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罪嗎?教會一直以來的立場
同性戀是當代敏感議題,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然而,在基督教二千年傳統裡,教會一直根據聖經教導,認定同性戀是罪,由初期教會以至現代也是如此。誠然,我們無法列出歷史上基督教各宗各派在這方面的言論,但參考最有代表性的那些神學家,已可表明教會長久以來的立場。
同性戀是當代敏感議題,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然而,在基督教二千年傳統裡,教會一直根據聖經教導,認定同性戀是罪,由初期教會以至現代也是如此。誠然,我們無法列出歷史上基督教各宗各派在這方面的言論,但參考最有代表性的那些神學家,已可表明教會長久以來的立場。
近年,本港就公共議題所進行的民調愈來愈多,但民調反映出怎麼樣的民意,有時也得視乎負責調查的機構如何解讀和詮釋當中的數字。就像這一陣子,民調似乎顯示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戀者,但接受是否等同贊成?相類似的民調和研究,是否又可被挪用成支持同運主張的數據呢?
林以諾牧師在教會聚會中談論同性戀的短片引發軒然大波。縱然他對同性戀運動、行為和傾向的表達有點粗疏,且引喻有失當之嫌,但終歸他是在教會場合中,以主流基督教會的觀點講論同性戀是罪(sin),而這立場本是教會一直以來的教訓。可是,事件後來卻引來22名牧者聯署指「同性戀不是罪,亦非道德問題」。
崇拜講道片段,將之放上網絡,供缺席的肢體回顧,本來是一件美事。可是,近日網上一段有關牧者就同性戀的教導,卻引發各界的激辯思潮。6月中,幾位藝人突然將阡陌社區浸信會主任牧師林以諾早前一段在youtube中有關同性戀的講道,節錄於facebook和新浪微博等社交網絡,並不斷轉傳。一石激起千重浪,事件最後被推上報章,媒體加上網絡惡搞炒作,導致教內外人士也同時關注基督教對同性戀的態度立場。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多元家庭觀念是近年全世界的熱門話題,台灣最近也為此而鬧得熱哄哄,並為「家庭」重新再定義。在這種文化洪流下,亙古以來由男女婚姻所衍生的家庭人倫關係將徹底被瓦解。
現代家庭的組成十分複雜且多樣化。除透過婚姻締結及血緣關係而成為家人,還有單親的、再婚的、「包二奶養小三」的、同居的,甚至是同性密友互相照顧等另類家庭,難怪連半官方機構在定義「家庭」一詞時,也顯得難以著墨。
傳宗接代是人類以至所有生物的天職,生兒育女更是女性的神聖任務。在文明社會,早已設有「產假」,讓在職的婦女在產前和產後,有合理和充足的時間去安胎和坐月,好讓身體復原後再次投入工作。
性傾向是在11至14歲期間開始形成,直到14至20歲之間,其性傾向仍是浮動的,可以受環境影響而改變。或許,有些少年人都曾經懷疑過自己是否同性戀,包括以下這位被訪者。為保障其私隱,我們暫且以化名Yvonne來稱呼她,透過Yvonne的分享,我們可能對「真」「假」同性戀有多點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