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澳門立法會通過,禁止未滿二十一歲人士進入賭場,未來亦不准再聘請二十一歲以下的人士在賭場工作。
當地的立法會議員和政府發言人不約而同的表示,希望青少年在18至21歲期間,多嘗試其他工作,不希望全部青少年一畢業就將加入賭場工作成為生存和成功的目標,並藉此延後青少年接觸賭博,減低他們成為病態賭徒的機會。
香港是否應該效法?相信很多人聽到提升賭博年齡,或者就會祭起個人權利的公約,強調十八歲已經有足夠的成熟度去賭博,甚至亦有人認為既然青少年18歲有權看三級片及買煙酒,理應也有權賭,沒有甚麼理由去反對。
其實今時今日,不少18歲的年輕人,可能還在讀中六,或副學士及各類文憑等等,畢業投身社會的時間推後了,很多人在18至21歲期間仍在做補習老師,甚至要借貸款完成課程,一畢業就加入「負債兵團」。與上一代可能已經中學畢業投身工作,甚至賺錢分擔家庭開支相比,現時18至21歲的青少年,不少還在問父母拿零用錢,大部分都未有能力承擔賭博活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