能力、態度及價值觀。在大多數的同性戀者當中,性傾向都不是自己選擇而是情不自禁的,異性性傾向如是,同性性傾向也如是。有同性戀傾向的少年人察覺自己有別於社會主流的形態,他們會感到困惑及迷茫,他們最需要的不是指責。如果想孩子更能自愛,父母的關懷、包容及接納就更不可少。

2.3 孩子同性戀一事不可讓人知道?

我們要尊重孩子的私隱,如果他們不希望向外透露同性戀身份,父母不應隨便向外公開。但如果孩子已經出櫃,他有可能會受到不禮貌對待,這時父母應挺身而出保護孩子,支援孩子,與孩子並肩面對當時的困難,讓家庭永遠成為孩子最大的依靠。

2.4 同性戀就是濫交?

外國曾有研究發現男同性戀者更換性伴侶的情形比異性戀男女常見,[5] 但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地指出同性戀者就會濫交。同性戀者也有彼此忠誠的伴侶,而濫交的異性戀者也不少。一個人是否濫交,最終都是看他個人的性價值觀,所以良好的家庭性教育對每個家庭都一樣重要。

2.5 同性戀者好可能會有愛滋病?

根據香港衞生署公佈的統計數字,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主要途徑是男男同性性接觸,而同性戀群體只是社會上的少數,由此可見愛滋病在同性戀群體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這是因為男男同性戀者在進行肛交時,被進入一方的肛門被插入一方興奮勃起的陰莖逼進去,肛門括約肌中一部份會折斷,使肛口可容納粗大的陰莖進入。肛口的嫩皮及肛管內的黏膜亦會有小部份裂開。肛腔內的靜脈亦不時會受壓出血,尤其在一些有痔瘡的情況,特別容易出血。如經常進行肛交,被插入一方的肛門括約肌常多有鬆弛,附近組織受傷害,當雙方出現出血的情況便會有血液交流的機會,或精液流入裂開組織。受傷黏膜喪失抗菌力,直腸炎常會發生。更普遍的是有帶菌者雙方交換細菌和病毒,或由帶菌一方進入另一方。但這不代表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易感染愛滋病,這要看每個人發生性行為的形式狀況,是否濫交、有否使用安全套等。

若不幸感染,香港居民可在公營醫療系統以低廉的價錢接受治療,只要定時食藥,便能如沒有受感染的人一般地生活。愛滋病主要透過體液傳播,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只要接觸感染者體液時身體沒有新鮮傷口,又沒有與感染者進行性行為,基本上沒有感染風險。而口水、汗液、眼淚和尿液的病毒數量低到不足以構成感染,家人可安心與感染者共同生活。

2.6 孩子的同性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如果改變同性性傾向的意思是指由受同性性吸引,改變為受異性性吸引,那這改變是極困難,亦非短時間內可以發生的。儘管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性傾向,但卻能選擇如何回應自己的性傾向。社會上有同性戀者擁抱同性性傾向,發展同性間的感情關係,同時也有同性戀者選擇其他生活方式,有人選擇獨身,也有人與異性發展穩定感情關係,甚至結婚生子。沒有人(包括父母)能強迫任何人如何回應他們的性傾向,這一切都是當事人的個人選擇。

2.7 如果將來他與同性結婚的話怎麼辦?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即使孩子已長大成人,父母仍會牽掛孩子的日常生活。父母需明白孩子有自己的人生道路,他們大大小小的抉擇都未必會完全符合父母的期望,但父母仍會愛惜與接納他們。如果將來孩子要與同性結婚,父母必然會感到壓力,既要面對價值觀上的衝突,又要應付親戚朋友的冷言冷語。父母此刻需要檢視自己真正珍重及守護的是個人或他人的感受,還是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我們鼓勵父母以「接納而不認同」的態度來與同性戀孩子相處,焦點不單單在乎「參與」與「不參與」的決定,重要的是一生一世的親子關係。在我們遇到的個案中,有些父母會送禮物而不出席,有些只送禮物給孩子而不給他/她的伴侶,有些會選擇私下給孩子祝福但不出席公開場合或婚禮等。父母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可接受的方式表達對子女的愛,並不需要完全放棄自己的價值觀。

2.8 同性戀這條路好難行?

對!同性戀者面對的困難比異性戀者多。孩子長大後,父母用「否決」來影響他的決定,似乎已經沒多大的效用。惟有父母的關愛和接納才能成為他們更大的支援,在孩子跌跌碰碰的人生路上,永遠有父母作他們最大的後盾。

3 櫃父母的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在異性戀為主的社會,一般人對同性戀感到陌生,未曾想過家人會是同性戀者,所以當遇上孩子出櫃,父母往往產生許多複雜的情緒和想法。

對同志孩子來說,最理想的當然是父母欣然接納孩子的同性戀身份,主動接觸同志群體,認識同志文化,擁抱同志運動。如果父母在同性戀一事上的接受程度高,那當然不是一回事。但香港不少父母對同性戀都有所保留,真真正正能認可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父母其實為數不多。

不過,如果父母只考慮自己的想法,拒絕接納孩子的同性性傾向,甚至否定孩子的價值,那將是家庭的悲劇。有同性戀者在向父母出櫃後被逐出家門,又或因為父母的拒絕及排斥而失去家庭的依靠,甚至出現更負面的局面,這絕對不是我們期望出現的結果。

當父母不認同同性戀,而自己所愛的孩子就是一位同性戀者,那父母在個人價值觀與孩子性傾向出現嚴重分歧時應該如何自處呢?父母要接納孩子而漠視自己的感受,還是堅持自己的價值觀而否定孩子?其實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是存在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父母對孩子有所期望是正常不過事的,但孩子的路卻不一定如父母期望的發展。我們每個人生命中的特質、品格、行為、嗜好、以及在學業、職業、戀愛等的抉擇,往往亦不是全都得到父母所認同。我們相信愛能化解父母與孩子之間的分歧及衝突,儘管彼此的期望和立場不同,但大家仍可以珍惜彼此的關係,互相同行前進。

孩子同性戀的情況不是父母所期望,但無阻父母對子女的愛,而孩子也渴望得到父母的接納與關愛。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孩子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是接納孩子的整個生命,欣賞孩子優越之處的同時,也能包容孩子令你失望的地方。

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仍可以保持自己對同性戀的想法。父母可以告訴孩子,雖然我未能認同你的同性戀身份,甚至仍然反對你的決定,但你永遠是我所愛的孩子,父母對你的愛不會因此改變,仍然願意接納和關心你。

我們也期望孩子尊重父母的看法,雙方知道彼此的立場,避免觸及對方的痛處,和而不同地相處,並向對方表達關愛。

4 櫃父母的三個階段

「接納而不認同」,說就輕鬆,但要實踐卻一點也不容易。父母由最初得知孩子是同性戀者所產生的抗拒與自責,至發展到重修關係,當中主要經歷三個階段。[6]

4.1 第一階段:解體失控(Disintegrated

當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不少父母會感到震驚,繼而出現罪咎,尷尬、焦慮的情緒。他們普遍會否認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現實,同時視此為家庭中的秘密及羞恥,會保持沉默,獨自抑鬱,拒絕提及孩子的情況,亦造成櫃父母缺乏傾訴對象的危機,倍增他們的無助感,讓他們不敢面對未來。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會變得疏離,容易發生衝突,甚至全盤否定孩子,亦可能對孩子的同性伴侶會感到討厭及憎恨。

給櫃父母建議:

一、正視個人情緒,如想哭,就哭。如果感到憤怒,可選擇暫時停止有關此話題的對話,避免發生衝突,待彼此冷靜下來才再次溝通。
二、珍惜家庭關係,不要過份自責,不要責怪配偶管教不善,也不要責罵孩子「唔生性」。
三、在情緒高漲的時候,千萬不要作出重大決定,如賣樓、停止學業、切斷關係等,因著衝動而作的後果往往是難以補救的。

4.2 第二階段:愛恨交纏(Ambivalence

一段時間過後,父母慢慢認清及接受孩子是同性戀的事實,他們的內在羞恥感會漸漸減退,但依然對同志孩子一事感到不自在,自覺是一個失敗的父或母。他們對未來存有盼望,但同時對未來的不確定帶點恐懼。父母亦開始與孩子回復溝通,表達愛與關心,但說話小心謹慎,珍惜及看重孩子的價值,在乎孩子的情緒。有時會責怪孩子出櫃令家庭出現破裂,但又不希望孩子對此隱瞞,相當矛盾。他們開始嘗試認識同性戀課題,部份父母亦考慮與孩子的同性伴侶接觸。

給櫃父母建議:

一、向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
二、心平氣和地聆聽孩子的心聲,了解他的想法及生活。
三、忍耐當中的忐忑不安與辛苦,把焦點轉移別的關係上,學習更多放手。

4.3 第三階段:復合(Integrated

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父母已接受孩子是同性戀者的事實,找到親子關係的平衡點和連結方法,內心羞恥逐漸減退,重拾作為父母的自信。有些父母內心仍然不認同孩子的情況,但因著對孩子的愛及包容,與孩子重修關係,不再因此指責孩子,亦重拾對孩子的信任,能欣賞孩子獨特之處,因著彼此更坦誠,甚至關係更勝從前。亦有部份父母能接納孩子的同性伴侶,甚至恍如家人般邀請對方出席家庭聚會。

給櫃父母建議:

一、繼續關愛孩子生活,學習更深入的溝通。
二、放下身段,以謙和的態度與孩子傾談。
三、夫妻同心,互相支持,共同面對,切忌埋怨任何一方。
四、嘗試「接納而不認同」地與孩子及他的伴侶相處。
五、父母學習愛自己,可探索這課題對你的人生意義。

以上是櫃父母所經歷的三個階段,但每個家庭的情況都有差異,不是每個父母都會經歷這三個階段,而經歷過這三個階段的父母所需時間都不同,當中也有起跌,也會迂迴反彈。

我們亦建議父母參加與個人理念相近機構舉辦的櫃父母互助小組,透過櫃父母之間的經驗交流,達至彼此成長及支援,這可大大幫助父母重建與同性戀孩子的關係。


[1] Lisa M. Diamond, Sexual fluidity: Understanding women's love and des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ealth among U.S. Adult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Source: NCH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2018),”  2018,  https://www.cdc.gov/nchs/data/nhis/sexual_orientation/ASI_2018_STWebsite_Tables-508.pdf.

[3]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last modified 2008,  http://www.apa.org/topics/lgbt/orientation.aspx.

[4] Gilbert Gonzales, Julia Przedworski and Carrie Henning-Smith, “Comparison of Health and Health Risk Factors Betwee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Adults and Heterosexual Adult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sults From the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JAMA Intern Med 176, no.9 (September 2016): 1344–1351, https://doi.org/10.1001/jamainternmed.2016.3432.

[5] Sara Nelson Glick et al., “A comparison of sexual behavior patterns among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and heterosexual men and women,” Journal of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s 60, no.1(May, 2012), 83–90, https://doi.org/10.1097/QAI.0b013e318247925e.

[6] 鍾簡靜文:〈櫃父母的三個階段〉,新造的人協會,2020年,網站:https://www.newcreationhk.org/wp-content/uploads/2020/11/3stagesOfparents_simplified.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關係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認識個人及情緒

父母面對孩子是同性戀的消息,有時往往不知所措。不少父母坦言「孩子出櫃、父母入櫃」,除了面對孩子出櫃的壓力,他們也面對怎樣處理親子關係,以及他們與自己家人、親友等的關係。此時,我們認為首要注意的,還是自己的情緒和想法。

1.1 面對自己

孩子出櫃,但我坐立不安?

這是正常的。對於孩子來說,要鼓起勇氣告訴父母可能已經有一段很長時間,但對於部份父母來說,這可以是頭一次聽到或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如果是親自從孩子口中得知他們性傾向的父母,正面一點來看是一件很感恩的事,因為孩子願意將整件事告訴你,這表示你得到孩子的信任,亦期望你接受他/她的性傾向,所以才會坦誠告之。

不過,更多時候可能父母只是從各種跡象去猜測孩子是否同性戀,例如有父母發現孩子看同性性行為的色情短片,或者見到他們在交友網站約見的都是同性的朋友等,父母一邊擔心,但又不敢開口去問,既怕問出一個自己不願意接受的結果,又怕如果誤會了會影響關係。

父母無論從哪一個渠道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後,可能也會有情緒波動,那是十分正常的。正如孩子很多的第一次也會令父母手足無措一樣。此時父母最重要留意自己的情緒和感受,並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

孩子是同性戀,是我教導不好嗎?

小時候,孩子默書不及格,老師也會問問家長,是否沒有協助溫習,彷彿孩子的一切都與父母有關,其實不然。古語有云:兒孫自有兒孫福。孩子的性傾向和一般人的性傾向一樣,由一籃子的先天和後天的因素相互影響而成,千萬勿因此而責怪自己。如內疚的感覺仍重,可尋求輔導員、治療師或宗教群體等協助。

知道孩子性傾向後,我情緒不穩……

正如前述,面對突如奇來的轉變,會有不同的情緒是正常的,特別是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的時候。很多人可能會在首三個月至半年有不同情緒反應,例如無故飲泣、流淚,或者情緒波動,見到孩子的東西會有激烈的反應,終日擔心甚至到不能工作,希望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等等。

第一階段面對突如其來的情緒,必須要先能夠處理基本生活:作息、吃飯、人際關係。如果任何一部份不能正常進行,先調節好自身情緒和感受。如有需要可以尋找輔導員求助。在處理任何你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前,先照顧好自己的情緒和感受。無論孩子的性傾向為何,你也應該要先好好生活下去。

隨著時間過去,可繼續了解自己的情況,以及在有需要時尋找支援者,或支援群體。

我要入櫃嗎?

很多家長坦言孩子出櫃或者發現孩子性傾向與一般人不同之後,突然就將自己收起,彷彿做了一件錯事,或者會怪責自己一些教養的選擇,例如送孩子讀女校,或者去外國讀書,甚至自己婚姻失敗等等。首先我們先要處理自己為何會產生這種情緒?孩子有同性性傾向,不等於自己做了一件錯事或者經歷一次失敗,情況有如孩子長大後在選科、就業或失學等問題令你失望一樣。這種內疚的情緒其實在不同的父母中也會出現,例如孩子的成就未如自己理想,你可能也會質疑自己的教養和做法。

如果你要選擇「入櫃」不告訴別人,其實是受你自己的價值觀影響,是你個人的選擇,與孩子是否同性戀無關,反而是自己面對問題時的應對方式,是將自己困在失敗和埋怨當中,抑或是選擇尋找有效的應對方法。同時,我們可以想想,甚麼才是父母教育/教養孩子最重要的東西?甚麼才是成功的父母,子女的成長及生活方式與父母的期望不吻合時,是否等於父母是失敗的?同時父母需要明白孩子不同的成長階段中,父母的角色、責任和限制也有不同。性傾向本來就很難「培育」出來,所以家長不應將這個無形的枷鎖歸納為自己養育孩子的責任。

或者,你也可這樣想:選擇入櫃其實就是在問自己「為何覺得孩子是同性戀,你會有一種情緒,傾向將自己收起來?」答案可以是失落、焦慮、羞恥等等。你可以與輔導員一起探索你情緒的來源以及原因,再嘗試用理性的方式,排除一些錯誤的想法,減少不必要的傷害,當你明白自己的情緒來源時,才能針對性地釋放,不致因負面情緒影響親子關係。

父母知道之後,如何面對親友的提問?

首先,父母知道孩子的性傾向後,要明白這也是孩子的私隱。如果孩子只對你們說,而傾向不和其他人「出櫃」的話,父母就需要一同保守秘密。我們要知道孩子長大也是一個獨立的人,我們就連一張合照是否放上社交平台也會問問他們意見時,他們的性傾向是否公開,就更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

但有時在面對孩子同性戀的情形,父母也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此時可再與孩子商討,坦誠分享你承受壓力的極限,盼望能達到共識,如孩子不要太高調張揚同性戀身份,或孩子要出席一些同志公開活動時,先通知父母讓他們有心理準備等等,父母與孩子間都需要彼此尊重。

最後,如果父母仍然因著孩子的性傾向感到不舒服,其實就是個人對性傾向一事所產生的情緒問題,可能要再進一步正視和處理。

父母因著孩子有同性性傾向而會產生的情緒/擔心,以及面對的方法:

一、不能上天堂:從信仰的角度來看,任何人某程度上也很難確定自己最終是否能上天堂,我們亦不應該代上帝去決定另一個人是否可以上天堂。不過,作為父母,我們更重視一家人是否每一天相愛地在地上過活。

二、不能結婚生子:父母要知道即使異性戀孩子也不一定會結婚生子,不少單身人士也可以有豐盛的生活。

三、覺得孩子很陌生:從孩子的出生和成長,其實父母們從來都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經歷不同的驚喜,當知道孩子的性傾向與自己期望不一樣,便會因為發現新的事物而出現陌生的感覺,這是十分正常的。所以,我們鼓勵父母多聆聽並學習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心聲。

四、覺得孩子走向「末路」或者受到歧視:根據不同的調查指出,香港人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沒有想像中嚴重,而且香港社會多元包容,所以不用擔心孩子受歧視。如果孩子在性傾向一事上面對欺凌或歧視情況,社會有不同資源去支援他們,並不需要太擔憂。

五、覺得被欺騙:不少父母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都覺得自己被騙,或者覺得孩子一直隱瞞性傾向,感到自己不被孩子信任而失望。實際上孩子可能是擔心父母接受不了,所以才選擇隱瞞。請相信孩子不告訴你這件事,是有其正面動機的。

六、覺得冤屈/無處傾訴:父母面對孩子時,可能會因為擔心孩子的責備,不能暢所欲言,會「就住就住」,父母這個想法是值得欣賞的,為了不想關係變得更差,選擇暫時放下自己的意見,努力保持開放,聆聽孩子的想法。但是,假如父母長期無處傾訴,很易「屈到病」,因此,鼓勵父母把握機會,溫和地表達自己的想法,或者找一個能認同自己的朋友去分享,或者將想法寫下,好好照顧自己,盡量尋找方法抒發情緒及感受。

2 如何與孩子溝通

2.1 個案一:父母的想法和感受

陳媽媽,兒子已經26歲,一直沒有找女生拍拖,談及拍拖時又拖拖拉拉,有天兒子帶著男生回家,媽媽不小心發現,二人在房間發生性行為。

雖然事情有跡可尋,但總有點手足無措。先是震驚,之後又有很多擔憂,畢竟孩子正值壯年,理應結婚生子,覺得孩子前途一下子就沒有了,完全不知道他生活的方向,更覺得孩子十分陌生。

之後,漸漸不懂得與兒子傾談,一時擔心孩子有性病,一時又覺得他很古怪,陳媽媽與丈夫商量,二人也覺得無奈,好像失去了孩子一般。

有天,孩子如常回家吃飯,突然問起他們對當天那位男生的印象,這是他們三人第一次就這位男生表達感受。陳媽媽沉默不語,孩子和盤托出,並說自己準備結婚。事件由他親口說出來,當然有說不出的難受,但同時他是自己的孩子,其實一早就接納了他。

陳媽媽說出當時自己的感受,因為同性戀的路本來就不好走,即使自己到今日仍然很難接受孩子是同性戀這個事實。有時她會問自己是否做錯了甚麼,令孩子走到這個地步,彷彿一切不能回頭。雖然陳媽媽仍然希望孩子有機會的話可以嘗試改變性傾向,但因為性傾向是很個人的,她並不強求。

2.2 個案二:同志的想法和感受

阿美18歲,青春期開始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自然就開始與女生很親近,雖然同學朋友也知道自己的性傾向,但她從未想過要告訴家人。

阿美一家人比較傳統,父親常以為女大就嫁出去,不過阿美天生男仔頭,父親從來沒有讚過一句女兒長得漂亮,總是在外表上對她評頭品足。阿美在性別自卑中長大,雖然內心有很多不滿,但沒有說出來,就總想證明給父親看自己即使是女仔也可以活得有成就。

有時,阿美覺得性傾向是她個人的事,也沒有必要告訴誰,不過有次和媽媽聊天,不小心就說多了,媽媽知道事情後,雖然承諾不會告訴爸爸,但媽媽自此終日茶飯不思。阿美心情也很矛盾,一方面明白媽媽擔心自己,但同時又覺得自己沒有錯,而且喜歡女生是自己情不自禁的。

阿美後來嘗試過與男同學單獨約會,但感覺甚差,同時也就更加確定自己的性傾向,不過始終與媽媽好像隔著一道牆,難於表達。爸爸對她的負面態度,令阿美更難接受自己的性傾向。阿美坦言明白父母或者不接受自己的性傾向,但阿美內心仍然想他們接受自己作為他們女兒的身份,因為放不下,其實內心亦十分矛盾。

2.3 個案三:與獨子相依為命的母親

Zoe自小在阿姨家中長大,缺乏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溫暖,大學畢業後很快拍拖然後結婚,可惜在兒子四歲時,便與孩子的父親離婚。為了再給兒子一個爸爸,Zoe五年後再婚,但第二任丈夫卻需要大部份時間在大陸工作,很少在家照顧兒子,有一日母親為兒子修理手機時,無意中看到兒子與同性朋友在WhatsApp中的親密對話……

這個時候,我們建議Zoe五件需要做的事,以及五件不要做的事:

需要做的事

一、冷靜自己
二、嘗試找機會與孩子面對面溝通
三、避免說傷害性的說話
四、尋找一些有助認識同性戀的資源
五、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如社福機構、心理醫生、新造的人協會等

不要做的事

一、不要因兒子的同性戀或跨性別而責備他
二、不要強迫兒子改變
三、不要勉強兒子討論同性戀或跨性別的話題
四、不要侵犯孩子的私隱,如偷看手機/電腦訊息
五、不要四處宣揚孩子的事情

3 保持關係的秘訣

3.1 父母以愛陪伴同行的秘訣

有人說:「家庭不是講道理的地方。」這不是指我們可以在家蠻不講理,而是指家庭中關係比道理重要,因為立場往往阻礙了我們的聆聽,亦易引起爭辯。我們鼓勵父母以愛心來與同性戀孩子同行。請謹記以下要點:

一、先情後理:先認同,接受感受後,才作分析或勸勉
二、同理心:感受和了解孩子所經歷的
三、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靜心聆聽理解
四、謹記不是幫對方解決問題或要改變對方

3.2 與櫃父母同行的八個錦囊

一、聆聽櫃父母五內翻騰的情緒和疑問

二、解答及澄清疑問、提供資源

三、安撫和消除自責、羞恥、憤怒、絕望以及控訴的情緒

四、幫助父母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不是急於處理孩子性傾向的問題。父母宜先安靜下來,辨別內心複雜感受,別讓自己的忐忑不安,窒礙與孩子溝通及破壞關係。

五、父母處理夫婦的關係:夫婦同心,先了解彼此的感受,繼而定出幫助子女的步驟,才是重要關鍵。和諧的夫妻關係,有助營造安全友善的家庭環境,讓孩子更樂意分享心底話,自然能為孩子提供適切支援。

六、建立支援系統:父母可尋找適當傾訴和支援的對象,參加家長互助小組,尋找同路人以渡過無助苦惱的日子。

七、維持一些對自己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動

八、尋求專業輔導或精神科醫生幫助

3.3 與孩子溝通的四個重點

孩子在不同的階段向父母就自己的性傾向坦白,往往有其他東西在後面,例如:已經有穩定男/女朋友,想帶回家;在外面有不同性經驗;不想自己在討論同性性傾向的問題時被質疑等等。又或者希望得到父母的「祝福」,以致他/她能更放心放手去結識同性戀人,或者明明的告訴你自己就是不會結婚生子,請死心不要再問。

很多父母此時就想用盡一切方法暫停這件事的發展,就好像孩子在考試前打機,父母自然想收機,並要求他們立刻回房間溫習。性傾向的改變實際上不是一個行為的改變般簡單。很多父母以為與孩子的討論就是苦口婆心勸他們「變回」異性戀,但實際上一個人的性傾向也不是能「勸」回來的。所以,與孩子重建關係的目標,其實單純就是重新建立關係,並有更緊密的溝通。

我們建議,家長可以用以下四個重點,想想如何可以更有效與孩子溝通。

一、評估現況與風險(Evaluate situation and risk

我們認識的父母,剛剛聽到孩子有異於他們的性傾向時,往往有很多擔憂浮現在腦海中,例如孩子是否已經有同性性行為?會否很濫交?會否被傳染愛滋病諸如此類。父母們彷彿面對一個完全不認識的孩子的面向,有不同的焦慮。這些焦慮出於兩個方向:第一是對同性性傾向的誤解,如果你是一開始就翻開本章節的,我們建議你先看看第一部份,當中解答了很多有關同性性傾向的迷思,此處不重複。

第二就是父母可能對孩子實際所謂同性性傾向的情況並不完全了解,有時孩子簡單說一句:「我係Gay」,但有千千萬萬的實際情況。在我們的認識中,由已經有穩定性伴侶準備結婚,到其實只是有一次偶然見到同性身體有性興奮都有。孩子不同年齡,不同階段透露自己有同性性傾向,可能也有不同的動機和想法。

因此,我們鼓勵父母們在處理好個人情緒後,向孩子了解他們實際的情況,以及他們向你坦白告之的原因,清楚了解後也請感謝孩子對自己坦白,畢竟孩子要向父母分享自己的性事,比起向朋友分享,可能要鼓起更大的勇氣,因此無論你心底是否認同他們的想法或做法,請先感謝他們坦誠的分享。

同時,我們宜調節自己的期望。如前所述,性傾向是傾向,是性格中的深層部份,行為尚且未必能即時改變,何況傾向?所以,我們與其在改變他們的傾向中轉圈,倒不如抽身出來,將目標調節,當中可與輔導員商量,按著現時的親子關係,訂立實際的目標,例如與孩子愉快地享受一頓晚餐、和平地互相分享對某事物的看法等,最終達至與孩子能有親密關係,或者可以有理性溝通等。

最後,請記住,我們與孩子討論這些問題時,除了非批判之外,更要了解孩子的需要,最重要的是照顧孩子的生命,如在過程中發現孩子有自殺傾向,應該讓他心境平靜地休息,其他人也不應走來湊熱鬧,應給予當事人足夠空間去處理。其次就是孩子的情緒和精神健康,如果發現孩子情緒失控,應先處理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

二、建立愉快時間(Enjoy some good time together

父母發現孩子性傾向後,往往雙方均要處理很多個人的需要和情緒,這階段我們盡量建立愉快的共同經歷,是維持關係重要的一環。所謂愉快的時間,做的事可以很簡單,以快樂、輕鬆、不帶批判為主,例如:踢波、食宵夜、旅行、行商場、自拍、遠足、看電影、逛街和做手工藝。

類似的活動,可以興趣主導,過程中多談活動的內容,少談二人的關係。先透過活動建立親和感,同時透過一起做一些事,重新建立簡單的默契。不少父母進行這個步驟時才發現,原來自從某一個年紀開始,就少了親子活動,現在重新培養親子關係,好像格格不入,特別是知道孩子性傾向之後,孩子往往會有很多質疑,認為整件事帶有另類目的。

不同的家長曾用以下的方法處理,例如先約一大班親友出來搞活動,或者搞活動的時候先易後難,先約看電影,或者食飯,之後一步步來,也有一些透過一起在家的時候做的小活動,例如做手工,建立親和感,之後再約去玩。

三、表達和分享(Express and engage

當建立親和感之後,我們可以嘗試討論不同的話題。當然,大家可能對不同事件的價值觀有異,但走進對方生活,先刻意放下性傾向的討論,在合適的時間、地點、氣氛下做有質素的溝通,分享自己的過去等等,循序漸進地按著關係有多深,就談多深。

如先閒話家常說說娛樂八卦新聞,再談及孩子的學習或工作近況。期間留意對方的回應,如感到孩子歡迎作再進深一步的溝通,再關心他/她的情緒,了解他/她的社交生活。如果與孩子溝通的氣氛良好,再嘗試進深談及他/她的感情生活。

評估雙方能否就性傾向對談的幾個因素:

i 掌握以往的溝通及衝突處理模式:能否在前面的階段已商量好大家的進退位置,以及面對衝突的處理方法?

ii 體諒孩子「出櫃」後的感受之外,亦引導他們嘗試去感受父母的掙扎:面對著一個看起來好像不同的孩子,我們能否同時準備好坦白分享自己的想法,或者不能理解的難處?

iii 鼓勵他們透過新的形式去突破以往衝突/與父母意見不同所帶來的不愉快情況:想想在此話題以外的其他話題有沒有曾出現過衝突?最後能否成功討論?

iv 嘗試多元化地去看同性性傾向:我們準備好放下自己的期望,進入對方的內心嗎?我們願意去聆聽一些可能你今日不能接受的想法和態度嗎?同時孩子也準備好聆聽父母的心聲嗎?當中一定有對性傾向不同的想像,當中不論是保守的、解放的,還是其他的,每個人其實對性、性傾向等議題的想法總不會完全一樣,如果沒有多元開放和接納的心來聆聽,其實就很難進入更深入的討論。

v 鼓勵孩子可以預備一份講稿向父母說出自己有甚麼關注及可以有甚麼不同的解決方法。

四、建立正確戀愛觀(Establish good views on love and affairs

大家可能在某些價值觀不同,應該先走進對方生活,確立正確戀愛觀:先與孩子同步,才慢慢分享自己的戀愛觀。同時亦先了解自己的戀愛價值。如何面對情慾試探等等。

我們鼓勵父母先疏理自己的生命故事,以及戀愛的故事,與孩子分階段分享,過程在於讓孩子明白父母的價值觀的形成,以及父母的戀愛觀念是怎樣透過一次又一次的經驗形成。我們期望孩子在整個溝通後,也能與父母坦誠分享關於性愛的態度、看法,甚至當下面對的不同的情況。如果父母可以當孩子的戀愛顧問,那就最好了。

經過這四步曲之後,我們期望親子關係重新回復到健康的狀態,大家不一定就所有東西都要達至相同立場,但期望做到互相理解對方的定位和觀點,並可以在各方面均有更親密的連繫,建立一份超越立場的親子關係。

支援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憂傷循環(Grief Cycle

以下歸納出櫃父母在得知孩子出櫃的情感狀態,總的來說是一份很深的「失去」,失去孩子婚嫁及孕育下一代的盼望,當同性伴侶在家出現又是一難關。回應內心的失去,哀悼是很普遍的心理反應,有學者以憂傷循環(Grief Cycle)作描述。雖然每個人的哀悼模式都不一樣,但這個憂傷循環幫助我們明白櫃父母的感受和他們所經歷的過程。

憂傷循環的五個階段:

第一是驚嚇(Shocking)或醒覺期(Subliminal Awareness):是心理極大的震撼,包括對孩子的性別角色有含糊的懷疑,從孩子的蛛絲馬跡有所警覺。同時在醒覺後產生在生理上的症狀,如:失去胃口、失眠等身心的反應。

第二是在驚嚇後隨之而來的影響(Impact),是不接受甚至否認(Denial):在否認的底下,可以是以對上天的憤怨作表達,也可能遷怒於配偶。這階段帶來的情緒反應有震撼、否定、混亂、責怪、憤怒、內疚等。亦有些父母很積極找尋坊間的資源,但慌忙中,可能會懷有不合理的期望,渴想尋找「醫好」孩子的方法,如為孩子安排輔導、約見專業人士等。

第三是混亂階段或進入適應期(Adjustment) :可能感到很緬懷昔日孩子未出櫃前的親子關係,不斷在腦海間盤旋,也會陷入孤立,甚至對生活失去興趣,抗拒回復正常軌道,經歷因人而異的混亂階段,有櫃父母試圖在心態上或實質上作出調適,不再嘗試改變孩子,但可能希望為孩子性傾向保持秘密,以維持他們在社會、宗教、與家人等關係不受影響。

第四是重建階段或稱之轉化(Resolution):進行內心轉化的過程,哀悼對孩子不是異性戀者夢想的幻滅,了解多些有關同性戀的事情。在情感上,深切的憂傷減低,再找到希望,面對現實、學習放手,能接受自己應負的責任,走出悲痛,甚至帶來新的靈性成長。

第五階段,是整合(Integration):重點是父母經歷內心新舊經歷的整合,並學習如何融入孩子同性戀的社群和生活方式。作為櫃父母,孩子的出櫃,可以是讓父母重新再檢視自己價值觀和人生取向的重要資源,是一個父母再成長的機會,甚至帶來夫婦關係、[1] 自我形象的更新和開拓,都是這階段期望出現的。

作為櫃父母所經歷的是一個不容易的心理過程,要接受孩子出櫃的過程,是十分崎嶇,甚至是漫長和不斷起伏的,不是每位櫃父母都會順利過渡以上每段的心理歷程,甚至有些會滯留於某一階段,未能前進或倒退失落,對自己、配偶和家庭的互動,都帶來沉重的代價。相反而言,父母的接納及他本身內在的整合程度,對出櫃的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會帶來一定的正面影響。

2 安靜操練

作為櫃父母,面對孩子的出櫃,內心牽起情緒的波動,是十分自然的事,有些櫃父母可能期望用各樣方法改變孩子的性傾向,但這只會令大家的關係產生更大張力,甚至帶來家庭各成員負面的互動。因此,第一個重要的心靈支援貼士,是父母要學習先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父母可以嘗試以安靜操練,學習如何面對自己的情緒反應,以不批判、不壓抑的方式,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找一個不會被騷擾的地方,安靜下來,照顧一下自己破碎、糾結、疲憊的心靈。學習每天撥出一段時間與自己相處,可以定下5分鐘或10分鐘的響鬧,閉上眼睛留意自己此時此刻的狀態,可以嘗試從留意自己的呼吸開始,並且聆聽耳朵傳來的聲音,可以是窗外的雀鳥聲、車聲甚至平日不察覺的機械轉動聲。把專注停留在此時此刻的狀態,隨著此刻的專注,再靜靜留心自己呼吸帶來的節奏。這節奏背後是表達你的生命氣息,可以活著,其實並非必然,容讓心田有空間留白,當內心有不同的思緒湧現、使你分心,可以持不批評自己的態度,容讓思緒再返回呼吸的節奏上。無論分心多少次,都不緊要,重要是讓自己可以返回對自己呼吸節奏的留意,給自己活在此時此刻的心靈空間,亦是一個安靜、心靈休息的機會。響鬧過後,就可以回復自己的日常事務。

現時網上有不少坊間的練習,可以謹慎選擇跟隨去做,惟要留心負責人的信仰或宗教,防避情緒失控,操作重點是透過每天的安靜操練,與自己糾結心靈產生一份距離感,以致我們可以不再「自動波」地被面前的人與事牽動我們的情緒,可以多了一份自由和彈性去沉澱,增強我們心靈的力量,去作一個不一樣的回應。

3 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孩子是同性戀,很多父母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有些文獻及研究顯示,家庭教養會對孩子的性傾向造成影響,因此父母會非常自責、內疚,希望孩子盡快轉變。但孩子並不會如父母所願,有時非但不會改變,反而要求父母轉變,對父母更是大打擊,彷彿整個天塌下來,甚或覺得已被判死刑。

孩子告訴自己,他是同性戀者,他覺得同性戀沒有問題,父母聽後晴天霹靂,不能相信亦不能接受,不斷問為甚麼。但同性戀的成因至今也沒有一個確切的歸因,也沒有發現同性戀基因,一般都接受是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影響,要改變也不是一時三刻的事,因此,父母與孩子的情緒及關係也不要因此而停滯,甚至破損。

父母可嘗試用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CBT),認知行為治療在治療多種不同的抑鬱方面,和抗抑鬱藥同樣地有效。治療方向主要是幫助父母改變一些非理性的想法,減低內疚感,重建親子關係。

甚麼是認知行為治療?

認知行為治療中,會提及到你對自己,對世界和對別人的看法,你的行為如何影響你的思想和感受。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去改變你的想法(認知)和行為。這些改變可以令你感到好一些,改善現時的心理狀態,而非針對過往引致困擾的起因。

如何運作的?

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將令你非常困擾的問題分拆成細小的部份,你會較容易看到它們之間的聯繫和它們對你的影響,幫助你明白到你的思想如何影響你的情緒,繼而影響你身體的感覺及行動,治療師協助你調整你的想法,當你的想法改變時,會帶動你有新的情緒和身體感覺,從而有新的行動,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及感受。

認知行為治療如何運作:

A. 問題、事件或困擾的情況
B. 由此情況產生的思想(或非理性思想)
C. 由思想而產生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F. 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感受

例子

A.  事件

兒子說喜歡同性,是同性戀者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我一定是做錯了甚麼導致他的同性戀傾向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挫折、自責、內疚、沮喪、灰心、失敗

結果:抑鬱、頭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同性戀的形成有很多種原因,家庭管教只是其中一個可能原因,不一定是管教出現問題導致的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我可以再找機會說清楚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自責

例子二

A.  事件

兒子說他不會改變性傾向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他的一生完了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悲傷、絕望

結果:拒絕與兒子溝通、胃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他現時不想有任何轉變也沒有甚麼大不了,將來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想法,最重要是他仍然與我們一起,他有事時仍然願意和我們說。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重新與兒子對話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絕望

櫃父母可能存在不少負面的想法,將自己困在死胡同當中,我們需要多聆聽他們的心意,了解他們面對的困境,逐步改變想法,引領他們離開思想上的困局,讓他們能正面積極地與孩子相處。

4 以修復關係為目標的輔導

這輔導模式並不以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標,而是以全人醫治成長(Holistic Personal Growth)、修復關係(Remediation)和家庭重整(Family Restoration)為主要的目標,讓對同性戀抱持截然不同立場的人士都能同樣得到支持與幫助。

輔導員會尊重那些定意尋求改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人士或家人。當他/她們前來尋求幫助時,輔導員會坦誠告訴他/她們使用這些輔導方法的主要目標、利弊得失,並分析他/她們的期待,避免他/她們對輔導有錯誤的期望。在得到他/她們的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後,輔導員會為他/她們提供心理和靈性方面的幫助,並陪伴一段頗長的時間,因為成長與改變本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持續的陪伴和耐心的輔導是不可缺的。輔導員不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改變為目標,卻以修復關係為主要的目標,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可能引致受助者傷害和失望的機會。

在整個輔導過程中,輔導員會按個別自願前來求助的同性戀者,或其父母家人的需要,和他們一同探討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的情緒困擾,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可能成因;進而幫助求助者消除不必要的羞恥和自卑感,重建或加強自己生理性別的認同與接納,提升個人的身份、價值和自信。也包括修復過去人際關係上的創傷,以及與父母家人或同儕的關係。

5 信仰掙扎與教會牧養

作為基督徒的櫃父母,孩子所選擇走的路與基督教的信仰有所不同時,面對的是雙重的壓力和艱難。我們接觸到的基督徒櫃父母都不約而同地表達,縱然兩夫婦和下一代都在教會成長,甚至孩子在媽媽腹中已經返教會,但當孩子在性傾向上有疑惑時,無論是自己和孩子都傾向不會在教會尋求幫助。有些孩子會選擇離開信仰,留下的都會極力隱藏自己同性性傾向的身份,成為雙面人,在教會以外有自己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但在教會裡就絕口不提,因他們內心早已預設了牧者及會眾在這些事情上的立場,感到已被「定罪」。而作為櫃父母同樣沒有勇氣在教會群體面前承認家中有同性性傾向的孩子。事實上傳統福音派教會在同性戀議題有十分清晰的倫理立場,確實是窒礙了不少櫃父母尋求教會牧者支持及牧養的動力,以致帶來惡性的循環,櫃父母的需要被收藏在地毯底下,或他們已被隱沒在教會的牧養以外、然後消失於教會的群體中。

現時有一些教會及機構嘗試學習從信仰角度,給予櫃父母信仰的支援及守望,[2] 例如:招聚櫃父母組成一些小組,讓櫃父母可以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分享他們的掙扎,讓櫃父母被聆聽、被接納,互相鼓勵和同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屬靈資源。當中同時歡迎沒有信仰的家長參與,當中有一些較資深的櫃父母分享他們的心路歷程,或者亦會邀請一些當事人作分享,以致櫃父母可以多些了解孩子的狀況。櫃父母之間真誠分享、靈性禱告支援,是帶來大家希望和力量前行的重要資源。

教會面對這個不能逃避的信仰掙扎,實在需要有深切反省,教會作為一個醫治的群體,一個可以容許各人把自己脆弱和不光采的地方呈現的群體,是教會存在的重要角色。教會在持守真理的同時,也是一個傳遞上帝恩典的群體,教牧需要學習牧養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的知識及技巧,教會也可以夥拍教內關心同性戀者的機構,舉辦課程教導會眾如何與同性戀者同行,讓教會成為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感到安全的地方,使他們在教會得到適切的牧養,並經歷上帝的恩典。


[1] 〈櫃媽媽的婚姻神蹟〉,《基督教週報》,第2911期(2020年6月7日),網站: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20/ta203935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2] 例如:新造的人協會,香港心性教育協會,天主教香港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

情牽兩代情 最終還是愛 孩子出櫃後 還是自己的孩子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31/03/2022

香港是個很注重家庭價值的城巿,很多父母未必能夠接受孩子的性傾向是同性戀,同性戀孩子們可能因為害怕父母會責備,或者強迫他們改變,而不敢向父母出櫃,或者出櫃後無法好好處理彼此的關係,引發更多問題。孩子想要父母說一句接納,父母則想孩子走一條較好的路,兩者都沒有錯,而輔導兩代人的社工和輔導員聽到的,最終還是愛和接納,但怎樣可以將莫名的距離拉近,還是靠大家打破對性傾向的一些迷思,才能做到。

明光社

七歲開始作男性打扮的Sarah,讀到中學時就開始與女孩子拍拖,後來「女朋友」有了信仰,她自己也有反省,經過一輪掙扎,最後決定不再選擇同性戀的生活,她到了那時才敢告訴父母,她承認要在不願意再過同性戀生活時,才有個「理由」告訴父母。新造的人協會高級服務經理、註冊社工姜雁慈表示,很多父母期望孩子結婚生仔,如果孩子突然告訴他們,自己是同性戀者,父母會有一種「失去」的感覺,等於這些東西都落空,所以他們很難接受。

姜雁慈說,同性戀的孩子們其實都知道父母有這種心態,所以要麼不說,要麼其實就是從心底裡想「反叛」一下,當問他們,是想激父母還是與他們談談,有的最初會說是想激父母,但其實大部份年輕人都是想與父母談,但因為父母年長,就是談不攏,最後就動了真火。她認為大部份的情況,應該是兩代溝通有問題,而性傾向就成為了十分敏感的導火線。那麼,孩子想聽到甚麼?姜雁慈說:「很多時問到最後,他們想要的,是接納,而不是拒絕;最期待的畫面,是父母走過來擁抱他。不過,很多人走來求助,其實就是『預測』父母不會接納,但我們再問深入一點,很多時發現,這種不接納,並不是因為性傾向而產生,而是本來在生活上就有很多不接納。我們希望在過程中開拓一些空間,先去處理這些情感、關係上的問題,之後才去討論性傾向的問題。」

姜雁慈認為,在輔導和傾談的過程中,除了有關性傾向的部份,有更多是關於生活,她分為三個不同部份:

1. 自我形象與情緒的關係:我是誰?是男還是女?我是甚麼性傾向?這些「分類」對我來說重要嗎?有需要改變嗎?能改變嗎?問這些問題,不是要提供答案,反而重點放在這些問題背後帶給他們的情緒。

2. 健康的相處界線:我是同性戀者,我如何與同性、異性相處?我如何有自信地生活,面對各種人際關係,例如:學校、職場、家庭等等,我有甚麼準備?

3. 靈命:我若是信徒,我的靈命怎樣?

姜雁慈認為,如果父母只問性傾向,或者性傾向怎樣改、何時改等等,只會令人感到無助和難受,無法幫助、保護同性戀孩子,並照顧他們的情緒和感受。

明光社

至於父母方面的情況,可以如何處理?新造的人協會創會同工Tammy認同之前姜雁慈的說法,就是父母都希望孩子結婚生仔,她坦言在她所接觸的個案中,三分之二父母完全不知道孩子是同性戀,三分之一則有跡可尋,但無論如何,收到消息後,父母第一個反應都是崩潰。她說:「通常會喊三個月」,媽媽反應比較強烈,爸爸都會有反應,但比較「收埋」。

很多人說,孩子出櫃,父母入櫃,因為孩子出櫃後,父母未能反應過來。Tammy說有家長形容自己經歷「四失」:失控、失望、失去和失敗。她說:「失控,就是晴天霹靂;失望,覺得所有寄託在兒女身上都付諸流水,不能抱孫是具體的失落,有些父母會有一刻當自己沒有生過這個孩子,甚至會覺得自己的人生失敗,因為生了一個同性戀孩子。」說到底,其實就是傳統價值觀和現實情況有碰撞。她說:「試過有一對家長,來到小組分享時,就說爸爸花了七千多元去黃大仙求一道符,燒了它,將灰放在孩子床上,想著以為這樣女兒就會變回異性戀,他自己也忍不住說:『其實我也知道不可能,但真是沒辦法才這樣。』」Tammy承認這種愛恨交纏的狀態是這些父母的常態,她說:「父母自己也有情緒,所以我們會把握機會,先建立夫妻關係,鼓勵他們。」Tammy明白父母本來是希望學習一招半式令孩子改變,但事實是怎樣做也沒有結果的。她說:「父母常以為可以做些甚麼令孩子改變,這其實是他們對孩子有過高的期望,很多時父母對孩子有很多想法,孩子做不到時又會說成是自己的責任,其實是不必要的。」

實情是:就算孩子是異性戀,在今日的世代,也不見得他們一定會結婚生子。Tammy則認為,來求助的父母,肯定是愛孩子的,只是如果他們將所有事都歸咎「同性戀」三個字,其實是不合理的,不過這些他們自己未必看到,往往要在群體中才能明白。所以新造的人協會成立「盼望組」就是集合了一群「櫃父母」互相守望。她說:「很多人來到小組發現,原來很多人也像他一樣,最後他們成為好朋友,因為他們知道最重要的,還是必須好好將生活過下去。」Tammy強調在整個過程中,有同行者是十分重要,這個同行者不一定是櫃父母,但必須做到三點:願意聆聽,能守秘密和不替他們做決定。她說:「同行者可以疏導父母的情緒,有時父母好激動,要經濟封鎖孩子,甚至做些很衝動的決定,同行者要協助他們冷靜,但不能替父母們做決定,最後的判斷,要由父母自己在情緒穩定時做,這是很重要原則。」她又提到,如果這個人同時是兩代人的同行者,同行者更加要尊重他們各自的決定,即使那個決定不似預期,因為同行者的最高目標是關係復和,而不是要改變一個人的性傾向。

以上分享內容是來自兩次「情牽兩代情」網上講座,明光社獲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分別在去年8月23日和今年1月12日舉辦「『同詳』分享」及「孩子出櫃後」網上講座,以及製作、播放「復和之路:幽谷中的等待」短片。如果想收看足本講座,請按以下連結。

收看講座

*活動由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  
此刊物/活動內容,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場*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網絡上資訊傳遞與溝通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01/2021

2020年美國大選除了讓社會大眾再一次了解美國政治以及民主制度之外,不少香港人眼看著在社交網絡平台中,美國政客的言論被平台加了一個「註腳」,有部份群組更被封殺,令他們有更多感受。事件引發網民震怒,更觸發一場社交網絡平台移民潮,要到一個沒有人「指手畫腳」的平台,重新營運。有人認為社交網絡平台中如果有假新聞,該平台有編輯責任,應該刪去帖子,但同時亦有人認為在平台上,本來人人平等,資訊應自由流通。

社交網絡平台的互動功能

究竟社交網絡平台出現了甚麼問題?維基百科其中一位創立者Larry Sanger早在2009年一個以「談網絡的目的」(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為題的演說中分析到,[1] 網絡主要用途有兩個:溝通和資訊。理論上所有Web 2.0的產物,即社交網絡平台,即時通訊等等,都是著重溝通的產品,相比起Web 1.0時代,只是供人閱讀新聞、訊息,Web 2.0就多了分享和溝通的功能。在發展的過程中,社交網絡平台強調所有帖子排放都是互動效果,即以所謂的評論、讚好和分享(Comment, Like and Share,簡稱CLS)來判定,互動率高的帖子放在較重要的位置,欠缺互動的放較低。

這種排放帖子的方法,必然會產生的效果是,譁眾取寵的帖子易受歡迎。同時因為社交網絡平台強調的是溝通和互動,而非講究資訊內容的準確度,所以即使在討論的過程中涉及不準確的消息,也只會變成「討論溝通」的一部份,而並非必然要去查證真偽,就正如幾個人在真實世界聊天,沒有人會一邊聊天一邊研究對方說的話是否理性客觀真確,因為重點是大家分享聊天。同時,基於網絡世界本來就強調人人平等,專家的意見和巿民的意見在網絡中是否受歡迎,其計算方法是一視同仁的,換言之,講得爆」的人即使句句有錯誤資訊,也可以得到流量,講得悶的醫生就算資訊準確,也可能沒有人會接觸到有關訊息。

資訊平台與溝通平台

Sanger認為,原本如果能將資訊傳遞和溝通分開,理應是好事,但在社交網絡平台,這種不需要有任何事實根據,純粹「吹水」聊天的輕鬆討論內容,卻往往被當成一般資訊遭到廣傳,同時很多名人,甚至記者,都會在社交網絡平台設立自己的賬號,會講自己的見聞和政見,甚至新聞媒體也在社交網絡平台設自己的專頁,將新聞變成一個讓網民溝通的話題,於是準確的資訊和溝通平台的界線日漸模糊,不少人更索性在社交網絡平台中搜索資料。「吹水當認真」,資訊當然就愈傳愈錯。

Sanger一度認為要讓更多人加入管理和控制資訊,這樣資訊才會準確,但就認為不應在一個供「溝通」的平台講求資訊準確,他甚至認為所有資訊提供者應盡量離開溝通平台。2019年,他在另一篇名為〈數碼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的文章裡稱,[2] 今日社交網絡平台完全沒有客觀準則就刪除帖子,又按照廣告商的心意推帖子,甚至不公平地控制政治或宗教立場,大肆刪除帖文甚至賬號,這對於內容創作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他倡議要離開單一平台,在多個平台展示自己的作品。

在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中,競選連任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就經歷到在社交網絡平台被消音、刪帖,部份相關群組突然被刪除。一方面有人質疑為何特朗普說謊但沒有人可以制止,有政府有見及此更開始研究擬訂不同法例去監管網絡言論,[3] 但同時亦有人認為這些平台做得未夠好,理應讓第三方做資訊核實的工作,發現真的有錯誤的時候才刪除帖子,而不是人家每發一張帖子,就在旁加一些附加資訊。[4]

及後,有報章踢爆,原來在社交網絡平台facebook中,部份名人可以獲得特殊待遇。他們在社交網絡平台所撰寫的內容,即使有人提出投訴,系統也不會自動將之下架,反而會繞過自動審查的機制,改為用人工審查,變相令名人所發的內容可以在網上放得長久一點。據了解人工審查效用不大,只有不到一成內容經過審查。facebook發言人承認有關機制存在,強調會增加內容審查比例,長遠會取消有關機制,但未有透露有關時間表。[5]

真相被模糊

傳統上,我們認為傳媒在選舉期間,在提供資訊時應該做到以下幾個任務:一、提供詳盡及全面的候選人和選舉資訊;二、多角度分析選情;三、提供平台予選民交流;四、鼓勵選民參選;五、進行民主教育。[6] 既然是以提供資訊為主,我們當然要求傳媒要小心核實資訊真偽,但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的特別之處是,當候選人不相信傳媒,改為社交網絡平台發自己的資訊時,變相用一個溝通工具去發放資訊,最後當然就是資訊照發放,但真相被模糊。

但同時,反過來我們會問,即使社會人士要求社交網絡平台做編輯工作,又是否可以成功令「溝通工具」提供「正確資訊」?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社交網絡平台成立的本意就是要令人人都有機會公平地分享自己想分享的東西,所以當中提供的未必一定是正確資訊,如果因為資訊不正確而被刪帖,變相言論自由就會被削弱了,沒有社交網絡平台願意承擔這罪名。事實上,美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寬容度十分高,即使仇恨言論也不會受法例制裁。[7] 要社交網絡平台主動做審查的功夫,困難重重。還是我們應該加強教育所有社交網絡平台的使用者,不要隨便相信平台上的資訊,如有任何懷疑,必須努力求證,在未了解是否屬實之前,不會轉發或按讚。

經過今次事件,社會可能突然驚覺原來社交網絡平台也可能會出賣你。我們在擔心言論自由會否一點一滴被剝奪時,作為用家也不妨想想,如果一開始在網絡溝通時也保持基本禮貌和盡量與人理性討論,這自然就能減少有人會借言論激進或失實為由,而要求立法規管的機會了。當然,事件更令人反思,是否是時候要考慮多用幾個不同的工具,以避免被單一平台壟斷市場。

 

(本文原載於第136 期〔2021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Larry Sanger, “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October 3, 2016, https://larrysanger.org/2016/10/on-the-purposes-of-the-internet/.

[2] Larry Sanger, “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June 29, 2019, https://larrysanger.org/2019/06/declaration-of-digital-independence/.

[3] 吳念達:〈《網管法》箝制言論自由? 國民黨列五大爭議〉,華視,2020年12月14日,網站: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12/202012142024072.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4] Billy Tong:〈Fact Check 年代:社交媒體成為真理仲裁者?〉,CUP,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cup.com.hk/2020/11/10/arbiters-of-truth/(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5] 〈fb設VIP名單 名人發帖「無王管」〉,《明報》,2021年9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經濟/article/20210926/s00004/1632595008644/ fb設vip名單-名人發帖「無王管」(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9日)。

[6] 蘇鑰機、李月蓮:〈新聞網站、公共空間與民主社會〉,《二十一世紀》第63期(2001年2月號):28–35,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3-200012039.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7] 王昶:〈觀點:誰怕新聞自由,誰是人民之敵〉,BBC News 中文,2018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318492(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面對的挑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7/2020

根據香港記者協會於今年5月公佈2019年的香港新聞自由指數調查結果,分數創下有紀錄以來的新低;[1] 而國際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發表今年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顯示,香港於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80,亦是歷史的新低。[2] 香港電台亦因為個人意見節目《左右紅藍綠》及諷刺時弊節目《頭條新聞》而被分別發出「嚴重警告」及「警告」,之後政府於港台內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其管治及管理。[3] 我們特意訪問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分析一下傳媒所面對愈來愈惡劣的境況。

梁博士指出,大部份傳媒主要分兩種付費形式:直接付費與間接付費。直接付費是受眾直接購買或訂閱,如報紙或付費的媒體平台,如在Patreon看KOL(關鍵意見領袖)的分享,[4] 訂閱者更可與KOL對話;而間接付費,就是通過廣告來獲取收入,如我們在看YouTube時看了廣告,廣告的費用會間接分發給有關的KOL,他們又會繼續製作節目分享創作或意見。

傳媒的處境

明光社

梁博士認為,香港電台隨著時代和市民的轉變,它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由開始時扮演著政府與市民溝通的橋樑,拉近高高在上的政府與不理政事的市民的距離,到現在多了市民關心政事,積極熱切表達自己的意見,也通過參與投標一些外判節目,製作特別主題的節目在電台中播放。現時政府想將香港電台變回做政府的喉舌,站回政府那一邊,維護中央的利益和政策方針,所以給了該台不少壓力。「當中的矛盾點就在於政府的利益與市民的利益不一致,當香港電台想代表市民講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時,就被視作不忠於這政權。」

對於香港很多的新聞媒體都已被中資收購,梁博士認為它們亦面對著同樣的壓力,又或在廣告收入上被操控。她說:「在街上買到的報刊,它們所報道的,有很多都會跟著政府的『主線』。如『國安法』,很多媒體的回應都興高采烈或表示支持,連保持沉默、不表態的權利都沒有。」

對於相對自由度較大的KOL,梁博士觀察到近來愈來愈多KOL由YouTube分享平台轉到Patreon,因為如果在YouTube觸及「逃犯條例修訂(反送中)」或「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等「敏感」議題,該影片就會被「黃標」,[5] 指影片不適合多數廣告客戶,也無法賺取流量相應的分紅,即是以減少KOL廣告收入來逼使他們閉嘴,使投入很多資源去製作影片的人士感到困擾。

面對前所未有的局面——「國安法」的設立

對於設立「國安法」,由於香港從未經歷過這樣的一個局面,梁博士稱未知影響會有多嚴重。會否一開始就很嚴厲?危害國家安全所包括的範圍有多大呢?會否嚴厲到批評或指出重要國企或中資企業的負面消息也不容許呢?或是讓大家去協議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空間去發佈言論?她相信「國安法」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擔子,如媒體不能如實評價商業活動,相信會影響到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十分深遠的影響。對於教育及學術研究的未來,她也感到憂慮並說:「這可說是一個很大的陰霾或壓力,不同界別的人如何處理有關中國相關或概念上有負面的東西?是否完全避而不談呢?學術自由或言論自由又何在呢?」

抬頭不做鴕鳥

面對媒體不同的聲音,梁博士明白我們很容易選擇性地看自己認為安全或舒服的訊息;遇上與自己一向信念相違的,或不想那事情發生的資訊,就會似鴕鳥般把頭埋在沙裡不看。她建議我們多開放自己去理解社會分裂的狀況,多去了解不同人所講的「真實」究竟是甚麼,因為無論我們是否願意接受,事情還是在發生中,對香港任何人都會有影響。

最後,她認為香港作為一個自由的堡壘,或作為一個體驗普世價值的地方,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一條最後的防線,如果被人破壞了,就和內地任何一個城市沒有分別。這個經過百多年建立的金融中心,世界性的一個窗口,是大家努力建立出來、值得擁有的,所以她建議我們要捍衛自己重視的、覺得有價值的東西,堅持這城市的核心價值。在不同位置的人,在自己的崗位中做好自己,做得更加專業,以我們的專業來拖慢制度變化的速度。


[1] 蘇鑰機:〈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急跌 又見新低〉,《明報》,2020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00514/s00022/1589363481084/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急跌-又見新低(文-蘇鑰機)(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2] 黃金棋:〈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2020 香港排80創新低 中國續排倒數第四〉,《香港01》,2020年4月2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462623/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2020-香港排80創新低-中國續排倒數第四(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3] 〈記協憂當局高壓整治港台 促讓職方代表加入專組〉,香港電台網站中文新聞,2020年5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9001-202005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政府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0年5月28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28/P2020052800280.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4] Patreon是一個集資平台,讓創作者向贊助者以每件作品或定期取得資金。加入分享內容是免費的,但當創作者戶口有收入時平台就會收取2.9%或5%的費用及服務費;平台適合文字、藝術創作的人士,在其中分享影片、影像、文章、音樂、連結等不同的創作形式。

[5] YouTube影片廣告營利符號:當YouTube影片啟動了營利功能後,YouTuber(常在該平台分享影片的人士)會見到三種關於廣告收益分享的符號:綠色可正常獲得廣告收益;紅色則完全沒有收益,這主要是因侵權問題導致;黃色是指影片不適合多數廣告客戶,只會有很少廣告甚至沒有廣告收益。〈YouTube黃標惹爭議 官方解釋非針對某群組〉,《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0年2月24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572438/YouTube黃標惹爭議%E3%80%80官方解釋非針對某群組(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影響

26/03/2020

婚姻制度受損

  1. 同性婚姻一旦出現,會為社會帶來深遠影響,它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2. 一男一女的婚姻,不再是婚姻唯一的組合。
  3. 由相同性別人士組成的婚姻,不會自然地有孩子。
  4. 這些家庭不會自然的延續後代。

 

破窗之後有更多爭取

  1. 若實施同性婚姻,會引發破窗效應,不同人士可要求廢除婚姻的各種限制。
  2. 要求廢除人數限制,如多人婚姻。
  3. 要求廢除物種限制,即人類可以與不同物種結婚,如物種婚姻,人類與動物結婚;二次元婚姻,人類與虛擬偶像、卡通人物結婚。

 

兒童權益受損

  1. 同性婚姻自然會引致同性領養,以及利用科技繁殖下一代。
  2. 孩子要在缺乏父或母的環境下成長。
  3. 孩子未能在原生家庭中從父母的互動中學習兩性相處。
  4. 不利孩子的成長。

 

影響學校倫理教育

  1. 同性婚姻的出現,更會影響學校的倫理教育。
  2. 學校要宣揚男男、女女的同性戀,和一般異性戀都是天生正常的。
  3. 學校要保護同性戀者,將之變成特權階級。
  4. 教科書要配合,減少對同性戀者的「冒犯」。
  5. 學校甚至要引入支持同性戀者的圖書、故事書,好讓那些在同性伴侶中成長的孩子,可以「不被冒犯地」得到正常待遇。

 

性別主流化的文化

  1. 同性婚姻更會影響性別主流化的文化,有關夫妻等具兩性差異的字眼不能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性別中立用語。
  2. 家長只能有「家長一」和「家長二」,不能再用「父」「母」二字,變相將男女特點削平。
  3. 強調兩性的東西最終被取代,但事實上男女大不同的本質卻不能改變,最後社會逐漸變形、走樣,失去兩性本來美善的特質。

 

福利與權利

  1. 社會就婚姻家庭和孩子的福利,同樣要分給同性婚姻者,例如公共房屋、社會福利、免稅額、撫養權及領養權等等。
  2. 以上的公共資源,有些需要排隊輪候,如公屋,等候的人肯定需要更長的時間輪候。

 

白色恐懼

  1. 宗教團體,或者一些人因為其政治取向/良心而不認同同性戀社會運動,將受到攻擊和不平等的對待。
  2. 根據外國經驗,教會及信徒在宣講同性性行為是罪、或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的時候,有機會被控「滋擾、冒犯或中傷」同性戀者,觸犯仇恨罪或歧視法,最終會被判巨額罰款、甚至入獄。

中大性小眾研究報告沒有告訴你的秘密

09/01/2020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是過往同類調查中反對比率最低。有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說,政府和外界經常以「未準備好」為藉口,拒絕立法及推行LGBT+的平權政策,到底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報告書內提及三份研究報告,分別是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下稱EOC-CUHK2016),2016年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公眾及LGB(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人士)對LGB友善商業機構態度調查報告》(下稱CUHK-SRP 2016)及2017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下稱HKU-CCPL 2018)。

本社深入研究報告後,有以下發現:

  • 這三份研究報告及今次的研究,孫耀東都是研究團隊成員之一;
  • 有另一份於2018年發佈,也是孫耀東有份參與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下稱CUHK-PPRFS 2018),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內提及作比較。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減少6個百分點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份孫耀東有份參與,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提及的研究(CUHK-PPRFS 2018) 有關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這份2018年的報告,由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由香港中文大學劉德輝教授及孫耀東團隊所做,並已於2018年8月於網上發佈,孫耀東研究團隊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自己有份參與的研究,這個研究採用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2,009位18歲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調查發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只有32.6%,支持同性民事結合的也只有33.1%,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及民事結合支持率不足三成,實在不明白為何孫耀東會忽略這份更新及更全面的研究報告。

事實上,這份研究報告的結果與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EOC-CUHK 2016)數據相近,平機會的報告顯示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認受性亦不高:
29.1%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42.4%,中立26.1%;
37.4%受訪者表示支持民事結合,反對42.8%,中立14.2%;
無論同性婚姻還是民事結合,非常支持的也不足7%,反映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持保留態度。

今次的研究(CUHK-SRP2019/20)顯示,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較2016年中大同類型調查(CUHK-SRP 2016) 的27%,有明顯增幅,因此,孫耀東表示香港社會越來越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我們比對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2017年的研究(HKU-CCPL 2018),當時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有50.4%,較今次的44%減少了6個百分點,顯示並非越來越多人支持。

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減少24個百分點

至於是否越來越多香港市民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今次調查顯示60%受訪者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這是非常正常的,明光社也贊成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例如透過持久授權書的方式。事實上,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不一定等於支持性傾向反歧視立法,今次研究報告顯示有45%香港市民支持性傾向反歧視法立法,較2017年 (HKU-CCPL 2018) 研究的69%明顯減少24個百分點,減幅接近四份一,顯示越來越多市民不贊成透過訂立反歧視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可能是擔心立法後會產生逆向歧視。

由此可見,政府和香港市民是真的「未準備好」就同性婚姻及性傾向歧視及立法,並非藉口。

問題清晰結果才會更清晰

要了解一個調查,先要了解其提問的方式、用字和如何演繹,否則很容易會被誤導。今次調查和2016年平機會同類型調查(EOC-CUHK 2016)犯上同一錯誤,就是問題和演繹具誤導性,因為將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等同支持訂立具有特殊保護,甚至會懲罰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一種推論上的跳躍,甚至是騎劫了民意,因為要提供法律保障,還有許多其他的方式。此外,若要明白受訪者的真正意願,不宜純粹抽離地問對方是否贊成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因為其他相關調查顯示,若受訪者了解通過相關法例會造成的其他後果,包括會懲罰持反對意見人士的逆向歧視;會打破婚姻中的性別、甚至其他限制(如血緣、年齡和人數);以及會令許多潛在出生的嬰兒失去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的成長權利等,答案會完全不一樣,大家不能不察。

本社對於這份剛發表的報告,雖然看似比較多份之前的研究報告,但所選取的內容及推論都是有選擇性及誤導性的,表示遺憾。


資料來源:

CUHK-SRP 2019/20 
Suen, Y.T., Chan, R.C.H. & Wong, E.M.Y., (2020).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LGBT+Legal Rights in Hong Kong 2019/20.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7bb73318-120e-454d-84c6-9da78469b28b.filesusr.com/ugd/c27b9b_3a3de20a3fba492b974e883d8a09d3aa.pdf

EOC-CUHK 2016
Suen, Y. T., Wong, A. W. C., Barrow, A., Wong, M. Y., Mak, W. W. S., Choi, P. K., Lam, C. M., & Lau, T. F. (2016). Study on legisl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Hong Kong: Gender Research Centr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mmissioned by Hong Kong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61251750293418312.pdf
《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研究結果補充資料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Project_supplementary-info_Ch_20160229.pdf?fbclid=IwAR38O-f3_0_Ray-pAZG1cV6lymuPXKiCvh8pH6BFMzTr32HEraHy-NSuQ5Q

CUHK-SRP 2016
Suen, Y. T., Wong, M. Y., Chan, R.C.H., & Yeung, G.K.W. (2016). Study on Hong Kong Public and LGB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s LGBfriendly Business Organizations.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CCPL 2018
Lau, H., Lau, C., Loper, K., & Suen, Y.T. (2018). Support in Hong Kong for Same-sex Couples’ Rights Grew Over Four Years (2013-2017) Over Half of People in Hong Kong Now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Hong Kong: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過去四年(2013-2017 年)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http://www.law.hku.hk/ccpl/wp-content/uploads/2018/07/Change%20Over%20Time%20Paper%20Chinese%20(3%20July%20Final%20for%20Distribution).pdf

CUHK-PPRFS 2018
Lau, T.F., Suen, Y.T., Gross, L., Mo, K.H., Wang, Zixin, (2018). Attitudes and levels of support toward sex-sex civil union and same-sex marriage legislation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and homosexual people in Hong Kong ---a comparative stud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
https://www.pico.gov.hk/doc/tc/research_report(PDF)/2015_A4_016_16A_Final%20Report_Prof%20Lau.pdf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9-1-2020

私隱如何在網絡世界中洩漏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1/11/2019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2019年10月初公佈的數字,由該年6月中至10月初,涉及「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達1,960宗,牽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12個。[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自2019年6月中至9月初共接獲約1,100宗網絡「起底」的投訴,對比以往每年只有約100宗網上欺凌的投訴,數字急增10倍。[2]

而有關「起底」行為涉及有人收集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後,再於不同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向公眾披露。其目的很可能是向公眾提供資料,煽動公眾向「被起底」者作出恐嚇、排擠及欺凌等行為,亦有可能是想藉著上述的行為打擊言論自由,令「被起底」人士不敢發聲。

公署表示,涉及事件的人士在未獲有關人士的同意下,披露了對方的個人資料,為當事人帶來心理傷害,所以涉事者更可能觸犯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刑事罪行,個案亦會交予警方調查。

明光社

分享個人資料的潛在危險

在世界很多地方上網,使用者的身份原本都是匿名的,他們可以在網絡上用搜尋器自由瀏覽資料,除非追蹤IP地址(IP是Internet Protocol網際協定的簡寫,IP地址即分配給網絡上使用網際協定的裝置的數字標籤),否則沒有人會知道使用者是誰。但隨著社交平台的出現,網民喜歡在網上分享個人生活片段、資料,每天主動開心分享資料給網友,而沒有察覺當中的潛在危險。

在此,筆者想邀請讀者在網絡搜尋器上鍵入自己的中、英文全名,看看在網絡中可以搜尋到多少有關自己的資料。最先出現的搜尋結果,很有可能是和你同名字的人的相片或社交平台(如facebook)的連結,如按入有關連結,便會找到和你一樣名字的人的社交平台用戶列表。如果你以自己的相片作為社交平台的頭像,會比較容易被人找到。如果你平日以真名在網上分享文字或藝術創作,搜尋器亦會按著受歡迎程度,列出有關作品。

善用私隱設定

對於喜歡分享自己的生活,被人關注的人來說,例如藝人或公眾人物,如能被搜尋到,當然是好事。但對於各位讀者,這是不是大家期望的事呢?在搜尋到的資料中,到底有多少是你沒預計過會被找到的?你有沒有搜尋到你不想被人見到的相片或個人資料?如你曾在商業社群網絡(如LinkedIn)上載過自己的履歷,以便找工作和讓同業或獵頭公司找到,你又是否想讓任何搜尋你名字的人看到有關資料?你願意公開自己所有資料嗎?其實,在社交平台可以作不同程度的私隱設定,設定由完全公開、部份公開、只供朋友圈內看、某些資料只供某些人看等,小心使用不同程度的設定,就可以令私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當然,在分享資料時不設限制,在平時似乎沒有問題,但如有人想對你「起底」,所有有關你的資料就會被一下子翻出來,還有你的家人及朋友,都有機會被牽連及滋擾。

受害人慘遭滋擾

在2019年10月,有則虛假訊息流出,有人在網絡上公開了疑似是槍傷學生警員的個人資料(其實遭「起底」人士並非有關警員,只因二人樣貌相似才被誤會),被公開的資料包括了他的全名、手機號碼、家居電話號碼,及虛假的警員編號,在網絡中更可以找到他的家庭照片,他太太公司的名稱等。雖然後來發現資料失實,但該名被錯誤「起底」的人士卻受到滋擾,有大批市民圍住他太太工作地點的出入口,雖然他們沒有進入舖內,仍使有關人士感到恐懼。[3]

如不幸被人「起底」,可以向散佈資料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投訴,望能暫時止住資訊繼續散開。另外,亦可向公署投訴,公署在跟進後,或會要求涉事平台移除連結,並要求平台的營運商提供涉事網民的用戶登記資料及IP登入資料。[4] 不過,對於境外運作的平台,公署並無權力迫令域外機構移除及停止上載「起底」、甚至違法的內容及帖文,公署只可以與有關地區保障私隱的機構聯絡,要求它們跟進。私隱洩漏多寡,往往與自己和他人的習慣和態度掛鉤。

 

(本文原載於第129期〔2019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私隱專員公署就近月「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的最新報告 重申有關刑事罪行後果嚴重 可判罰款或入獄〉,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19年10月8日,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91008.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3日)。

[2] 〈【逃犯條例】私隱署接1100起底個案超往年10倍 警察官員示威者同受害〉,《明報》,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0906/s00001/1567759264153/【逃犯條例】私隱署接1100起底個案超往年10倍-警察官員示威者同受害(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3] 求驗傳媒,2019年10月2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uyim/photos/a.701245323285019/2408658695876998/?type=3&theater(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4] 〈警方首次以私穩條例檢控一男子網上起底〉,metroradio.com.hk,2019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metroradio.com.hk/news/live.aspx?NewsID=2019093020040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基因可以決定人類的性態度及性傾向嗎?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7/11/2019

1993年Dean Hamer及其研究團隊表示已經在X染色體上找到一段DNA(脫氧核醣核酸),相信這與男性的同性戀有關。[1] 該研究受到不少人質疑,主要是因為其他研究團隊進行了相同研究,卻未能得出Hamer等人的研究結果。[2] 另外,Hamer研究的人數只有38對兄弟,樣本實在太少了。[3] 無論如何,有關同性戀基因的爭論,日後便相繼而起。[4]

明光社

2018年10月,遺傳學家Andrea Ganna與他的團隊在美國人類遺傳學會年會(The American Society of Human Genetics Annual Meeting)上發表了一個極具規模的研究報告。[5] 通過全基因組關聯分析(Genome Wide Association Studies, GWAS),[6] 研究團隊表示沒有證據顯示,X染色體與人類如何選擇伴侶有關聯。[7] 一年後,研究成果在Science期刊(網上版)上刊登,更清晰地指出在X染色體上找不到任何變異(variants),是與性傾向有實質性的關聯。[8]

 

Ganna的研究團隊所完成的是歷年來最大型的全基因組關聯分析,人數高達477,522人,當中有26,827人報稱自己曾有同性性經驗。這些參加者的基因數據來自英國生物樣本庫UK Biobank(408,995人)及美國的基因技術公司23andMe(68,527人),研究人員分析參加者所填寫的問卷。[9]

研究人員一開始從UK Biobank及23andMe的基因數據中,發現有樣本其體染色體(有別於性染色體)上有五處的基因變異是與同性性行為有顯著的關聯,只是當再進行其他測試時,有兩處研究結果未能複製;而基因變異結果,也不能成為有力的依據。結論是:同性性行為不是由單一或少數,而是受到多基因變異影響。只是,這些可量度出來的變異,因著不同原因,[10] 只能解釋少許的遺傳度(genetic heritability),[11] 而無法對個人的性傾向作出有意義的預測。很多不確定仍有待探究,包括社會文化如何影響性傾向,這都有可能與基因互相影響。[12]

研究人員承認是次大型研究其實有很多限制。[13] 在一次記者會上,Ganna表示因為隨著社會及時間的改變,他們預期結果亦有所變化,因此基本上沒有可能單單從遺傳學去預測一個人的性活動或性傾向。[14] 另一位研究人員Benjamin Neale發言:「這項研究突出了遺傳學的重要性以及遺傳學的複雜性……遺傳學不是全部,研究還強調了環境在塑造人類性行為方面,起了重要作用。」[15]

明光社

顯然地,基因不能「預設」誰是同性戀者,社會文化,朋輩等同樣影響一個人的性行為或性傾向,當然父母也是其中一項因素。不少人相信孩子的性傾向與父母的性傾向無關。[16] 但根據美國精神科醫生Nanette Gartrell等學者於2019年3月發表的一項研究結果,女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未必對她們的下一代完全沒有影響。研究發現來自女同性戀者家庭的下一代,明顯較同齡人士,更可能表示被同性吸引,表明自己的性小眾身份,及發生過同性性行為。[17]

 

參與該研究的152人全是25歲的年青人,當中76人是美國國家縱向女同性戀家庭研究(The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NLLFS)自1986年開始追蹤的對象,[18] 另外76人為對照組,來自全美家庭成長調查(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 NSFG)。研究的主要結果見表一。

表一:女同性戀者家庭的下一代與對照組比較

明光社

明顯地,無論是性吸引、性別身份及性行為方面,女同性戀者的下一代都較為多元,他們更可能被同性吸引,表明自己的性別身份是同性戀或雙性戀,有更多人有同性的性經驗。[19]

研究人員指出研究有多重限制,包括NLLFS中的女同性戀者後代並不具代表性,他們亦大多是白人及教育水平高,故不同種族、教育背景人士的結果,則可能會與該研究有別。而研究人數,來自女同性戀家庭的,只有76人,故稱不上是一個大型調查,至於NSFG對照組所填寫的問卷,沒有讓他們揀選是否雙性人或非性別二元的人,這些都會影響研究結果。雖有上述限制,Gartrell等人仍相信有關研究,對於專家和公眾在討論性小眾後代的性吸引、性別身份及同性性行為方面有重要貢獻。[20] 他們認為研究結果或許可以支持有關性的根源的遺傳學理論,因為有更高比率的女同性戀者後代受同性性吸引等情況,但他們同時指出調查結果也可以支持社會環境理論,因為同性戀父母比較不會批判其下一代探索非異性戀關係,下一代自然對社會性別和性有更廣的視野。[21]

Ganna和Gartrell的研究有助大家思考,一個人的性行為或性態度,其實不像外界所說的,與基因有那麼強的關聯性,因為我們不能單從基因測試,便可以知道一個人的傾向。反而是社會的文化、環境、父母如何教養子女等其他因素,更容易影響下一代的性行為及性態度。子女長大後,難免受他們身處的社會文化及朋輩影響,但這並不表示父母對下一代完全沒有影響力。父母至少可以嘗試在子女年幼時,便開始與他們建立美好的關係,對他們的生理性別予以肯定,幫助他們建立性別自信,這都有助他們發展健康的性態度。[22]


 

[1] Dean H. Hamer et. al, “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 Science 261, no. 5119 (July 1993): 321–327.

[2] Kate O'Riordan, “The life of the gay gene: from hypothetical genetic marker to social reality,”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49, no. 4 (June 2012): 362–368; 羅大德:〈從醫學基因看同性戀〉,2017年6月18日,網站:http://south.tjc.org.tw/08/生活類講義/106年/從醫學基因看同性戀.pdf

[3] Kelly Servick, “Study of gay brothers may confirm X chromosome link to homosexuality,” Science, November 17, 2014, 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14/11/study-gay-brothers-may-confirm-x....

[4] Jamie Ducharme,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a 'Gay Gene,' a New Study Argues,” TIME, August 29, 2019, https://time.com/5662444/gay-gene-study/.

[5] Ganna的研究團隊由20位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學者及來自一間基因技術公司(23andMe)研究員組成。當日的主講題目為“Large genome-wide analy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identifies for the first time variants associated with non-heterosexual behavior and reveals overlap with heterosexual reproductive traits”。

[6] 全基因組關聯分析被用於在全基因組範圍內尋找基因型與表型之間的關聯(基因型和表型的關係算得上是遺傳學的核心問題,性別、糖尿病等複雜性狀都算得上是表型),從中篩選出與人類複雜性狀相關的SNPs(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中文為單核苷酸多態性)。引自帥世民:〈科學算命:測測你甚麼時候生孩子?〉,「知乎日報」,2016年12月5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24171970

[7] Tina Hesman Saey, “DNA differences are linked to having same-sex sexual partners,” ScienceNews, October 20, 2018, https://www.sciencenews.org/article/genetics-dna-homosexuality-gay-orien... Michael Price, “Giant study links DNA variants to same-sex behavior,” Science, October 20, 2018, 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18/10/giant-study-links-dna-variants-s....

[8] Andrea Ganna et al., “Large-scale GWAS reveals insights into the genetic architecture of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Science 365, no. 6456 (August 30, 2019): eaat7693.

[9] UK Biobank參加者的問題比較直接,包括「你有多少個同性性伴侶」及「你有多少個性伴侶」;23andMe多以原始反應問題,題目包括「你曾與誰發生過性關係」,在回答同性性行為時,他們可以選擇以下答案:大多與其他性別、略有與其他性別、一半一半、略有與同性別、只有與同性別;參考註8。

[10] 例如:有一處SNP(rs28371400)與男性型脫髮有關;另一處SNP(rs34730029)又與嗅覺有關,即使假設變異真的和同性性行為有關,也需要更多研究證明;參考註8。

[11] 遺傳度又稱遺傳力,是遺傳學使用的一種統計量,用來估計某一性狀在群體中有多大比例的變異是遺傳因素決定的。

[12] 見註8。

[13] 見註8;另有流行病學家甚至批評該研究找出的基因變異的數目太少,而這些基因變異與行為的關聯性也太弱,結果並不值得發表,詳見:Richard Harris, “Search for ‘Gay Gene’ comes up short in Large New Study,” npr, August 29, 2019, https://www.npr.org/sections/health-shots/2019/08/29/755484917/do-genes-...

[14] Pam Belluck: “Many Genes Influence Same-Sex Sexuality, Not a Single ‘Gay Gene’,” The New York Times, August 29, 2019, https://www.nytimes.com/2019/08/29/science/gay-gene-sex.html.

[15] “GWAS Suggests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Is Polygenic, Complex,” genomeweb, August 29, 2019, https://www.genomeweb.com/genetic-research/gwas-suggests-same-sex-sexual-behavior-polygenic-complex#.XZVMS0YzYdU.

[16] Susan Golombok et al., “Do Parents Influence the Sexual Orientation of Their Children? Findings From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Lesbian Familie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32, no.1 (1996): 3–11.

[17] Nanette Gartrell et. al., “Sexual Attraction, Sexual Identity, and Same‑Sex Sexual Experiences of Adult Offspring in the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48, no.5 (July 2019): 1495–1503;黃嬿:〈性別認同新時代,研究指女同性戀父母的孩子性取向較開放〉,「科技新聞」,2019 年4月3日,網站:https://technews.tw/2019/04/03/adult-children-in-lesbian-parents-family/

[18] 1986年開始,美國國家蹤向女同性戀家庭研究便就社會、心理及情感發展幾方面,追蹤研究女同性戀母親及通過人工受孕而來的子女。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https://www.nllfs.org/.

[19] 見註17。

[20] Nanette Gartrell et al., “Sexual Attraction, Sexual Identity, and Same‑Sex Sexual Experiences of Adult Offspring in the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21] 同上。

[22] 黃偉康:〈愛與性的構成與發展〉,載於吳慧華等編:《真男真女: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4),頁6;康貴華:〈如何建立孩子的性別自信〉,載於吳慧華等編:《真男真女: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4),頁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