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34期)

成為老師、導師的合作伙伴 (總編的話)

燭光網絡 34期 (p.1)
21/01/2004

六年了!《燭光網絡》在98年初創刊,轉眼便要踏進第七個年頭了!

過去幾年,我們致力為大家提供一份透過研究、調查和分析,深入探討傳媒、性文化和倫理問題的刊物,並建議一些具體可行的回應。在未來的日子,這些仍然是《燭光網絡》的主要內容和方向,不過,由今期開始,我們希望《燭光網絡》可以成為一本更實用的刊物,因此,每期將會增加兩個專輯,分別探討傳媒教育和性教育的問題,內容設計以方便實用為主,例如以教案、活動建議或討論大綱的形式,讓大家可以就一些近期的事例,以課堂、工作坊、週會以至閒聊的形式,引導學生和青少年討論及思想有關內容。

希望有關改革,令《燭光網絡》可以成為大家的合作伙伴,方便大家進一步推動傳媒教育和性教育,至於其他公民及倫理教育的課題,希望不久的將來亦可以和大家見面,請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如有任何意見,歡迎隨時與本刊的執行編輯聯絡info@truth-light.org.hk
 

「人權」不是任填銀碼的支票

燭光網絡 34期 (p.1)
21/01/2004

打開報章,每天幾乎都有不同的人士,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法,提出不同的訴求,但理由卻往往不約而同,就是基於「人權」!彷彿任何群體(無論是否弱勢),只要他們認定了某些訴求是他們的基本權利,而其他人無論基於任何原因(例如倫理道德、社會制度、宗教信仰或醫療健康等)未必認同,便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權」!是「歧視」的行為!下文嘗試和大家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一)有人走到街上,拉著「妓權=人權」的橫額,要求社會大眾將娼妓合法化,並將娼妓改稱為性工作者,要求大家認同以肉體換取金錢是天經地義的,是一種正常的「工作」,筆者因為不贊同這些訴求,於是便有人指責筆者歧視妓女!彷彿我們最關心娼妓的方式,就是將娼妓合法化,鼓勵她一生一世,甚至世世代代當娼!而不是要求社會改變那些容易令婦女(特別是入世未深,容易受金錢引誘的少女),淪為娼妓的社會因素,例如鼓吹笑貧不笑娼的電影;引誘人縱情色慾,為娼妓日日大賣廣告的報刊嫖妓指南;以及對離婚婦女缺乏足夠保障的贍養費安排等等。而最荒誕的是將人權與妓權之間放“=”號,那麼日後我們講人權豈非=講妓權?若說妓女也有人權,我們絕不反對,問題是將有人權=娼妓有權合法化,明顯是將人權當作個人選擇,而毋須理會其他社會倫理規範。那麼「啪丸」、亂倫和裸跑等可否以同樣邏輯要求合法化呢?

誰為人權定界限?

燭光網絡 34期 (p.3)
21/01/2004

很多時當與人討論人權的觀念及內容的時候都會發現不少困難,尤其當人履行某一些人權的時候卻有可能是侵犯另一些人的某些權利,而不同的權利當中有些是不可並存的。隨著近年人權意識不斷膨漲,「剝奪xx的權利」、「對xx造成歧視」等口號充斥整個社會,正如法律哲學家Dworkin所言,人權成為了一張皇牌(trumps),因它可以被視為凌駕於集體利益之上,而又合理化其行動及利益訴求。但人權原先的意義及本質又是什麼呢?本文嘗試回顧人權觀念的發展,從而作一點反思。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燭光網絡 34期 (p.6)
21/01/2004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較傳統立場則認為不應單方面強調人權,要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某程度的共同道德標準是必需的。法例也有維護良好價值的功能,若某些性行為嚴重違反道德,社會是有權立法禁制的──至少不應鼓勵。持守以上立場的人往往被描黑為反人權的野蠻人,但把人權絕對化會產生種種問題,而且性權的論述充滿矛盾,難以令人信服。
 

人權語言的限制

我首先要澄清,我一直都認為「人權」是重要的,本文旨在指出單單倚賴「人權」的倫理系統是不完整的,把人權絕對化更會導致種種難題:

法治與人權

燭光網絡 34期 (p.10)
21/01/2004

法治和人權都是現代社會重要的制度和價值。本文擬闡明法治和人權的意義和它們之間的關係。
 

法治

一、法律的社會功能

法治簡單來說就是以法律來進行管治。另一說法是,統治者(或政府)以自身亦受規限的法律進行管治,而人民將可基於法律而對其本身的行為作出計劃。
 
要探討法治的真正價值,我們或許先要看看法律的社會功能。法律的社會功能包括以下幾方面:

人權問題書中尋

燭光網絡 34期 (p.13)
21/01/2004

人權的問題異常複雜,但對現代社會又非常重要。從基督徒而言,對「人權」的論述有時又愛又恨。面對極權政府侵害公民人權的暴行時,基督徒也會祭起人權的大旗,提出譴責,我就曾多次在新華社前靜坐。然而當我們看到一些極端自由主義者和泛人權論者以人權的名義把傷風敗德之事美化和合理化,心中也不禁歎息。要在這兩種矛盾情緒中找到心理平衡,還是需要慎思明辨,理解人權語言的重要性和限制,在信仰中建立獨特和全面的人權觀。我在這裡只作簡單的建議和書介。
 
人權是一個政治哲學和法律的概念,所以在思考開始時需要看看一些經典文獻:

在網上可找到:
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1789年法國的《人及公民權利宣言》、
1948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的《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

傳媒教育資料館

燭光網絡 34期 (p.14)
21/01/2004

由不為人知,以至被不少學校納入課程之中,傳媒教育對許多老師,甚至是青少年工作者,已不算陌生,眼看不少有心人,憑着滿腔熱誠與衝勁,積極推動傳媒教育,卻因本身工作忙及對傳媒教育理論不太清楚,往往事倍功半。其實,隨着傳媒教育的「冒起」,坊間已有不少傳媒教育的教材,可供參考,各具特色,下表列有不同機構製作的相關教材,盼望為前線的傳媒教育有心人提供實際支援。
 

傳媒教室

燭光網絡 34期 (p.16)
21/01/2004

純粹虛構,如有類同?實屬「正常」!/ 禁之不絕,何不就地取材?
 
青少年日常接觸的雜誌報章,充斥著許多掛羊頭賣狗肉的報道,隨手拈來都是活生生的教材,透過與青少年討論有關內容,培育他們對傳媒的評賞能力,成為主動的受眾。鑑於工作繁重的老師,往往無暇細閱報刊不盡不實的無聊報道,筆者「創作」了一篇以揭露社會陰暗面為名,侵犯私隱及販賣色情為實的報道,以品學兼優的女預科生淪落色情網吧為主題,讓老師作教材,引導同學分析及評論,學習從多角度看事物,以批判態度接收傳媒資訊。

《衝上雲霄》的性教育

燭光網絡 34期 (p.18)
21/01/2004

曾經有調查這麼說,青少年的性知識是從哪裡學回來的呢?書本?不,答案是朋友。再深究下去,朋友的性知識又是從何而來?答案不出所料,是從傳媒(雜誌、4仔光碟等等)學回來的。
 
同樣,青少年的戀愛觀、拍拖態度等,其實亦深深受著各種傳播媒介所影響。這情況尤見於經編劇們精心炮製,「戲味」十足,再由名人偶像包裝得入型入格的電視連續劇。因此,要了解青少年的戀愛觀,又或想進行有關的性教育,電視劇實是「入門必修科」!
 
近期的一齣高收視劇集《衝上雲霄》是一個很好的性教育教材!此劇深受青少年歡迎,筆者最近到中學主領性教育講座時,常以這劇集作開場白,發覺很容易就能引起同學們的興趣,抓住他們的焦點。現嘗試以此劇作導引,讓有興趣推行性教育的人士作參考。
 
與以往一些賣座劇集相似,《衝上雲霄》同樣以鎖定一個行業作起點,劇情環繞一班在航空公司工作的青年男女,除講及他們在事業上的奮鬥及趣事外,賣點仍脫不開主角間糾纏不清的感情關係。
 

踏上「明光」的旅途

燭光網絡 34期 (p.21)
21/01/2004

若問我為甚麼會加入明光社,我會毫無猶疑地回答:「是在神裏面認定的異象」。直到目前,我依然深深感到是異象叫一班明光社的董事及同工繼續走在一起。
 
我自少在教會中長大,九十年代初期展開牧會生涯,能夠牧養上帝的群羊,與弟兄姊妹及教會一同成長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在牧會的事奉上,我想其中一樣最為令人神往的就是牧者有幸進到信徒的生命中,與他們同喜樂、同哀哭,扶持他們在充滿掙扎及壓力的人生中漫步信仰之路。牧會漸久,越來越多的個案轉介到我身邊,包括一些未婚懷孕、包二奶、病態賭徒、消費狂等等。在接觸這些較嚴重的個案之前,我在教會內處理的都不比這些棘手,隨著那些個案越來越「刺激」,我彷如被針刺般要思考更有效的牧養方式。我不禁問自己:「為甚麼我只會在教會內包紮及醫治、而不去預防這些問題發生?」我越想越不對勁:「為甚麼我們要這麼被動?任讓不良資訊入侵我們的生活?究竟我們的光應放在燈臺上、還是放在斗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