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99期)

新時代抗爭——遊戲和動漫給青年上的抗爭啟蒙班

燭光網絡 99期 (p.20)
20/10/2014

舊時代的人不斷問,在是次學生運動中,學聯及學民思潮是否領袖?為甚麼他們可以如此有系統與有計劃般的堵路設路障?誰教他們如此有計劃的行動,他們是否有本天書?但少年人會告訴你,這是遊戲教他們的;每個晚上,學聯兩位發言人加上學民思潮黃之鋒推波助瀾下,一天又一天的展示「腐」能量,令社運增加不少浪漫元素。甚至在facebook,有人猜測他們是否同性戀者。在學生運動的這幾天,我們看見流行文化的勇武與激情融化在抗爭中。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4年10月)

燭光網絡 99期 (p.22)
20/11/2014

國際

同性婚姻合法白熱化 美國24州通過

《婚姻保護法》(DOMA)於2013年6月被裁定違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4年10月6日再駁回五個州對《同性婚姻禁令》違憲的上訴,並決定不再審理其他下級法院的同類案件。這意味著即使未有同性婚姻的法例,印地安納、俄克拉荷馬、猶他、維珍尼亞和威斯康辛等五個州的同性戀者可以結婚;而其他州同類案件上訴成功機會渺茫。但俄克拉荷馬、猶他、印地安納的民調卻分別顯示有58.1%、61%、53%居民反對同性婚姻。可見法庭凌駕了市民意願。

勿忘初衷 保護非禮受害人

燭光網絡 99期 (p.24)
20/11/2014

佔中引發的佔領事件持續曠日持久,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人漸漸於街上「埋身肉搏」,發生不同程度的爭執與衝突。衝突期間發生了一些性騷擾及非禮事件,所謂「有片有真相」,拍攝者把非禮片段放上網讓公眾瀏覽,希望藉此揭發犯事者惡行。但在分享及轉傳相關片段的同時,我們也要留意有否對受害人造成傷害。

其中一宗女子被非禮事件,不單有網民上載有關片段,電視台及傳媒亦公開播出有關相片及影片。然而於大部份片段中,受害人容貌被清楚拍下,而在播放時亦沒有遮蓋受害人的容貌,其實這是不合宜的做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56條「申訴人身分的保密」,只要向警務人員指稱某人曾對申訴人干犯指明性罪行,申訴人身分便不得在香港發布或廣播。事主容貌於上述報道中能被清楚看到,讓其身分能被清楚識別,個別傳媒有犯下此條例之嫌。 

切勿以性騷擾作為反對的手段

燭光網絡 99期 (p.24)
20/11/2014

佔領中環行動遍地開花,金鐘、銅鑼灣和旺角都出現市民佔據街道的情況。10月3日,一群反佔中人士使用武力,以圖清除阻塞街道的障礙物,及驅趕留守的市民。期間有女學生被撞跌,由女警攙扶離場,更有人叫囂「出得來示威就預左俾人非禮」。[1]

非禮行為在法律上是猥褻侵犯罪,即未經對方同意下觸摸他人身體,如性器官、乳房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22條,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無論在甚麼情況下,非禮行為都不能被合理化。而一些涉及性的言語,如對女性的身體評頭品足,亦足以構成性騷擾。

馬會宣傳走上網 全方位吸納馬迷

燭光網絡 99期 (p.25)
20/11/2014

馬會去年投注額創歷年新高,但卻沒有因此而放緩腳步,相反更加強宣傳有關賭博的資訊。去年馬季,與馬會合作的電子媒介,除了以往的亞視和有線18台,更新增了now668台,可以讓觀眾免費或付費收看直播賽事。另外,甚至在網上的頻道亦讓賭徒可以用視窗系統收看賽事。

馬會亦大量投放資源在社交網站上。繼今年初開發手機應用程式工具後,馬會於9月開始將賽馬資訊透過微博發放;又引入新的網站,在賽馬日提供更多即時資訊及統計數據等。馬會企圖用資訊轟炸的方式,讓賭徒沒有冷靜的空間,花更多時間投入其中,特別是透過網站(www.hkracinglive.com)發放即時訊息,並讓公眾即時互動討論,補充賽事現場畫面所未能提供的資料。

炒賣無罪 賺盡有理?

燭光網絡 99期 (p.25)
20/11/2014

本年9月,蘋果推出新一系列智能手機,結果又馬上成為全城炒賣的目標。有水貨店老闆高調放話,聲稱一部手機可以賺三倍多,令全城瘋狂。故事發展相信大家也知道,最後同一批水貨店老闆又一起放風,稱收機太多而怕滯銷,因此決定降價,部份巿民甚至要損手離場。

可是在開始時,沒有一個人有道德勇氣走出來說:「炒機價格可升可跌。」所以在初次開賣時,有大學生碌爆信用卡為求可以買到兩部電話;又有買了一堆電話最後卻變蟹的炒家幾乎要死。整個社會突然為了這熱潮,失心瘋起來。

炒賣電話等於在股票巿場投機,價格可升可跌,價格升跌很在乎於一兩個消息,而那一兩個消息,本身都是由賣家操控的。以為自己在賺錢的人,隨時被玩弄於股掌之中而不自知,最後永遠都只有那些水貨店老闆站在不敗之地。

同性戀系列講座 解開誤解與迷思

燭光網絡 99期 (p.26)
20/11/201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自1998年起設立的「平等機會(性傾向) 資助計劃」,每年會資助不同社福機構及團體舉辦活動,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及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過往,這項資助主要由同性戀團體及社福機構奪得,不過今年本社卻成功申請計劃,舉辦一連串講座,讓公眾更了解同性戀議題。

當我們將有關消息放在網頁上宣傳時,不少同性戀團體對此表達不滿,認為明光社一向打壓同志平權,因此不應獲得資助。其實該計劃推出七年以來,明光社只是今年第一次成為其中一個成功申請到資助的機構,我們實在不明白是否要將所有異見都滅聲才算是平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