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110期)

多元就不成家

燭光網絡 110期 (p.3)
12/09/2016

一些支持性解放和同運團體近年在台灣推動所謂「多元成家」,簡而言之,就是要打破一直以來社會組成家庭的一些基本元素,包括透過婚姻、血緣、領養和姻親關係而形成的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在親疏有別的前提下,家人成為我們在時間、精力和金錢皆有局限的情況下,優先要關心的對象。家庭的出現是盡量令所有夫婦、兒童及長者在身心靈得到貼心照顧的最佳方法。政府的主要責任就是為家庭提供各方面的支援,以及為那些缺乏家人關心或家庭系統失效的一群提供額外的服務。

婚姻和家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任何有關婚姻組成條件的改動,其實就是動搖了整個家庭制度,現時有關婚姻在性別、年齡、人數和血緣上的限制,皆有其重要的考慮,不是隨便及單憑個人意願而作出的,一旦打開其中一個缺口,大家無法避免要面對就其他限制所提出的挑戰。若婚姻不應限制性別,那為甚麼要限制年齡、人數和血緣?若其他限制的改變必須社會充分討論和尊重大多數人的意願,為甚麼性別卻不需要?

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與功能

燭光網絡 110期 (p.4)
12/09/2016
婚姻與家庭概念要革新嗎?

同性婚姻的訴求在全球已帶來巨大衝擊,並引起巨大爭論,也衝擊著我們對婚姻與家庭的概念。文明社會大多這樣定義「婚姻」:「一男一女自願且終身的結合,且排斥所有其他人。」同性「婚姻」支持者建議把「一男一女」修改為「兩個人」──不分性別。他們亦會提倡「多元家庭」,或乾脆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切割。

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

燭光網絡 110期 (p.8)
12/09/2016

當社會制訂家庭相關的法例時,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包括維護兒童與父親和母親連結的權利,這是《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精神。2013年法國曾有過百萬人上街反對同性婚姻,訴求正是孩子需要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

有人認為只要兩個疼錫兒童的爸爸(媽媽)就夠,媽媽(爸爸)對兒童來說可有可無。於是有學者嘗試研究在同性撫養下兒童的福祉(well-being)是否得到同樣保障。

從法例看家庭

燭光網絡 110期 (p.10)
12/09/2016

本文嘗試從一些國際公約以及香港的法例,審視家庭的定義;家庭與社會的關係;以及家庭的相關法例,從而指出其背後所隱含一套社會對於家庭價值的理念。

家庭的定義

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ICESCR)均指出,家庭是社會的一個自然基本的單元,香港的人權法案(「人權法案」)亦採納了這個家庭的定義。但是,兩份《公約》及人權法案沒有進一步闡述何謂「自然」。

近年有關修訂婚姻及家庭定義的爭論

燭光網絡 110期 (p.13)
12/09/2016

早前有雜誌以「多元成家」為主題,描述五種不同的家庭組合:傳統的圍村家族、同性伴侶、人與動物、跨種族婚姻,外傭與僱主。將寵物,外傭視為家庭成員,建立同性家庭,都是以提倡大愛為前題。「家人」的關係是否只要有愛及親密便是一家人?家庭界線是否可按個人喜好而無限延伸?不斷延伸又會有甚麼後果?

按香港現時的法律,必須是透過血緣、婚姻或領養才能獲得法律上的家人或親戚關係,而這些關係會涉及一定程度的權益,對於那些自己宣稱的家人關係,法律上並沒有賦予相等的權益。雖然香港法律並沒有就家庭作出定義,但不同法例都會清楚列舉誰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行使權益的次序,亦會按關係親疏而有優次之分。然而近年社會風氣轉變,有些政界人士要求修改某些法例對家人的定義,本文嘗試透過幾個範疇闡釋家人的定義,及某些法例對家人定義的轉變。

聖經中的人倫關係反思

燭光網絡 110期 (p.16)
12/09/2016

從法律層面來說,把家人及親屬的定義界定清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這牽涉到權益及義務。在現今香港,除了與子女或婚姻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在其他親屬關係上,即使沒有盡責,甚至「失職」,都不必受到法律制裁,頂多只是承受社會的輿論;反觀聖經的教導,卻比較著重親屬之間的責任。

聖經中的孝敬父母與教養孩童

在所有親屬關係之中,一般人最先經歷的關係應該是與父母的關係。神喜悅為人子女的看重父母,因此十誡要求為人子女要「孝敬父母」(出二十12),這裡所指的孝敬,甚至要求為人子女的,要以敬重神的態度來敬重自己的父母親。[1] 因此,即使那些只是咒罵父母的子女,按照摩西律法都必須被處死(出二十一15,17)。

家庭友善/外判政策?

燭光網絡 110期 (p.18)
12/09/2016

近年我們常常聽到「家庭友善政策」一詞,比較實際的例子可能是提供男士侍產假,婚姻假,子女托管,彈性上班時間等等,彷彿都是為會結婚或有子女的男女提供一系列的福利。不過,這種以「家庭友善」為名的政策,背後其實在建構一套怎樣的家庭觀念?

政府提倡的「家庭友善」措施

家庭友善政策,香港政府著墨不多。禤智偉博士於2009年曾撰文分析家庭政策,主要分為三個概念:家庭政策;與家庭相關的政策、服務、計劃;家庭友善政策及僱傭措施。[1] 禤坦言香港政府甚少提及家庭政策,最多做的只是最後者,對僱主提供一些建議,以鼓勵僱主營造家庭友善工作間(見表1)。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8月)

燭光網絡 110期 (p.20)
12/09/2016

國際

跨性別政治及同運政治在歐美等地繼續鬧得熱烘烘,令社會出現更多問題,扭曲法律保護公義及人民安全的原意,對宗教或良知的打壓,對下一代造成極大的影響。

社交媒體直播應有適當的監控

燭光網絡 110期 (p.22)
12/09/2016

網絡,將以往的媒體權力集中點慢慢瓦解。當人們只要透過互聯網,便能在任何時間、地點,下載或上載資訊,不必再受大眾傳媒所特定的時間束縛。

facebook直播功能在本年3月開始,但已成為大家直播發放資訊的重要工具。不單止名人可以直播自己的演唱會,連參與的觀眾,也可以舉機直播自己所觀看的演出。可以想像這種功能可能對版權所造成的衝擊吧。

而且這種在社交媒體的直播平台,並沒有即時的監控,如果有人任意將不恰當的活動在平台直播,很大機會被傳播,並對大眾造成影響。之前美國曾有黑人被槍殺,被其女友透過facebook直播過程,達數百萬次點擊,發佈威力驚人。

資訊科技本身是沒有好、壞,其發明只是為了方便人們溝通,但如果被不懷好意地使用,如用於恐嚇、或不道德的用途,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實在應有適當的監控機制才可保障大家。

單身也能活得精彩

燭光網絡 110期 (p.22)
12/09/2016

政府統計處最新公佈,50歲或以上從未結婚的香港女性達10.2萬人,佔女性總人口3.19%;而50歲或以上從未結婚香港男性,則有8.9萬人,佔男性總人口3.06%。

過往社會年輕男女往往二十出頭便結婚,到今日普遍三十多歲才成家立室。住屋及種種經濟問題固然讓年輕人對婚姻卻步,加上現代女性無論能力及經濟上都不比男性遜色,不需依靠男性也能獨立生活,大大減低了結婚的意願。而且,男性北上求偶的情況亦比女性為普遍,造成今天未婚男女性別失衡的情況。

近年香港社會以「王老五」及「剩女」來形容已到適婚年齡的單身男女,但「剩女」一詞遠遠比「王老五」來得負面,是醜化單身女性的標籤,彷彿女性只是為了讓男性揀選而存在,以及婚姻是人生必須經歷的階段,貶低單身人士的價值。

社會上每個人的際遇都不同,沒有一個必然的人生歷程讓所有人跟從。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婚姻固然可以是一段美好的關係,單身亦可以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無論已婚或單身,也可以有一個精彩的人生。「剩」還是「盛」,最重要的是每個人對自己的肯定,旁人還是不要指指點點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