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39期)

「猥褻」的階梯

燭光網絡 39期 (p.18)
16/11/2004

十多年前,「性」公子和「騷擾」姑娘互不相干,各有各生活,很少走在一起。在城中,維持法紀的捕快「非禮罪」任重道遠,肩擔著保護城裡被侵犯的人的安全。但後來,城中人發覺捕快「非禮罪」的能力有限,漏網之魚越來越多,於是急謀對策,從番邦之地請來老外Sexual Harassment 幫忙幫忙,更由他充當紅娘,撮合了「性」公子和「騷擾」姑娘,合成新生命體「性騷擾」,幫助城市除暴安良,處理捕快「非禮罪」未能處理的情況......
 
在潮流及大眾傳媒的互為影響下,社會上充斥著猥褻的文化,只要稍加留意,便不難發現這種文化所引伸的舉動或行為,往往都涉及與性有關的嘲諷、玩弄、佔便宜,雖難以非禮入罪,卻是不折不扣的性騷擾行為。甚至有些人因為對性騷擾的無知,在做出某些舉動後被人警告,方才如夢初醒,得悉自己的行為原來或已構成性騷擾。

「通識」 @ POP SONG

燭光網絡 39期 (p.20)
16/11/2004

最近耳畔常傳來「做隻貓做隻狗,不做情人,做隻寵物至少可愛迷人……」短短幾句歌詞,歌者賣力,聽者亦痴醉。若說流行音樂反映一代的精神面貌,恐怕現已由「同人唔同命」的失戀嗟嘆,進化到「人不如狗」的自憐!
 
由70年代繼續微笑到今日的歌神Sam Hui,跨越80年代紅透半邊天的譚詠麟張國榮;90年代雄霸樂壇的四大天王;到今時今日唱到街知巷聞的Twins,每一年代的經典代表作,都扣人心弦,難怪連提起背誦便呵欠連連的學生哥,哪怕只是哼起一粒音或一句歌詞,便啷啷上口的唱至曲終為止。表面看來,「通通」與流行曲有關的,同學們似乎都透徹「認識」。
 
處身於媒介四面包抄的世代,與其痴人說夢話,要求青少年與流行音樂「絕交」,倒不如與他們一同穿插於樂壇神話之中,深化他們口講的「認識」,拆解流行音樂與大眾娛樂事業千絲萬縷的關係,擺脫商家的操控!
 
據金牌娛樂揸fit人黃栢高表示,製作一張基本水準的唱片,製作費至少50萬,宣傳費包括廣告、歌手髮型化裝等,起碼50萬元以上,因此一張唱片成本必定過100萬元!唱片銷量要有1萬5千至2萬張才能歸本。可惜,唱片輕易超越白金(即5萬張)銷量的年代已過,今非昔比,目前逾萬的唱片銷量已值得開香檳慶祝,唱片公司要不虧本,談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