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立法會

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23/01/2014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

扭曲選民意願的遞補機制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30/06/2011

為了堵截有立法會議員濫用辭職而需要耗用大量公帑進行補選,以製造所謂變相公投,政府推出遞補機制,在輿論強烈反對之下,由所謂「敗者替補」改為 「同名單替補」,但無論如何,有關建議皆扭曲了選民的意願,問題不單是有關建議合不合憲,而是根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