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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

30/12/2021

童樂居虐兒案再多4名職員涉案 社署:已向營辦機構發出書面警告

  (香港經濟日報-TOPick.28-12-2021)

作為一間保護兒童的機構,竟然發生虐待兒童的情況,實在令人震驚及忿怒,加上涉及多名職員,顯示並非個別沒有愛心員工的行為,而是整體員工質素的問題。香港法例不容許幼兒中心員工向兒童施行體罰,可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兒童院舍並沒有嚴格執行,顯示該營辦機構於聘請員工、員工督導及服務監督上都未如理想。此外,社署作為監管機構亦責無旁貸,日後除了加強突擊巡查,亦應要求所有營辦兒童院舍的機構,必須制定內部保護兒童政策,做法應如制定反性騷擾政策般嚴謹。此外,假如今次事件查明後證明屬實,對於這些照顧兒童的幼兒工作員,基於保護兒童優先的原則,社署署長應將有關人士從幼兒工作員註冊名單中除名,做法類似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曾干犯虐兒的人士,不應受聘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的工作。此外,若發現營辦機構其他院舍亦有個案,顯示該機構並不適合營辦與兒童或其他弱勢人士如長者及弱能人士的服務,應拒絕該機構的幼兒中心註冊,將照顧兒童的工作交由其他機構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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