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

認清後果 男生女生同需防範性罪行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1/09/2014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