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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偷錄風波

25/05/2023

國泰工會:對空服員面對眾多不實指控感痛心 服務指引列明可要求刪除未經同意下被攝內容

  (明報.24-5-2023)

涉嘲非英語客 國泰3空服被炒 同事交談遭客錄音舉報 公司兩日三致歉

  (明報.24-5-2023)

機艙裡的風波愈演愈烈,這宗空中偷錄案,原本國泰稱會在三日內公佈處理結果,可能是有壓力的影響,現在竟然在一天內完成調查,並在兩日內三次致歉,顯得有點倉猝,而且更即時解僱三名有關的空中服務員。這宗空中偷錄案,一下子成了國家大事,新華社出來回應,特首出來回應,國泰行政總裁也出來回應,回應甚麼?就是一段未經同意而被偷錄的談話內容,相信要鑑定它的真實性,了解其背景、動機、身份等,法庭也不可能一天內完成。

作為一間國際、成熟的機構,國泰應有責任向其員工解釋調查的過程,給予事件透明度,為挽救員工的士氣,更需要向其員工解釋內部的指引,例如公司的解僱程序,在解僱前有沒有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等,讓員工有學習、培訓及改過的空間及機會。

若3位空姐被國泰即時解僱,在僱傭條例的終止僱傭合約中,明確指出即時終止解僱是相當嚴重的紀律處分,有關條文寫明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若被解僱的員工覺得公司違反僱傭條例,他們是可以從相關途徑追究。至於未經同意而被偷錄的內容可否成為呈堂證供,翻查資料顯示,在刑事審訊中,法庭是有酌情權去決定未經別人同意而偷錄的錄音是否有接納性,其主要考慮包括對案件的價值、會否造成偏見、進行錄音人士的身份、理由與動機等等。不過,還有一點,若此事鬧上法庭,偷錄的人士也可能構成罪行的,因為在對方不知情下而把對方的談話內容錄音並公開,是有機會構成罪行。

「我們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生活在白晝中的人一樣。」(羅馬書十三13《現代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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