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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的討論方向
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政府自2008年10月3日至2009年1月31日止,進行了第一階段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檢討報告由AWTC (Lo & Lam) Consultancies Ltd此顧問公司(以下簡稱「顧問」)負責,內容顯示,大多數人都認同《條例》存在的需要性,只是認為在規管上,必須審慎設計和執行。
影出個「o靚」來
今個夏天,有關o靚模的一舉一動,迷倒了一眾電車男,御宅男,甚至少男,通宵達旦到書展,電玩展,他們日以繼夜輪候排頭位,為的要買到最新最熱辣辣的水著寫真,與模特兒一同食雪糕,飲牛奶合照,甚至有13歲少年搶著購買限量版的「人形攬枕」。總之o靚模一到,全城哄動,風頭一時無兩!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明光社發言稿
過去一年多,明光社一直透過不同途徑表達對家暴條例修訂的意見,由一開始我們已表明,任何人若受到暴力對待,政府必須正視及予以適當的保障,但任何條例的修訂亦必須留意其細節,避免令人誤解及出現可能導致司法覆核的伏線。
變化就在不知不覺間
早陣子,公眾就馬會擬多加賽馬日鬧得熱烘烘,然而青少年吸毒問題一出,報章頭條全是青少年的臉孔。跟其他社會敏感議題一樣,此議題也就乘機「火速趕路」。相關的政策,據報導,不知不覺已於5月下旬獲「博獎會」通過,之後又不知不覺於7月上旬獲行政會議通過。多個受馬會資助的志願團體,也不知不覺由關注事件變成無異議……
在此不知不覺之間,謹將事件再次鋪陳如下:
是誰播下援交的種籽?
援交,一個比較中性的名詞,讓人聽了感覺比較舒服,相對於少女賣淫來說,的確「好聽」得多,就如電影《我不賣身、我賣子宮》中的「性工作者」瞧不起內地新娘而挺起胸膛說:「我只賣身、我不賣子宮」一樣。在這個喜歡去污名化的年代,我們總有辦法將一些事情的真象掩蓋,然後自欺欺人。
「懲」、「教」與「愛」的照顧
少男少女在未成年已開展性工作生涯的情況,過去一直存在。故此當「援交」由最初的逛街看戲吃飯,演變成包括性服務,甚至只提供性服務時,當中有很多理解與介入,都是可以互相參考的。
活在「笑貧不笑娼」的e世代
「Hi,我係XXX,今年16歲,清清秀秀,白白淨淨,身材34-25-32,服務範圍:wet kiss,bath together,ml with dom……」大家只要隨意登入一些社交網站或討論區,便很容易找到這類援交少女的自我介紹,情況實在令人擔心。
為了讓讀者進深認識香港援交少女的情況,我們訪問了一位警務人員,希望讓讀者認識前線執法人員接觸的個案。
「用愛心說實話」
明光社在5月18日、5月25日及6月1日舉辦了三場「用愛心說實話」十二周年社關講座暨新書譯者分享會,3場聚會共有250人次出席。除有陳恩明牧師分享在翻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The Homosexual Agenda)一書時的心路歷程外,亦邀請了陳孟賢博士、簡靜文女士和李耀全牧師分享他們對同性戀議題的意見。
互諒互讓方能友善和諧
去年5月31日,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開幕感恩會,事隔一年,本中心得到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的協助、在多位熱心的講者及參加者的支持下,終於在今年的5月22日,順利完成了首屆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