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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對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

23/09/2020

明光社同意政府訂立諮詢文件所列的六項建議罪行,即「窺淫罪」、「私密窺視罪」、「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罪」、「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和「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並將以上六項罪行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同時我們要求政府訂定基於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免責辯護。

詳細可參閱本社的回應文件:
對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