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明光社對外國註冊同性婚姻可申請公屋的回應

04/03/2020

對於法庭裁定房委會應容許外國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以家庭成員身份申請公屋(案件編號:HCAL2647/2018),本社深表遺憾!本社認為一切皆源於終審法院對梁鎮罡等案的判決,破壞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完整性,強行要香港政府考慮、比較及間接承認在香港本來不合法的同性婚姻 ,對其他正在艱苦地輪候公屋的人士不公平。
 
現時,非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不會獲邀在香港審理案件(因為法律制度不同);不少在外國註冊的醫生和專業人士在香港都不會自動獲承認其資格和執業, 香港為何要自動考慮及間接承認與香港本來不同的婚姻制度呢?
 
若按法庭的邏輯,本地的異性同居者、以及外國一夫多妻地區的夫婦們其實亦大條道理可挑戰香港政府,為何不給予他們完全等同香港其他夫婦的婚姻福利?而所有本來只限於合法婚姻的社會福利(如綜援)、 甚至領養都會逐步被挑戰。

若法庭認為公屋政策是為了幫助貧困的家庭,不應忽略有需要的同性伴侶,今次判決卻只惠及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反而會對在現行婚姻制度下未能在本港註冊的同性伴侶不利,成為另一個司法覆核的最佳理由,最終更有利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 

本社重申,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香港現行唯一承認的婚姻制度,對家庭穩定及子女健康成長尤其重要。任何有關婚姻制度的改變,應交由社會及立法會討論,法庭不應越俎代庖。 

 

新聞報道:
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司法覆核案勝訴 房委會將徵詢法律意見跟進 (無綫新聞, 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