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傾向歧視條例

20/05/2021

性別承認制度諮詢4年 民主黨批至今無結果

  (明報.17-5-2021)

任何社會政策的重大改變必須合情合理,考慮對不同持份者的影響,在出現重大的社會矛盾時要努力尋求的不是零和遊戲般的結果,而是如何共創雙贏。2017年的諮詢之後,政府沒有提出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相信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條例充滿爭議,社會上仍然有很強大的反對聲音,而外國在訂立有關條例之後,出現了大量逆向歧視的個案,令不少因為宗教、良心或科學原因,拒絕接受同性婚、同性性行為、以及純粹以心理而非生理決定一個人的性別的異見人士、宗教團體,受到非常不公平的對待,被罰款甚至要坐牢,一條聲稱爭取平權的條例,卻成為剝奪異見人士基本人權的特權條例。另一方面,其實要解決一些性小眾在私人領域面對的困難,很多反對同運的團體,一直以來都是很願意共同努力的,例如要求政府興建更多無障礙的獨立廁所和更衣室,以及修訂法例,以多元授權的方式,容許市民預先指定他信任的人士,在他神智不清的時候可以代他作出醫療上的決定;在他死亡之後可以全權處理其遺產和殮葬的事宜。其原則很簡單,在私人領域盡量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在公共領域則要照顧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考慮社會大眾的倫理和道德標準,就算日後社會風氣和主流意見有改變,亦不應以法律處分持不同意見的人,要尊重其他人的宗教和良心自由。正如社會容許離婚、墮胎,也要容許有人對此持不同意見,繼續公開表達他們不贊成離婚和墮胎的理據。食肉食魚翅並不犯法,但要容許食肆選擇不提供相關菜式。勉強一間素食店為吃肉的客人提供肉食,和勉強一個不贊成同性婚姻的小商人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其實一樣不合理,不幸的是這類的不合理現象,在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國家經常出現,就算被控告的人最終不用罰款坐牢,亦要為相關官司勞心勞力,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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