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強人所難

24/06/2021

最高法院裁定費城天主教機構 可拒同性伴侶為寄養父母

  (東網on.cc.19-6-2021)

不滿拜登支持墮胎權 美天主教或禁拜登領聖餐

  (頭條日報.19-6-2021)

宗教自由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教會和信眾可以根據其教義去實踐信仰,只要不會對其他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和導致一些無法彌補的損失,政府和市民應予尊重,不應強人所難、更不應加以懲罰。在提供服務方面,除非有關服務與即時安全有關,例如急救、輸血等;或者是沒有其他途徑代替,例如是獨家的公共服務,特別是醫療、教育和居住等。若果有關服務其實有很多不同的機構亦有提供,而宗教團體在提供服務時若堅持不會違反其信仰原則,那麼不同意有關信念的人大可使用其他團體提供的服務。若有關宗教反對同性婚姻,自然不會贊成嚴重損害兒童權益,剝奪他們可以由父和母共同撫養下健康成長機會的同性領養,無論政府或申請人都不應以歧視為藉口迫有關團體就範。在一些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國家,同運人士往往借此法例來壓迫不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本來有其他選擇,卻故意要迫一些寧可少賺一點的老闆,一定要替他們拍同性婚姻的婚紗照、做結婚蛋糕等,當事人因宗教和良心的原因拒絕便被告上法庭,陷入沒完沒了的訴訟,傾家蕩產!如何看待同性戀行為,和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情一樣,世俗的看法與教會可能並不相同,以宗教的信條來處分不信的人固然不適合,但以不信的人的信念來處分有信仰的人亦不應該。另一方面,所有教會都會有本身的教義、對信徒生活的指引、以及紀律守則,若果是真誠地相信,便應努力去追求與信仰一致的生活態度。若果一個信徒公開支持一些與其教會的教義相反的看法,教會採取一些內部的紀律處分,如停止參與某些事奉或不准領聖餐是合理的安排,當然,若果不滿教會的處理,應慎重考慮這是否自己真誠地相信和願意努力跟隨的信仰,還是信仰只是個人身份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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