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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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違檢疫令 囚10日至3個月 一人稱悶想回內地玩 官斥自私到極點 |
(明報.31-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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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制裁觀看者 網民自發「尋公義」 「N號房」用戶被起底 |
(明報.29-3-2020) |
自律和他律其實從來都應該是兩條腿走路,而並非勢不兩立的,正如言論、出版、傳播和行動的自由固然重要,但不能沒有底線,不能作為傷害他人而毋須負責的護身符。在法治社會,一些基本自由被逐步收緊,往往是由於有人缺乏自律,對其他人造成了傷害,於是成為了政府推出較嚴厲措施的理由,並且得到一定的民意支持,就像美國在911之後可以借勢推出嚴厲的反恐法,剝奪了一些疑犯的基本人權。在面對嚴峻的疫情時,政府迅速地推出一些較嚴厲的措施、改變一些地方的用途無可厚非,問題是有關措施必須是臨時和有限期的,任何原則性和長遠對人身自由的規限,疫情過後必須交由市民大眾和議會討論是否繼續實行。另一方面,要維持社會的秩序、追求公義,大家必須遵守一些客觀的規則和法律,否則當人人成為執法者兼審判者,自行判定他人是否有罪,並以自己的方式處分對方,世界只會大亂。無論多麼正義的動機,都必須正視一個事實,人有十分美善的本性(神的形象),但同時因為犯罪墮落而具有可怕的罪性,天使和魔鬼只是一線之差,自己不會永遠是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