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食炸雞

廣告植入電視製作 未必是壞事

明光社資料室
13/11/2017

有電視台曾在其台慶節目中插入一個嘉賓食炸雞環節,女主持人突然在節目中稱要請一眾藝員「食好嘢」,該台的一眾藝人於是就在盛裝之下表現出十分街坊地享受吃炸雞。這個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的環節,讓通訊局收到多宗投訴,局方經考慮後,認為該台做法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並須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