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同志團體滋擾明光社聲明
今天下午,約7-8名同志團體成員強行衝入本社辦公室,佔據課室,騷擾60名預備參與我們性教育教師課程的老師,強逼參加者聽他們的宣傳,事件擾攘了超過 30分鐘,期間本社職員及大廈保安人員一直以和平的方式多次勸籲他們離開,但他們完全不理會,最後要驚動警方他們才肯離開。
對於有關同志團體今次的做法,我們有以下聲明:
今天下午,約7-8名同志團體成員強行衝入本社辦公室,佔據課室,騷擾60名預備參與我們性教育教師課程的老師,強逼參加者聽他們的宣傳,事件擾攘了超過 30分鐘,期間本社職員及大廈保安人員一直以和平的方式多次勸籲他們離開,但他們完全不理會,最後要驚動警方他們才肯離開。
對於有關同志團體今次的做法,我們有以下聲明:
對色情事業和色情物品的管制,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像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自八十年代的印第安納波利斯法案(Indianapolis Ordinance)的事件之後,對色情物品管制的討論,便越來越熾烈。
今期的燭光網絡,主要是針對報刊刊登嫖妓指南的問題進行分析及討論,因此我們訪問了社工、醫生及心理學家,以不同的角度及專業去分析青少年閱讀嫖妓指南的影響。
訪問(一)
(本文曾於香港神學院第四十四期院訊刊登,蒙李明德先生允許轉載)
星島日報2008-03-04的一宗報道:學校憂歪曲老師形象同性戀漫畫公然登陸校園。報道內容簡略如下:
這幾年,坊間不少前衛團體及人物高舉性解放、道德無底線、多元婚姻(不限於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打破一切的性禁忌(包括:亂倫、孌童、同性戀甚至人獸交等)。只要涉及傳統道德標準、貞潔思想或宗教情操的言論便會被標籤成爲“道德佬”、“塔利班”或“原教旨主義。我不禁想:究竟我們的社會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今年八月中發生的「理工大學迎新營」事件,當中涉及到男女同學之間做出許許多多有關身體上親密接觸的玩意,例如一位男同學用他的舌頭在另一位男同學的舌頭周圍打圈,以做成類似接吻的姿態,又有男同學在女同學的身體上做掌上壓,女同學就在下面進行仰臥起坐。
日前「新造的人協會」在民政事務局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中被十多個同志團體評擊,認為該會歧視同性戀者,應被逐出該論壇一事,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10月下旬有團體提出要求娼妓規範化,認為這樣做既可保障娼妓權益,亦可預防性病蔓延。另外亦認為現時本港有關法例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政府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規管賣淫,「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仿傚外國對娼妓規範化則可以促進社會和諧。
乍聽之下,言之鑿鑿,細析之後,問題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