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與私隱
活於數碼世界,於網絡中的一舉一動,每一個分享、瀏覽舉動,其實已被一一記錄成為數據。這些蘊含著我們私隱及生活習慣的微數據會被集合成為大數據,會被如 何分析、處理及出售?另一邊廂,別人會懷著壞企圖來利用我們的私隱嗎?我們要學習如何保障私隱,並留意有關大數據科技的發展方向。
隨著數碼化及資訊科技發展迅速,我們可以隨時隨地上網進行各種活動,無論是瀏覽資訊,又或是安裝免費好玩的手機應用程式,與在面書玩一些要先分享朋友名單的心理遊戲;申請優惠積分卡或會員卡所提供個人資料及購物記錄,甚至大家到購物商場使用免費Wi-Fi,也可能將可窺探個人資料門戶大開。那些服務及優惠供應者極可能在積極收集及儲存任何有關我們個人私隱的資料數據,並分析這些大數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8月中發放有關手機應用程式(下稱程式)私隱政策的調查。其中公署抽查了60款由本港開發的程式,發現只有六成備有私隱政策聲明。而且用戶亦不容易閱讀這些聲明,例如安裝程式後才可以讓用戶查閱內容。當該程式讀取用戶的個人資料時,亦沒有解釋清楚讀取資料的目的。再者,不少程式亦無充份理由讀取該用戶的個人資料,例如一些遊戲程式可以讀取手機內的短訊內容,甚至其他程式的帳戶資料,其實與被「起底」無異。
突尼斯和埃及的政變,發動者透過facebook專頁連絡群眾上街,最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成功推翻政府,北非和中東各地社運亦爭相仿效,甚至是內地也有網民響應。剛過去的一年,facebook獲選為《時代雜誌》年度封面。這幾星期再次印證它劃時代的威力。
一名男護士在自己家中的廁所安裝攝錄機偷拍同事如廁,由於事發地點在私人地方,警方表示只要他不公開播放,難以檢控。有關問題顯示現行法例對個人私隱保障不足,任何人去洗手間和更衣室,不論在公眾地方、私人會所、甚至朋友和自己家中,其實都應該有一個合理期望,就是關上門之後,其他人是不會看到自己的,因為裸體是個人極敏感的私隱,一旦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展露在他人面前,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傷害,與被非禮在本質上沒有分別,政府實在有責任修訂條例,禁止一切偷拍他人裸體、更衣和如廁的行為。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私隱條例》,若未經同意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可列為刑事罪。不過,政府表示網上起底不一定要負刑事責任,除非網民取得的資料,是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若事主將自己的資料放在網上,網民只是轉載,就毋須負刑責,因為放在網上會被視作是自願公開。雖然如此,刑事化的建議仍然引起網友高度關注,擔心會變成文字獄,令暢所欲言的網上自由空間從此收緊。
於全球擁有四億用戶的facebook,爆出與合作夥伴分享用戶私隱,私隱設定功能更朝令夕改,安全性、可信度跌至低谷,網民發起「戒臉書日」。更早前,facebook發生了不少保安漏洞:俄黑客盜取150 萬帳號、用戶的即時聊天及私人對話內容洩漏等,錯失之嚴重令人詫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