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119期)

讓《燭光》透過你的網絡傳開

燭光網絡 119期 (p.3)
19/03/2018

文字不死 思想有價

上期《燭光》有了很大轉變,不知大家有沒有察覺?若果沒有,我們當然有點失望,不過,並不會氣餒。今時今日,出版似乎已成了夕陽工業,不單年青一代喜歡聲音圖像多於文字,成年人閱讀報刊雜誌的時間亦在減少,大家經常拿在手上的都是手機,基督徒亦不例外。

不過,雖然用手機看短片、聽音樂的人很多,但大家並非完全不看文字,因為透過臉書(FB)和WhatsApp閱讀的大有人在,好的文字仍然有市場,只不過大家換了一個途徑來閱讀而已。更令人欣慰的是長文亦並非完全沒有市場,因為喜歡深入了解和思考一些他們有興趣題目的人仍有不少,問題只是相關文章能否傳到他們手上。

由於《燭光》改了版,沒有了單一的專題,而是和大家分享明光社幾個主要關注範疇中近期值得留意的問題,因此,將《燭光》化整為零便可變成多篇不同的文章,可以符合不同讀者的興趣,不過,能否送達有興趣讀者的手上,各位的幫忙十分重要。

由今期開始,我們在每篇文章都附上一個QR CODE,方便大家看完之後若覺得有價值,可以即時透過手機和其他友好分享,相信一篇文章比起一本雜誌,大家會較容易抽時間閱讀。若每期有以百計的讀者願意傳給他身邊最少10位朋友,我們讀者的數量便有機會以千計地上升,對大家來說是舉手之勞,對我們來說更勝任何廣告和宣傳,誠願《燭光》透過大家的網絡得以廣傳。  

適應科技推進 香港電視發展與挑戰

燭光網絡 119期 (p.4)
19/03/2018

香港的電視廣播在1957年開始,首先出現的是提供有線電視廣播服務的「麗的映聲」,當時麗的呼聲電視(後改名為亞洲電視——ATV)還是黑白影像的播映。因著香港引進了無綫電視科技,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於1967年開始了無綫電視(TVB)的中、英文台的免費娛樂和資訊啟播,並在同年開始提供彩色的廣播。因著無綫電視技術發展趨勢迅速,麗的映聲亦於1973年轉以無綫廣播技術播映。

明光社

當時靠不同地區的發射塔轉發電視訊號予接收器,各家各戶為接收更好的訊號,都會於大廈天台加上「魚骨天線」,這些景致都可謂當時的一種集體回憶。

兩台追逐收視

睇電視 唔再坐定定

燭光網絡 119期 (p.7)
01/03/2018

科技帶領潮流,亦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習慣。不知不覺,在這幾年間,手機成為了我們娛樂和吸收資訊的重要渠道。

根據2017年度一份由愛立信發佈,有關電視與媒體的國際性調查,訪問了來自13個國家的20000個網上訪問,代表超過10億人的網上行為習慣,地域包括中國、台灣及南韓等多個亞洲重要地區。[1]報告顯示越來越多人會在不同的設備去看資訊,而用手機看電視或短片的人達七成,比2012年的時候增長了一倍。而當中的五份一人,每週更會花達六小時在手機觀看電視及短片。

而在年齡層上的行為習慣分別亦甚大。16-19歳的年青人會花多於一半的時間在看自己挑選的節目上;而對於60-69歳的長者來說,他們仍舊是以看電視現場節目或電視台已安排好了的節目為主,佔他們看電視節目的八成時間,情況與2013年相若。

由於行動設備(Mobile Devices)可方便使用者不在家時都看到節目,再加上可以自己挑選喜歡的節目觀看,16-19歳每週平均會用33小時看節目,對比各個年齡層,花的時間為最多。而總的來說,有42%的受訪者承認他們「煲劇」的時間比五年前多了。

互動、內容才是王道

燭光網絡 119期 (p.7)
19/03/2018

根據最新的報告指出,對比2013年及2016年香港的電視廣告收益,由134億元減至119億元,跌幅為11%。[1] 相信與每日收看電視的市民在這幾年間跌至七成左右有關,而時間亦由每日3.2小時減至2.3小時。科技進步了,大眾選擇收看節目的途徑增多,網絡上容易收看各類節目,人們很自然會少了時間看電視,媒體的廣告費亦有不少轉而 投放在社交平台——如臉書、關鍵意見領袖(KOL)或微電影等形式中散播。電視除了加強現時電視節目內容以吸引廣告外,亦要另找尋生存渠道。

 

4K劇集不能只有

徘徊於自由與規管的色情資訊

燭光網絡 119期 (p.10)
19/03/2018

早前一收費電視台的成人頻道播放了一套涉及強姦內容的色情電影,被公眾人士投訴內容過分暴力及色情,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該收費電視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並向它發出嚴重警告。成人台是領有牌照合法播放色情內容的頻道,不少市民認為通訊局的裁決可笑及無理。

由於收費電視台需用戶主動訂購及設有密碼裝置,政府對收費電視的規管較為寬鬆,容許持牌人在提供有效防止兒童收看的措施下設立成人頻道,但其內容仍受著《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的規管。按通訊局的資料,該成人電影講述一名穿著校服的少女被擄走,在露天工地被威脅脫衣及被迫性交,過程中女角不停哭泣及被施暴者恐嚇。通訊局認為該節目劇情全涉及強姦,明顯是暴力行為,暴力的真實程度超出劇情所需,對暴力行為的描繪亦屬過長及過分詳細,因此裁定節目違返《守則》要求。由此看來,該成人頻道違規的原因不止是色情內容,而是對嚴重性暴力行為的細緻描述。

香港是一個資訊自由流通的地方,色情資訊可在一定規管下自由傳遞,規管有兩方面,其一是接收對象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內容的限制,並因應不同的媒體而受到不同的法例監管,除上文所述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外,還有《電影檢查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等。

政治正確的反氣旋

燭光網絡 119期 (p.12)
19/03/2018

近年社會一改對政治正確比較包容的態度,開始質疑當中的合理性,社會對各種約定俗成的詞語突然變得更敏感,一個字詞的選取、一個肢體動作帶來的連鎖效應,令社會的氣氛更加躁動不安。本文嘗試指出幾個政治正確遭到質疑的例子,並帶出無懼政治正確的壓力說出道理的重要性。

在處理性解放議題時,不少友人常感嘆有大量網絡文宣立場傾側一邊,少有平衡或者以傳統家庭價值來表達意見,不過自上屆美國總統大選特朗普出現之後,大家開始意識到所謂政治正確所產生的寒蟬效應。[1]

所謂政治正確,原本就是要保護社會的弱勢人士,所以在言語上不能歧視他們。特別是在性別、性傾向、宗教、種族等方面,背後的概念當然就是平權,當中典型的例子如:聖誕快樂要改為歡渡佳節,男女要改為各位(不分性別),不過類似的文字本意是透過約定俗成的方法去轉化社會,但一些人不明就裡,有意無意地想透過法例去強迫所有人都要政治正確,就會變成過猶不及的社會政策及制度。

這幾年先有美國要求所有學校的洗手間改為不分男女,以保護跨性別的孩子可自由使用所有洗手間,減少不必要的歧視。但此政策令不少家長震怒,認為洗手間分男女也就是有實際需要,各州更因此有不同的處理手法,部份學校直接無視有關的決定。

保障緊密關係

燭光網絡 119期 (p.16)
19/03/2018

「如果婚姻是保障兩個相愛的人,為何兩個相同性別的人就沒有這個資格?」,[1] 這質問是許多支同者的心聲。[2] 對於支同者來說,婚制由男女組合改為不分性別,是基本的保障。不贊成修改婚制的基督教會被刻劃成盲目反同,甚至是仇恨。此文嘗試向香港教會推介一個不違信仰原則的取態:在維護男女婚制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侶一些基本需要。深盼基督徒抗衡支同政治時,不減我眾實踐愛神愛人的呼召,包括對同性伴侶的鄰人之愛。

 

婚制中的默認安排

同性伴侶在港舉行婚禮和囍宴,雖然可得群體私下承認,卻未能滿足。支同者認為,取得政府所承認的「已婚」身份才有保障。「已婚」身份的實質意義在於一連串權責:

寬鬆的私人領域與嚴謹的公共事務

燭光網絡 119期 (p.16)
19/03/2018

教會應如何關心社會?信仰原則應否用於社會政策和公共事務?這些都是在教會機構推動社關時常被問及的問題。個人認為在討論之前,若能先分開私人領域和公共事務,可避免因為一刀切而引起的不必要爭拗。

 

私人領域

私人領域的自由相對是大的,從信仰角度上帝給人自由意志,就算我們明明選擇做一些上帝不喜悅的事,上帝仍然會給予我們選擇的權利,不過,我們要為自己所作的選擇付上代價。例如同居、觀看色情物品和粗言穢語。而在香港這自由社會,很多事雖然無益,甚至會對自己構成一定的傷害,只要不是傷害了其他人,社會仍然是容許的,例如吸煙、賭博和隨便的性關係。

在面對一些私人領域的行為,社會固然不會輕易立法禁止,有需要時亦只會適當地限制,如吸煙的地點和購買煙酒、發生性行為的年齡等。隨著個人權利的意識日漸高漲,市民普遍不願意看到政府對私人生活有太多的干預,因為一個人的日子如何過、與甚麼人一起過,其他人實在不必、亦無法干預。雖然基督徒對倫理道德有一套看法和標準,不過,只能遊說、鼓勵和吸引其他人跟從,除非違反社會上一般人的道德底線,否則不應亦無法強逼。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8年2月)

燭光網絡 119期 (p.18)
19/03/2018

性文化

美國一媒體批評CNN引用在網上訪問580個「有試過或幻想過通姦和交換伴侶性愛」的男同性戀者的「研究」來正常化和推廣三人性愛和換妻(cuckolding)。

 

思想自由

加拿大一位哲學教授在facebook表示不喜歡同性戀者,之後被所屬機構停職。

美國威斯康星州一所中學因不准一女跨男學生使用男洗手間,被當地法院裁定歧視。最終與該學生達成協議,向他賠償80萬美元。

一名拒絕執行同性婚姻儀式的前法官和一位蛋糕店東主,均獲判上訴得直,獲裁定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的性傾向。

一名女教師被男生問她同性戀者會否下地獄,女教師說上帝接納每個悔改的人。事後,女教師被該男生投訴,並被解僱。

愛爾蘭兒童及家庭署要求受資助機構承諾反歧視。只向異性伴侶提供婚姻輔導服務將不符規定,面臨關閉。

 

兒童權利

29+1

燭光網絡 119期 (p.19)
19/03/2018

電影由彭秀慧小姐自編自導,同名的舞台劇改編。電影結構仔細、伏線環環相扣、互相呼應。故事發生在2005年香港,林若君、黃天樂——兩位女性雖然同年同月同日生,但她們的成長經歷、家庭、性格及對生活和成就的看法卻截然不同。突如其來的遭遇迫使她們有機會透過一間住宅、一本日記,將兩人的生命融合起來,此片讓大家從不同的角度探討將踏入三十歲的女性,要面對事業、友情、愛情、親情與健康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