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淫褻物品審裁處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爭議性書籍只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2/07/2016

兩本有關Deep Web(暗黑網絡)的書籍,詳細描述對女性、女童及嬰兒作出性變態、強姦、虐殺、絞碎、烹煮及食人等內容,於各大書店出售。經市民投訴,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後,現被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即該物品須以封套密封及貼上警告字句下,才可向18歲以上市民出售。

捍衛自由 認清真相

黃仲賢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1/2015

2014年的香港傳媒狀況繼續備受關注,發生了不少與傳媒有關的事件,現正一一為讀者回顧。

 

爽報不爽!由免費報刊新戰場看今日傳媒發展

舉辦日期: 
19/10/2011

明光社234社關大使10月份聚會
爽報不爽!由免費報刊新戰場看今日傳媒發展
 
壹傳媒在9月中推出免費報紙《爽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在短短一星期已接獲超過100宗有關《爽報》內容不雅、淫褻、暴力及鼓吹賭博的投訴。9月20日《爽報》的一篇色情小說更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定為第II類不雅物品。有人辯稱自該作品是「情色」而非色情,而青年信徒,無論是經過港鐵站、屋苑、商鋪也可能在不知不覺中索取了這些資訊。
 

報刊愈趨不雅淫褻 九成市民評定有關報刊為非第一類刊物

明光社資料室
27/10/2005

現時許多進入家庭的周刊、雜誌及報紙,經常以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娛樂界人士緋聞、日常生活作幌子,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又或影像模糊的女性照片、裸照,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以逐其販賣不良色情資訊之目的,情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