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不妥協的婚姻觀

02/01/2026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同性伴侶登記|管浩鳴倡改為「契約伴侶」 冀以行政措施盡快補位

  (香港01. 29-12-2025)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最近提出以「契約伴侶」制度來取代立法會較早前被否決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他認為只要不涉及「婚姻」一詞,宗教團體會「鬆一口氣」、「可以接受」,有關言論已觸及了聖經對婚姻的看法及核心信仰,他的建議低估了宗教團體對維護聖經真理的堅持,筆者認為並不能代表教會人士的看法。

從聖經的神學角度,基督教的婚姻制度是上帝親自設立,並祝福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任何扭曲此創造秩序都不符合婚姻的原意,並且不符合可能出生的嬰兒的最大利益。故此任何試圖以「契約」形式來替代、模擬婚姻關係的制度,即使如何更換名稱,都不符基督教的人倫關係,而在社會上亦構成對婚姻獨特性的動搖與侵蝕。至於主張「不提婚姻就可以」的理論,實在是製造更大的混淆,因為「伴侶」一詞本身已令人聯想猶如配偶的關係,等同換湯不換藥,這種「去婚姻化」的處理手段,再加上他以婚前性行為、同居等態度「鬆口一點」作為推動契約伴侶的基礎,這不單沒有解決問題,而且更容易誤導年輕信徒以為教會已經不再堅持只有婚姻以內的性關係才符合神的心意。聖經多次提到「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書6:18),管浩鳴以立法會議員及牧師的身份發言,但他的言論正深深影響年輕信徒的行為,動搖聖經的教導,也正挑戰基督教教義。

管浩鳴不認為性傾向可以「拗直或拗彎」,並傾向接受「天生論」,但有科學研究顯示,性傾向並非完全天生,而是受多重因素影響,包括後天環境和經歷。有醫生在臨床中接觸許多求助的同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發現他們往往在成長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例如在原生家庭缺乏愛與支持,導致他們在性傾向方面出現困惑,當中有些在家庭關係改善,得到更多關愛時,便有所改變,並願意過合乎聖經倫理的生活。 筆者也認識跨性別/同性戀的朋友,他們沒有接受過任何拗直或拗彎,但在神的恩典下,他們最終能接納自己,願意過不同的生活。還記得有一位弟兄曾向筆者透露自己有同性戀傾向,當時教會沒有因此拒絕他,反而給予更多無條件的愛與陪伴,最終他透過這樣的環境出現轉變,更認識了一位姊妹,與她結婚,生兒育女,一家人在上帝的愛中茁壯成長。這些見證不只一個,還有很多,見證性傾向並非不可改變的,與其說是天生,更適合的說法是受自己的情慾影響而情不自禁,信仰的見證,從來不是靠妥協來贏得接納,而是靠先尋求神的國和義,即是要追求神的旨意、公義與掌權。

若有宗教人士希望在這個議題上尋求平衡,前提是不可以犧牲聖經權威和婚姻的神聖定義,不能以包容及淡化聖經對婚姻與性倫理的教導作妥協,當我們堅守真理的同時,我們仍以最大的愛心陪伴、聆聽與服事那些在性傾向有掙扎的人。而在社會政策方面亦必須符合大多數人的倫理價值及兒童福祉。我們反對任何給予同性伴侶猶如婚姻或配偶的法律地位或稱謂,以免成為現行只承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破口,間接削弱婚姻制度的獨特性。

我們歡迎立法會討論並落實我們早在2018年已提出的建議,明光社提出的「緊密關係授權」方案是既能堅守婚姻神聖意義,同時回應現今實際需要。「緊密關係授權」並非建立一種新的「伴侶制度」,亦不特別肯定某種性關係型態,而是平等對待一切緊密關係。任何具真實互託關係的人,包括親戚好友、契爺契仔、同性及異性同居者等,透過簡單的私人授權文件,互相委託醫療決定權、探視權、身後事宜處理權等屬於個人範疇的權利。其好處在於增加社會的彈性和個體的自主性,提升市民生活便利和減低醫療及公營體制的行政成本。這套機制不需要政府設立專門登記制度,更不會產生「伴侶關係」的地位。在這個制度下,更不會影響第三者,特別是兒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