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最基本的個人權利和自由

28/08/2025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青年背對奏國歌判社服 官:非輕懲 接納非最惡劣 刑罰具阻嚇助更生

  (明報. 28-8-2025)

反叛是年青人的特性,對於很多上一代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往往不會照單全收,而是會問「點解」?此外,年青人愛惡分明,當大家關係好,他們就會義不容辭地支持你,那怕有時他們根本未必真正明白和認同你的見解,而當信任關係未建立,愈強逼他們做一些內心未必認同的事,只會令他們更加抗拒,有時礙於形勢,最多只會陽奉陰違,表面好像相安無事,實際內心嗤之以鼻。筆者年青時,一些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往往要學生一起參與相關的宗教活動,例如崇拜、彌撒和法會,學生要一起祈禱、讀經、行禮,許多沒有宗教信仰的學生都只是敷衍了事,有些會裝模作樣做些表面功夫,而更多的只是勉為其難留在現場,不喧譁、不搞事已是十分「俾面」,偶然忍耐不住也會竊竊私語,但總的來說大家相安無事。

筆者作為基督教徒,但唸過天主教和佛教的學校,一直都消極配合校方的宗教活動,但不認同的經不唸、有宗教含意的動作不做。其實從校方的角度亦明白,信仰是無法勉強的,愈高壓愈不能得到學生的認同,反而只會令學生更抗拒。要令年青人產生興趣和認同,關心和愛才是打開溝通之門的方法,凶神惡煞是無法讓對方真正的認同、更遑論是愛上你,其實愛國亦然。

對於國家的愛,其實本來是很自然的,不必強逼,筆者仍在唸大專的時候,有一次在大會堂聽音樂,開始的時候忽然港督麥理浩駕臨,司儀請全體觀眾起立歡迎,作為一個唸中文系、熟讀中國近代史的學生,我不認為我要起立歡迎殖民地的總督,於是成為極少數不肯站立的觀眾,幸好當時的殖民政府有容人之量,所以沒有人秋後算賬。另一次我拒絕起立和鼓掌的是多年後往澳門參加華福大會,在聚會中途澳門特首進場,主持人中斷聚會,請全體起立及鼓掌,個人並不認同將宗教內部的聚會變成俾面派對,好像有官員來臨就會增光不少,特別是當日那位特首的態度令人感到傲慢,逗留一會便離開,好像他肯大駕光臨,大家便應感激流涕一樣,所以我和身邊兩位牧者都不站立、不鼓掌,但亦沒有高聲抗議。

隨著年紀漸長,特別是做了記者之後,我認為無論在那一個場合、奏起那一個國家的國歌,我都會表達基本的禮貌,站立和保持安靜,不過,我亦了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信念,無論任何聚會,不認同的可以盡量不參與,若真的要參與便應有基本的禮儀。不過,不站立、不鼓掌、不說話是最基本的個人權利和自由,若強逼人站立、強逼人鼓掌、甚至叫口號只會令人覺得專橫、惹人反,若將不站立、不鼓掌、不說話都當作軟對抗而需要懲罰的話,恐怕無法令人心服口服,更加不會因此而培養出真正的尊重和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