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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條例 ── 深遠影響

01/11/2012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坊間有些facebook專頁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影響,歡迎到那裡討論。

有些人不同意「逆向歧視」,我們在此回應

無論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都可以先了解這些事中條例的運作。它們的確如此發生了:

 
有關反對同性婚姻

攝影師Elaine拒影同婚典禮被控
七十歲花店婆婆被控歧視
租借農場作婚禮 Cynthia and Robert Gifford拒租被罰 
東主被迫借場舉行民事結合典禮

有關教養下一代

同志圖書 學校被告 幼生家長群體無權選擇

同志教育 幼生家長無權選擇
夫婦反對同性戀生活 被禁領養

良心教師批評同性戀生活方式被停職 長期受壓被迫辭退
 

有關宗教人士的意見表達

牧師公共空間傳教被拘捕
牧師講論同性戀 被控仇恨言語
 

有關公共空間的意見表達

Facebook評論遭投訴 公司自保 降職減薪
快餐店發表反對同性婚姻意見被杯葛 釀槍擊慘劇
派發負面描述同性性行為單張 被控仇恨言論
走出埃及Apps被禁制
惠普員工遭解僱
香港榆林書店被衝擊
 

 

 


鑑於在2012年網上再次出現某些對維護家庭基金出版的《性傾向歧視法與同性戀社會運動》小冊子的批評,以下兩篇文章作出回應: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一)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二) 
另外,對文中所提及個別的個案,也有以下數篇文章作為回應:

 

 

 

明光社
明光社
明光社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