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嚴重猥褻

成年人對兒童的合理責任

熊嘉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6/11/2025

一名36歲家庭主婦於2019年至2022年間,在住所內對當時年僅2歲的親生兒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拍攝兒子為她口交的過程,其後將影片傳送給丈夫,最後由丈夫於離婚後報案。被告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三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五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