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7(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7)
昔日香港同運議程回顧:
昔日香港同運議程回顧:
爭取「平權」是世界的大趨勢,在一個現代文明的社會,作為基督的追隨者,捍衞弱勢者的權益是責無旁貸的。不過,當某些羣體的訴求與另一些羣體的權利,以及社會的整體利益有矛盾時,如何努力平衡人權與社會共善,比不斷強調一方面的權利更為重要。
「性別及同運」是現代社會和教會無法迴避的議題,也影響著新一代的靑年信徒,文化上的衝擊為他們的身份帶來極大挑戰。因此,明光社在6月24日舉辦了「愛‧牧‧同行」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材 ── 教牧及團契導師訓練,當天約有130位教牧同工與團契導師參與。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6日以5比4裁定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全美五十個州都要容許同性戀者結婚,並享受與異性婚姻同等的千多項聯邦福利和權利,同性戀運動可謂達到空前成功。
一個人或一個機構究竟敢不敢憑良心說話,很多時視乎他/她心中是否有所求。追求權位的人不敢得罪權貴;追求升職加薪的打工仔不敢得罪上司;求偶的人不敢得罪所傾慕的對象;想做人大政協的切勿得罪中央;想參與選舉的不要得罪人多勢眾的選民界別;有些牧者不敢得罪有財有勢的會友。
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已於六月順利舉行。今年,研究中心邀請了全港中小學及幼稚園家長參加「家長對性解放及性教育的意見調查」,當中有些發現值得大家深思:例如逾六成家長想儘量延遲子女學習談戀愛(有意見甚至希望是大學入學後才教!),但同時卻認為應要讓子女儘早學習避孕的方法。
今日的香港正處於對立與兩極化的境況中,在面對具爭議性的議題,我們究竟應該寸步不讓堅持己見,還是保持開放的態度,坦誠地與光譜的另一端溝通?當你以為爭議只會出現在政治議題上,但其實卻已逐步滲透到其他事務上,包括社會服務。
1981年歐洲人權法庭裁定,英國法律視兩名男性出於自願的性關係為刑事罪,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有關私隱權的第八條。此裁決隨後觸發歐盟委員會激烈辯論,同性戀運動議題隨之開展。
變性人結緍權的爭議,終於到了立法的階段。明光社建議讓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可以用新的性別與異性結婚。有關聯署在一個多星期便有 34,000多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