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15期)

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燭光網絡 15期 (p.1)
30/11/2000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 

我們是一群來自教育、社工、家長和宗教的團體,以及關注本港傳媒問題的市民,對部份報章近年處理風化案的手法深感不滿,報章經常罔顧受害人感受,刊登她(他)們的照片(雖然已打了格仔),除了容易暴露受害人身份外,亦令受害人因恐怕被人認出而憂心忡忡,有關相片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此外,一些報章為求嘩眾取寵,在報導法庭審訊風化案時,並不是著重報導罪犯的犯案動機和所得到的懲罰;以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和如何避免類似的罪案再發生,而是鉅細無遺地描述受害人被強姦及非禮的過程,用辭倣如風月小說,並加上露骨及令人噁心的標題,品味既低劣,亦令受害人進一步受到不必要的傷害。由一些前線社工所處理的個案發現,這些報導手法令受害人深受困擾,令她(他)們在經歷創傷後更難痊癒!報章是將自己的促銷手段,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修詞飾字顯報格

燭光網絡 15期 (p.2)
30/11/2000

讀報紙的港聞版,越來越像讀小說;讀風化案的報導,有時跟讀色情小說沒有兩樣。

把性罪行合理化的修詞用字

就拿十月份的報導來看看吧。十月初《太陽》有這麼的一則報導,偌大的標題是這樣的:「著得咁索梗惹麻煩 八狼十六爪非禮性感女」;內文還有小標題:遭襲胸撫腰摸臀。標題內文之外,還附有當事人的照片。報導的內文以非禮的過程和受害人性感的裝束為重點,事情也因受害人的衣飾而顯得合理化。雖然標題的「八狼十六爪」,將人擬物,似在譴責,可內文卻未見針砭痛斥之詞,倒造就了修辭上「示現」的效果,將非禮的過程生動地呈現出來。再看看小標題的用字遣詞,所謂襲胸撫腰摸臀,是在動詞的遞換中顯出上而下的秩序來;這是我們所謂的層遞法,也無非是要營造蒙太奇的效果而已。這樣的新聞報導,旨在刺激讀者的感官,不問輕重主次,也罔顧受害人的感受,委實叫人痛心。同一件事,《蘋果》的報導也不遑多讓,標題是:「18隻手亂摸露臍少女」。「18隻手」是借代修辭法,部份代替全體,是指犯案的人;「露臍少女」也是借代法,指受害人。兩者以亂摸一詞綰合,造成錯愕的效果;這十個字的筆力,就把非禮的過程,描繪得如在目前;再放上受害人的一幀全身照,便儼然娛樂版的格局,受害人旋即成為緋聞中的女主角...整個報導就和《太陽》不相伯仲。

傳媒施暴

燭光網絡 15期 (p.3)
30/11/2000

一個受害人的控訴:「多謝他們再次喚醒我的慘痛經歷。」

這種經歷實在不願多提,相信報道這些新聞的記者們都會對受害人存著一份同情及憐憫,而那個人稱「禽獸不如」的,更應遭人嚴懲問責,礙於職業需要,記者們就唯有把銷售數字及讀者人數放在前頭,把自己的良心棄在一旁。

當日看著有關自己的報道,才真正感受到何謂「切膚之痛」。從前看到同類的新聞,並無任何特別感覺,只是一直想內裡多數加插著記者的想象。可能是關乎自己,所以當天買了數份報紙來看,一看之下,真是對自己的新聞價值甚為驚訝,亦不禁大讚香港記者的想象力及「作?洁v能力,如此「繪形繪聲」的報道,實在令人處身現場一樣,每個細節亦寫得淋漓盡致,真的懷疑案發當日那記者是否利用針孔鏡偷窺,還是千里眼上身,以至描寫出如此生動的文章。一幅幅片段隨即浮現眼前,隨之而來就是兩行眼淚,這就是記者們希望造成的感人場面嗎?多謝他們再次喚醒我的慘痛經歷。

另外,不得不提的就是他們對受害人的背景可謂瞭如指掌,記者們所提及的家庭狀況及居住地點更令我成為左鄰右里茶餘飯後的新聞人物。如此聲名大噪,我又怎能不另覓新居,差點兒要退隱深山去避世呢!

感同身受

燭光網絡 15期 (p.3)
30/11/2000

有關風化案及性侵犯的新聞報導,在報章上都經常出現,我們也習以為常地閱讀,並不覺得有甚麼問題。但是,如果大家細心去閱讀該類報導時,你會發現很多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及背景,你都可詳細知道,而報導的重點很多時亦側重受害人被侵犯的過程,而不是犯案者的動機及治安問題,這些報導無論對受害人及其家人和輔導員都帶來更大的心理壓力和情緒困擾,以下是林姑娘所面對的真實個案。

林姑娘當了社工九年,面對各種各樣的個案中,亦有一些是受害人被性侵犯的,其中一個個案實在令林姑娘感到非常深刻;原因就是傳媒的報導,除了歪曲事實外,還披露了受害人很多的背景資料,雖不是指名道姓,但認識受害人的親友和鄰居透過傳媒的報導內容,便不難猜到案中的主角是誰。

由於有多份報章將該件風化案件作頭條新聞來報導,而且還披露了受害人被侵犯時所在的大廈名稱、區域、家庭成員人數及就讀學校的特色等等,使到受害人的親友及鄰居都知道案中主角是自己所認識的,有親友致電查問、該大廈知悉報章的報導後更張貼告示,使受害人及其家人更加難堪。因此,受害人要在報導刊登後另覓地方暫住,又害怕疑犯再次光臨,亦覺得所有人都知道她便是案中主角,身心都飽受多重打擊。

兒童性侵犯與傳媒的責任

燭光網絡 15期 (p.4)
30/11/2000

大眾傅播事業的專業守則是用來維持傳播內容的可信性,確定在處理訪問程序時的適當性,和監察在發送新聞時的效率和準確性。監管的目的並非為了操縱新聞自由,相反地,這些原則是用於保障人權,若每個新聞人都能夠堅守人權信念,新聞自由才能發揚光大。本文以新聞論為據點,帶出在採訪和特寫兒童性侵犯案件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從正面去發掘傳媒的優點,提議在處理兒童性侵犯事件時所採取的傳媒專業精神。

新聞與「性」

新聞論的基本原則是以「快準」、「真確」和「尊重」作為準繩,務求在第一時間內將新聞報導,使市民得到最新、最快、最可靠、最有價值的資訊。錢震在<新聞論>一書內指出,雖然時間性、重要性和趣味性是構成新聞的基本理論,但報導的內容卻有五大禁忌:1)妄誕不經之事物;2)醜惡的形容;3)輕薄女性;4)粗語淫詞;5)觸犯法律。可是,許多新聞報導在談到與「性」有關的文章或新聞時,這些禁忌卻通通出現在字裡行間,令受害者及其家庭受到不必要的滋擾,亦令大眾市民感到不安。

為受害人向報章說「不」

燭光網絡 15期 (p.5)
30/11/2000

人倫間的互信有如軟墊把衝突化解,誠信的破壞所帶來的影響可以蔓延至社會的層面,讀畢近年風化案的報章報導,感慨良多。強姦、非禮以至輪姦似乎比以往多,受害人所承受的又豈止是身心靈的重。近期部份的香港性罪行發生在高信任程度的人倫關係中,例如教師與學生、醫生與病人、丈夫與妻子、甚至是父母子女之間,這些受害人付出的信任落空了,面對的是那驅散不了的人倫危機感。受創的回憶如枷鎖般綑綁受害人,令原來高壓的城市生活更添沉重,生活壓力更難化解。報章錯置了這類案件的價值,把受害人傷痛經歷「編」成如風月小說,並把它推出市場出售……這些報導有否令受害人雪上加霜呢?到底報章有沒有權把受害人的性侵犯經過扭曲放大,甚至把受害人的相片?做n呢?讀者可以怎麼回應呢?就這些問題,我們訪問了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梁偉賢先生。

現時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是「失實」及「誇大」

風化案是關於性及比較煽情的事情,梁教授認為報章傾向以煽情及放大(sensationalize and blow up)手法報導案情。記者不可能目睹整個的案發過情,因此鉅細無遺的報導,很多時候是記者基於有限的事實,以想像力堆砌出事發的經過。加上報社不甚著緊報導細節的真實性,「失實、誇大是難以避免」梁教授說。

業界「鑽空子」為風化案「捉角度」

燭光網絡 15期 (p.7)
30/11/2000

最近,香港報章的內容,愈來愈多風化案﹔雖然這些案件已屢見不鮮,但報導手法就漸趨大膽露骨﹔例如一些非禮或強姦案,除了詳細描述事主受害經過,以漫畫作圖解,甚至以淫褻及不堪入目的語句為標題,比較很多風月小說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在報導中會有意無意間揭露事主之身份:例如他們的照片、住址、就讀學校、與親友的合照等等。這些報道手法罔顧當事人之私隱,除了對他們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有時更會直接威脅其人身安全。究竟現時報界本著甚麼心態去報導這些新聞?今次我們邀請到一位在報界工作數十年,現為某大報 ?偏嵽蘢窶`記者的A君,詳談他在業界的所見所聞。

 

淺析性罪行受害人免被傳媒揭露的法律保障及現況

燭光網絡 15期 (p.8)
30/11/2000

近年各大報章在報導法庭新聞的篇幅有顯著的加增,本來多報導法庭新聞會令公眾得益,一方面這是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亦可以讓公眾多一個途徑認識切身的法例並法庭如何依法作出裁決。不過新聞自由一旦被濫用,公眾不但未能得益,某些人以至社會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一個不容忽視的濫用新聞自由問題便是報章處理風化案的手法,無論是事發後的現場報導或審訊期間的法庭報導,它們的標題字眼、處理受害人相片的手法、電腦圖片重構案情的細節、以至報導內容的重心及選詞用字,都有一個明顯的意圖,就是要把風化案受害人的相片、身世以至最煽情露骨的案情在讀者面前「重演」一次。其實這些報導涉及的問題不單是品味的問題,也不純粹是違反傳媒守則的問題,而是逾越了法律給予報章的新聞自由問題,這是一個有關方面必須正視的法律問題。

本文淺析的主題是︰一般報章在風化案發生後及法庭審訊前(如果有法庭審訊)的風化案報導有否違法,因此這?堸Q論的並不是藐視法庭及其他相關的成文法,而是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 Cap.200)第一百五十六條,保障「指明性罪行」(specified sexual offence)受害人身份免被傳媒公開的法例。

報章手法論壇(六)

燭光網絡 15期 (p.10)
30/11/2000
  1. 粗口乃不雅言語,傳媒不應加以渲染(如必須引用亦要謹慎處理),不應在青少年可閱讀的報刊大字標題刊載,免起錯誤的示範作用,縱使以代號表示,仍然值得商榷,但《蘋果日報》近期經常以粗口代號為標題,令人反感。例如: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00年10月6日另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X你○○,做低你』恐嚇簡炳墀村民罪成候懲」
00年10月17日一則傷人案的標題是「司機與工人,小故起爭執,『X你○○』掀斧頭傷人案」
*(文中○○與第一則新聞用字相同,本刊不欲過多引用,故以○○ 代替)

  1. 社會暴戾氣氛日益嚴重,報刊在處理暴力案件時理應小心謹慎,但近年報刊由於競爭激烈,在報導這類案件時往往以渲染手法來吸引讀者,刺激銷路,近期多份報章在處理一宗肢解案時,手法值得商榷,例如:

00年10月10日,《明報》以詳細圖解講述疑凶虐打及處理死者過程。
00年10月11日,《蘋果日報》以漫畫表達受害人被逼飲尿及食糞便的情況。
00年10月11日,《東方日報》以漫畫表達疑凶以火燒受害人、強逼她飲尿和虐打她的情況。

您生命所承受的是甚麼的重?

燭光網絡 15期 (p.11)
30/11/2000

沒有生命中「輕」的認識及實踐,我的生命根本不能承受神給我的重。

人從社會中認識到自己的尊嚴及權力的重要、社會預設的方向及人生目標、以及物質的需要;為了一些得了終會失去的更「多」及更「大」的擁有,人捨本逐末,放下肩上應負的責任而承受百般的重。多少人在面對目下失去的無奈及擁有的空虛時,被矛盾撕裂。信主後我開始漸漸認識生命,慢慢地我經歷到微小及簡樸的「輕」。沒有這「輕」的認識及實踐,我的生命根本不能承受神給我的「重」。

在認識生命的過程中,每每在不同階段我便有不同的奉獻回應。加入明光社是其中的一個決定,明光社向來是一個有風骨的基督教機構,能加入她的侍奉行列我引以為榮。

從創造及死亡中認識生命

九六年年頭我信了耶穌,同年八月的某一清晨,在科技大學極優美的環境下,我看到創造者的偉大並認識到我的微小,因此我禱告求神使用我微小的一生,這是我第一個奉獻禱告。那時倒沒有想清楚做甚麼來落實這禱告中的承諾,及後我一直在醫院探訪一些癌病兒童及他們的家人,疾病與死亡近在咫尺。與病人同行加深了我對生命的認識。原來我的生命不單微小而且軟弱短暫,一切維持我生命運作的要素也不是單靠自已能「賺」回來及掌握得到的,所以後來我的奉獻禱告變了,我求神使用我微小及軟弱短暫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