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家庭價值

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6/09/2019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以來,支持率每況愈下,除了因為僭建,還有因為她沒有申報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及沒有申報她以配偶身份,與丈夫共同持有安樂工程8.89億股或63.48%股份,市值超過10億港元。

台灣同性婚姻之後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2/07/2019

風風雨雨,經過釋憲,公投和通過另類專法,台灣終於在5月24日正式設立同性婚姻(簡稱同婚),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可以讓同性戀者結婚的地區。台灣因著其以往的發展,有自成一套的社會運動推進模式,與西方爭取同性婚姻的方法不同,維護一男一女婚姻核心價值的一方,亦有用不同的方法回應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的策略。我們會簡單回顧相關發展,並分析局勢給予香港的啟示。

婚姻「大件事」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2/07/2019

婚姻本是人生大事,但婚姻本身卻愈來愈「大件事」,甚至自身難保!

不論古今中外,婚姻本來都是屬於男女之間的事,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建立穩定的家庭,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小孩子,在自己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安全及健康地成長。婚姻和家庭是令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無論是婦女及兒童)的重要制度,而不是簡單地讓兩個相愛的人可以一起生活。

婚姻制度 應以立法程序處理 遺憾司法機構拒明光社介入訴訟

新聞稿

新聞稿

對於法庭拒絕明光社介入MK案的訴訟,本社深表遺憾,我們深信任何涉及改變香港婚姻制度的討論,不應由法庭處理,應交由立法會討論,深入研究任何改變對本港的家庭、特別是下一代的成長會帶來甚麼影響,婚姻制度不能單單考慮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應考慮對社會整體的影響。

本社於2016年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所做的全港性隨機抽樣調查顯示,接近7成受訪者不認同更改婚姻法對性別的要求,反對將必須由男和女締結的婚姻改為不分男和女。我們希望法庭雖然拒絕我們介入訴訟的申請,仍然能全面及正確地了解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對婚姻的真正看法。

就MK一案,表面上是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但實際尚未開審,自本社申請介入訴訟後,就先後有另外多個機構走出來為同性戀社會運動保駕護航。判辭第22段清楚可見,法官以擔心有關的介入會如洪水湧入,拒絕所有的介入訴訟的申請,可見案件在社會上爭議甚大。

正當「出pool」熱話時......

林天然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4/02/2019

情人節到,想出pool者[1] 苦(既渴望戀愛,又苦於單身),但有些已出pool者更苦!(有些遇到渣男/女,掉入無邊的苦海。有的面臨離婚,度日如年。還有的做了未婚媽媽,男友卻另覓新歡,未來?恐怕只有@......@!)。

大人們,請給他們更多肯定與鼓勵!

林天然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1/02/2019

筆者曾經有機會去一間第三組別(俗稱「Band 3尾」)的中學擔任講員。當學生步入禮堂時,管理秩序的老師對他們顯得十分嚴苛。10句話裡有10句都是批評、不滿、警告等負面的話。彷彿在這位老師眼中,這些學生都是一堆垃圾!再看看同學們的微表情,似乎透露出:畏懼、厭煩、不忿、羞愧、難過、冷漠等感受。

My Life My Control,所以我不會濫交!

林天然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3/01/2019

近年,香港社會對「性」可謂愈來愈開放。為何這樣說?除了一些有關性觀念的調查可以佐證外,[1] 看看地鐵站內有關避孕產品的廣告就會知道。相比10年前較為保守的風氣,今天與性相關的廣告(如避孕套、避孕藥或時鐘酒店等)隨處可見。

態度決定高度 台灣同性婚姻公投前後的觀察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1/01/2019

去年11月,台灣九合一選舉期間同時就同性婚姻和性別平等教育進行公投,結果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以72.5%對27.5%獲通過(表一),而提出以民法婚姻保障同性別人士建立婚姻關係的公投案,則以32.7%對67.3%遭否決(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