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56期)

難為淫褻定分界? 

燭光網絡 56期 (p.1)
10/09/2007

早前的《中大學生報》事件,以及暑假書展期間,影視處職員一度認為以新古典主義名畫「賽姬接受丘比特的初吻」為封面的《愛情神話》屬於不雅物品,勸喻書商收起,其後雖改變主意,但已惹來一些輿論的猛烈攻擊,認為是繼新人像和大衛像被評為不雅之後另一次的國際笑話,甚至建議取消淫褻物品審裁處。
 
藝術與色情從來都是極具爭議的問題,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Articles Ordinance" (簡稱「COIAO」)應如何訂立及執行,社會上經常都有不同的聲音,多年以來,影視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的個案數以萬計,絕大部份都沒有爭議,而所謂國際笑話的個案,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究竟是淫褻物品審裁處真的出了嚴重問題,其評審方法已不合時宜,還是部份傳媒和專欄作家將問題誇大了呢?今期《燭光網絡》嘗試探討一下香港和不同國家在處理色情及不雅物品之間的異同,以反思香港當前面對的處境。

「淫審處」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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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7

成立

淫褻物品審裁處於1987年9月成立,有1個裁判官和4個輔助人員。淫褻物品審裁處於1987年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1]而成立,主要職責如下:

1. 就任何由法庭或裁判官轉介的公開展示物品或事物,裁定:

  • 該物品是否屬淫褻或不雅;
  • 該事物是否不雅;或
  • 對於根據上述條例而提出的控罪,辯方的免責辯護理由(即發佈有關物品或公開展示有關事物的目的,是對公眾有利)是否成立;

2. 為當事人(如出版人或作者)或獲授權的公職人員交來的物品評定類別。

審裁委員小組

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工作,是就影視處呈交的物品給予評級,亦要處理大量自願評級的申請,根據司法程序,將刊物或影片等作出裁斷,指出哪一個部分屬於淫褻或者不雅。

這也是你的觀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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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7

自1987年開始,淫褻物品審裁處已開始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評定物品類別。一個運作了廿年的政府部門,為數以萬計的物品分類評級,當中的判決,引起過社會不同的反應及討論。

我們走訪過部份市民,嘗試看看他們對「淫審處」工作的認識,以及對有關的條例的看法及意見:

葉先生(20歲)教師助理- 「部份雜誌內容過份也未被判罰。」

 在教育界工作的葉先生承認,對「淫審處」和物品分類毫不了解,只知道有政府部門會對色情及暴力的物品作出管制。他認為傳媒應該接受監察,以保障心智未成熟的兒童。他對於這個監察部門的工作成效有點質疑,因為覺得部份雜誌內容過份也未被判罰。他認為政府在修改法例、加強執法、增加罰款和推行傳媒教育上都要加強工作。

六國淫褻物品管制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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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7

英國

主要有關條例:
(1)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淫褻刊物條例)1959 & 1964 - 亦應用於互聯網資訊發佈;
(2)         Indecent Display(Control)Act(不雅展示控制條例)1981;
(3)         Customs and Land Management Act - 主要海關部門使用;
(4)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8 - 主要管制兒童色情。
 
主要執法部門:海關、警隊
 
有關「不雅」(indecent)及「淫褻」(obscene)的定義:
在英國法律中,從一些案例[1]及判刑指引[2]可視「不雅」為「任何違反了社會大眾接受的行為標準的事物」。根據《淫褻刊物條例》1959 & 1964,「淫褻物品」則被定義為「任何可令人墮落及腐敗之物」。

再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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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7

參照外國的經驗和本港的實施情況,個人認為日後若要討論淫褻物品審裁處及有關條例何去何從,有幾個重點應該考慮:
 
首先,淫褻及不雅的標準難免有主觀成份,在自由社會一般應參照市民大眾可接受的程度,而市民大眾的接受程度會因時間及處境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就好像一些過往不能在電影中出現的裸露鏡頭,在電影分級制之後便逐漸放寬;但同樣是裸露鏡頭,在電影和電視的尺度亦會截然不同,因此,如何搜集市民大眾的意見便十分重要。何謂色情,何謂不雅,不應由影視處的職員,或是擁有地盤,可以常常發表意見的專欄作家決定。過往政府曾承諾每兩年就此作一次民意調查,可惜沒有切實執行,若能找出市民大眾可接受的標準供淫褻物品審裁員參考,相信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議。
 

我們必不至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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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7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在賣旗的籌備工作中,我們禱告神給予「明光社」充足的人手及資源去應付今次的「使命」,結果由7月15日本來只有約300多名的義工數目,躍升至賣旗當日超過700人。正說明了上帝永遠是位奇妙的供應者,總是超過人的所想所求。在賣旗的前一天,同工們一起祈求神保守當天有好的天氣。非常感恩,當天早上陽光極其充沛,上帝的「恩典」就彷彿像燦爛的光輝照進心內,令每一個人都感受到體貼和溫暖。

同工們在愛中互相配搭

7月25日的大清早,「明光社」的同工們都帶著喜樂的心情,各自到所屬的旗站展開預備工作:佈置旗站、登記義工、派發旗袋和簡介工作。早上七時至八時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段高峰期,雖然洶湧而至的工作程序令我們忙過不了,但同工與義工們在愛中的配搭,使整幅圖畫變得美麗和諧,使情況忙而不亂。

明光十年

燭光網絡 56期 (p.10)
10/09/2007

「未怕艱辛踏過了阻困無懼困倦堅守真理一生跟你共挽手竭力齊付出盼用熱誠化做每分光……」

在以上歌聲的伴隨下,及在眾嘉賓、支持者及友好的見證下,本社於七月六日晚上舉行了慶祝成立十週年的異象分享會及感恩聚餐,筵開卅八席,大家熱烈的關心和支持,令全體董事同工十分感動。

是晚亦有幸邀請了突破機構榮譽總幹事蔡元雲醫生作信息分享及三位嘉賓回應,分別為:中國神學研究院候任院長余達心牧師、家庭基建總監羅乃萱女士及時代論壇社長李錦洪先生。縱然近期本社遭到不少惡意抹黑和憑空捏造的指控,但當知道仍有這麼多友好支持鼓勵,並肯定我們的工作時,明光社一眾同工相信過去付出的努力和承受的壓力,絕對是值得和願意堅持下去!

「基督徒的時代使命」

突破機構榮譽總幹事、現任扶貧委員會兒童及青少年專責小組主席
蔡元雲醫生

豐盛的心靈饗宴

 這是一個需要信息的年代。蔡元雲醫生以「基督徒的時代使命」作為本社十週年異象分享晚會的分享題目──這是一頓豐盛的心靈饗宴。

若我們也沉默,言責由誰來負?

燭光網絡 56期 (p.14)
10/09/2007

「其實,每個人心裡都有一盞燈,都有一些光、一些熱。基督徒會認為這是主的光,也就是主耶穌所說世上的光──只是就算不是基督徒,每一個人都有良知,都有是非對錯的觀念,不同的是:它們又是否『點得著』?」香港聖經公會總幹事,擔任明光社董事十年的梁林天慧女士,對被「道德熱話」環抱的香港,有感而發。

初組明光社 只為多點人關心社會

 「現在明光社所關注的議題,也就是傳媒、性文化和賭博等,其實早在80年代已經有人注意。所謂『識英雄重英雄』,大家認識之後,都認為這些問題不會因97而淡化,反而需要更多人去關心,所以明光社就在回歸之前成立了。」梁笑言,當時根本就沒想過要為機構建立什麼形象,只是方便人們對公共事務作長期的關注。
 
「開始幾年,絕對不覺得明光社是孤立的,特別是當董事同工出來,透過聯署、上街等活動表達意見時,反應都好。」她認為,這些反應正是代表很多人早有同樣的意見,只是之前欠缺聚焦和發放的途徑而已。

「同性戀」

燭光網絡 56期 (p.16)
10/09/2007

「同性戀」早已不是一個要避忌的題目,相反是一個需要正面回應的題目……

8月初,筆者有幸出席於馬來西亞由Pursuing Liberty Under Christ (PLUC)所主辦的「2007年出埃及亞洲及太平洋區大會」[1],今次大會主題為「脫捆鎖.得自由」,主辦單位盼望能夠藉著講員們的分享,令那些願意離開同性戀生活、及深受「性」困擾的人士得到幫助,也幫助一眾輔導者,協助這些人士,使他們能夠「脫捆鎖」,在種種的性問題上「得自由」,不再被轄制。大會講員是分別來自亞太不同地區服侍的領袖,他們的教導、經驗分享均讓到來學習的200多位當地教會領袖及同工獲益不少。

大會以出埃及亞太區總幹事Peter Lane的分享揭開序幕,他講到21世紀亞洲教會所面對的一個挑戰:就是無論在教會及社會中的性破碎問題。他更形容性關係和人際關係破裂的人,許多都是福音未曾有效傳達的「未得之民」。究竟我們可以怎樣回應這班「未得之民」的需要?

道是無情卻有情

燭光網絡 56期 (p.18)
10/09/2007

現實:教人扼腕的艱難故事

家庭,本該如心靈雜誌般温馨、温柔和温暖,教人在奔波之後,重新得力,回歸生命──繾綣不巳。然而;現實卻仍是教人扼腕的艱難故事,七月初,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回應湯家驊議員之提問時指出,本港經由法庭處理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已由2003年的391宗上升指去年1,408宗[1],另一方面,警方資料則顯示,去年家暴個案達4,700多宗,較2005年激增80%,受虐者包括配偶、兒童及長者等[2]。而根據社會福利署在2003至2004年間委託港大陳高凌教授進行《虐兒及虐偶研究》報告指出[3],每10對夫婦便有1對面對虐待配偶問題,保守估計約160,000個家庭面對虐偶問題;其中有約60,000名15歲以下兒童遭父母身體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