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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傳媒的討論

20/05/2021

報評會沒免責權 執委自言無牙虎 憂遭告誹謗「就住」查失實 一直爭取賦權不果

  (明報.18-5-2021)

官員聲聲假新聞 學者憂立法意在傳媒 半年提13次 林鄭稱研究他國做法 鄧炳強稱關乎國安

  (明報.17-5-2021)

想不到前美國總統特朗普經常惡形惡相,當眾批評傳媒報道失實的畫面會在香港出現。假新聞的問題值得關注,必須正視,但政府並不適宜插手其中,因為政府往往是新聞界需要監察的對象,若果政府動輒以假新聞的帽子扣在批評它的傳媒之上,很容易變成赤裸裸干預新聞及言論自由的藉口。要評論新聞是否失實,最好交由獨立而不是由政府委任的團體來處理,而報業評議會是其中一個適合的團體(利申:本社總幹事由報評會創會至今皆是其中一名執委)。因為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最大的問題,是並非有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贈,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是完全虛假的新聞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的裁決,不會被控誹謗,而報評會亦毋須任何處分的權力,只要讓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就可以,多行不義必自斃,無論政府或傳媒都應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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