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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對色情物品的爭議
31/05/2000
對色情事業和色情物品的管制,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像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自八十年代的印第安納波利斯法案(Indianapolis Ordinance)的事件之後,對色情物品管制的討論,便越來越熾烈。
請以實際行動回應泛濫的色情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回應
31/05/2000
- 本社歡迎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對傳媒渲染色情及暴力的不滿,推出諮詢文件,贊同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行措施,唯有關細節應就新聞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方面須取得平衡。
- 建議所有被列為不雅的刊物若在領有牌照的專門店內售賣,可毋須封膠袋或紙袋,若在普通報攤或便利店售賣,必須封不透明紙袋,而封紙袋之責任應規定由出版商及報社而非報販承擔。
人物專訪: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
31/05/2000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出爐後,各界人士對這份文件都紛紛進行討論和表達意見,有鑑於此,本社訪問了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了解現時機制在執法上的問題和現況,以及是次諮詢文件的建議。
我的分享
陳燕萍
| 執行幹事
31/03/2000
時間真的過得很快,九九年十一月至今已有四個月,而我就是在當時加入明光社,擔入執行幹事一職之新同工—燕萍,你們也可稱呼我為Jess。
「明光社?你在盲人服務機構打工呀?」
「咦!你在出版社做呀?」
「哦!光明社,關注傳媒問題!」
以上都是我加入明光社工作後,聽到部份人士對明光社為何物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