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85期)

關心同志 拒絕同運

燭光網絡 85期 (p.3)
25/07/2012

同性戀者正如所有人一樣,是我們應該關心和認識的群體,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同性戀者正如所有人一樣都是罪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是逆性的行為,違反了神創造的原意,因此,毫不含糊是一種罪,與所有男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情或嫖妓)一樣是違反倫理道德的「性罪」。指出一種行為是罪,並不是要歧視或冒犯相關人士,而是出於愛和關心,希望他們能夠回轉,明白神的心意,活出更豐盛的人生。

不過,教會內外的人士往往將同性戀者和同志運動(即同性戀運動)混為一談,以為凡同性戀者皆支持同性戀運動,皆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更誤以為一些高調出來爭取改變法律、衝擊異見團體的激進人士是代表所有同性戀者的聲音。其實,同性戀運動是一個想「移風易俗」的社會運動,是性解放的產物,在號稱多元的背後卻想盡辦法打壓一些承認自己不喜歡同性戀生活、甚或想改變的同性戀者。

以感恩回望過去 憑勇氣迎接將來

燭光網絡 85期 (p.4)
25/07/2012

2012年,對明光社來說,是充滿恩典的一年。這一年,不單是明光社成立15週年紀念,更重要的是,我們的路向,愈走愈清晰,同時喜見一班同路人,不論晴天或陰天,也與我們並肩而行,不離不棄。在此,謹向我們的阿爸天父及支持者,衷心說句︰「多謝!」

2012年5月31日晚上,有超過300名嘉賓友好,出席了明光社的「15週年感恩晚宴」,他們分別來自教會、基督教機構、神學院、傳媒、專業等不同界別,當然,還包括我們重要的合作夥伴——教育界。

校園是明光社一個很重要的工場,無論是傳媒、性文化、賭博、關懷貧窮和社會公義等不同課題,我們都樂於進入學校,主領週會和工作坊,每年平均約300場。

當晚出席嘉賓之一的金巴崙長老會耀道中學柳子權校長表示︰「明光社所作的,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中有次講座內容尤其深刻,同工為我的學生揭開了現今潮流文化背後隱藏的價值觀,然後再提出基督教價值觀念。」

同志出櫃 基督徒「被入櫃」

燭光網絡 85期 (p.6)
25/07/2012

同性戀作為公共議題,在主流傳媒炒作,甚至給予同性戀者負面標籤,都不是一件新鮮事。惟近月卻出現另一奇怪現象,就是坊間一下子如狂風掃落葉式般湧現大量有關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正面消息,似乎要動搖社會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信念。

民調支持同性戀?

燭光網絡 85期 (p.8)
25/07/2012

近年,本港就公共議題所進行的民調愈來愈多,但民調反映出怎麼樣的民意,有時也得視乎負責調查的機構如何解讀和詮釋當中的數字。就像這一陣子,民調似乎顯示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戀者,但接受是否等同贊成?相類似的民調和研究,是否又可被挪用成支持同運主張的數據呢?
 
 
去年底,香港小童群益會和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進行網上調查,972份有效問卷中,90%受訪者接受老師或學生是同性戀者。[1]我們或許質疑網上調查的代表性,然而,這與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在2005年對627位醫學生的調查結果相比,當中86%受訪者接受朋友是同性戀者,[2]兩者是很相似的。這兩個調查又可與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1-12年的調查結果比較,該調查以隨機抽樣用電話成功接觸1,002位受訪者,58%受訪者接納同性戀者,18%一半半,22%不接納。[3]這三個調查都顯示受訪者都較接受同性戀者作為朋友、同學或同事。
 

悄悄滲透校園的同性戀運動

燭光網絡 85期 (p.10)
25/07/2012

學校是傳達知識和培養價值觀的地方,只要積極地在教育層面作出某一向度的價值教育,假以時日,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會改善,同性戀教育亦一樣。 

對比歐美國家,香港在同性戀議題上尚算是一個保守的地方。美國加州在2007年通過法例,要求幼兒園至12年班的教科書、課堂內容或其他學校舉辦的活動都必須正面地描述同性戀、雙性戀、變性、易服者甚至同性婚姻。加州政府更在2011年通過「公正教育法案」,要求學校從幼兒園至12年班的課本及教材正面宣揚對加州及美國有貢獻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變性者,並以他們作為「模範」。

GLSEN是美國一個活躍的同性戀教育團體,它大力推動學校成立GSA(Gay-Straight Alliance),由1988年起已成立4,000個。GSA是學校內的學生組織,成立目的是為校內不同性取向及性別認同的學生改善學校氣氛,但現在已成為美國校園的同性戀運動推動者,組織各種支持同性戀的活動如靜默日、同性戀遊行等。
 

同運洪流下的大學生

燭光網絡 85期 (p.12)
25/07/2012

本年初,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與香港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計劃公佈「大學生對同性戀看法」網上問卷調查,超過六成大學生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由此數據看來,本港大學生都普遍支持同性戀行為。究竟這些數據,是否真的反映現今校園的真象呢?

這一代的大學生,的確非常熱衷參與討論與性有關的議題,這從每年各大學或大專院校所舉辦的性文化活動,都得到不少同學熱烈迴響可見一斑。與此同時,我們的大學生,對坊間或同運團體所籌辦的性文化節,也樂此不疲,他們一般對性持開放態度,不少人不單接受同性婚姻,甚至是多元婚姻。

像早前在互聯網有一套名叫「婚禮幻想曲」的短片,[1]就被大學生及年青人廣傳,這齣短片其實是來自今年第五屆性文化節的活動表演。該劇導演透過演員生動、令人發笑的演繹方式,向觀眾敍述五個多元「婚禮」。何謂多元呢?若你是證婚人,望著一個男人,聯同一條金魚來到你的面前,要求你為他倆證婚,你會怎樣回應呢?五個婚禮,除了人魚戀外,還有變性人婚禮、人與i-pad的婚禮、群婚、自我結婚(自己娶自己,左手娶右手)。

他山之石——台灣和美國的性別教育情況

燭光網絡 85期 (p.14)
25/07/2012

台灣

就性別平等早就立法要教的台灣,這幾年先後推出了幾份備受爭議的教材,為《性別好好教》(國中)、《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和《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去年由一眾家長、社工等發起的真愛聯盟雖然成功延遲有關教材在學校實施,並收回作諮詢。可事隔不足一年,這些教材在非常有限的修改下,仍然獲台灣教育部宣佈將於今年8月落實成為學校的教材參考之一。

同志教育成主流

根據當地法例,所有學校每學年必須教授不少於4小時的性教育,不過,在新教材下,教案內容就相當激進,例如國小就要向學生分享同性婚姻,部份單元則處理同性性傾向等問題,國中甚至會教你如何透過參加同志運動認識社會抗爭和爭取人權的策略。

父母不可不知的性教育趨勢

燭光網絡 85期 (p.19)
25/07/2012

以下介紹的兩本書籍都有一個共通點,便是向讀者闡明美國那些支持性開放及推動同性戀運動的人士,如何向大眾,特別是向下一代灌輸不盡不實的言論。旨在提醒大眾明白這一派人似是「實」非的言論,及其背後目的其實是想讓人慢慢接受婚前性行為沒問題、性別是流動且可隨己意改變等等間接瓦解倫理道德的價值觀。
 
《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
作者:Alan Sears, Craig Osten
出版:香港:宣道,2009年
 
作者的焦點不是談論同性戀,而是要向讀者呈現美國同性戀運動(下稱同運)的議程——一個將同性戀正常化的文化運動。作者指出同運主要透過四大範疇推動:1.傳媒宣傳、2.學校教育、3.訴諸法律,以及4.打擊宗教。
 
美國的電視、電影及廣告中愈來愈多以同性、變性或雙性的題材,令人漸漸習慣不同的性傾向。當中,同性戀者又刻意被塑造成「特別」有品味的人士。在校園方面,有關同性戀課程已進入公立學校,而有些大學甚至刻意招攬同性戀學生。
 

當教會遇上同志神學

燭光網絡 85期 (p.20)
25/07/2012

林以諾牧師在教會聚會中談論同性戀的短片引發軒然大波。縱然他對同性戀運動、行為和傾向的表達有點粗疏,且引喻有失當之嫌,但終歸他是在教會場合中,以主流基督教會的觀點講論同性戀是罪(sin),而這立場本是教會一直以來的教訓。可是,事件後來卻引來22名牧者聯署指「同性戀不是罪,亦非道德問題」。兩邊說法截然不同,甚至是南轅北轍,不禁令人疑惑:究竟基督教是如何看待同性戀課題呢?要回答這問題,不妨先了解支持「同性戀不是罪」的牧者們所持的理據,其實他們所引用的,正是不為香港主流教會所接納的同志神學。

「概括地說,同志神學(或同志釋經)就是接納同性戀為正當的神學論述。某程度上,同志釋經正在彌補某些傳統釋經方法未有處理的空隙,例如聖經處境、文化因素等。假如信徒只能在教會以外的地方才能遇到處理這些空隙的釋經,這是教會未有盡上教導的責任,需要在這空隙中多盡一分力。」曾在關顧同性戀信徒的機構當義工的關浩然傳道認為,同志神學和釋經與其他神學爭論(theology dispute)一樣,是正當的神學辯論。教牧須要先了解同志釋經,才懂得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