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83期)

為迷霧中的家庭領航

燭光網絡 83期 (p.3)
16/03/2012

有人說家庭愈來愈多元化,除了現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的核心家庭之外;亦有因離婚或喪偶而出現的單親家庭,或父母皆不在,依賴親友照顧小朋友(如爺孫、姑姪或甥舅),以及兄弟姊妹所組成的非核心家庭;此外,更有由異性或同性同居產生的組合,因此,家庭的定義應擺脫過往只限婚姻、血緣或領養這些先決條件而產生的關係。而在台灣,更有團體提倡任何人皆可自由組合而成的所謂家庭。

多元本是很正面的,但在一些人心底裡的所謂多元家庭,其實就是將家庭瓦解,除了同住一室之外,彼此之間的關係根本就和宿舍的同房或共同租屋的伙伴沒有太大分別。將一種對特殊關係的委身、甚至義無反顧的犧牲特質,變成可有可無,或只是一種契約及利害為本的關係,家不成家!

瓦解人倫的「多元家庭」

燭光網絡 83期 (p.4)
16/03/2012

多元家庭觀念是近年全世界的熱門話題,台灣最近也為此而鬧得熱哄哄,並為「家庭」重新再定義。在這種文化洪流下,亙古以來由男女婚姻所衍生的家庭人倫關係將徹底被瓦解。
 
在2011年9月30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推出了民法「伴侶制度」修正草案。伴侶盟是一個成立於2009年的民間組織,她們的目標是倡議所有形式的家庭關係,都受到平等與適當的法律保障,故此致力推動台灣的「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的立法。
 
該草案主要是期望政府加快「伴侶法」的立法程序。伴侶盟主張設立更有彈性的另類婚姻制度,讓無法進入異性戀結婚的人士也可以組織一個受到法律和政策保障的家庭。她們認為「三五好友也可以組成一個家庭,一起養小孩,一起養小狗,以家人的身分相互照顧扶持。」[1]這種打破家庭觀念的模式,其開放程度,是其他國家沒有的。
 
她們的主張如下:
一、不限性別、性傾向、並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
伴侶的結合可以出於愛情或友情,只要兩個人願意承諾相互照顧、共組家庭,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而且伴侶間並不以同住為必要。伴侶間亦沒有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的義務(在台灣通姦是刑事罪行)。
 

新世代的真假「家庭」

燭光網絡 83期 (p.6)
16/03/2012

現代家庭的組成十分複雜且多樣化。除透過婚姻締結及血緣關係而成為家人,還有單親的、再婚的、「包二奶養小三」的、同居的,甚至是同性密友互相照顧等另類家庭,難怪連半官方機構在定義「家庭」一詞時,也顯得難以著墨。

我們可以嘗試從法例中,看看家庭的基本組成架構。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當中「直系家庭成員」(immediate family member),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1]
 
事實上,家庭是一種特別組織,對社會穩定提供相當好的保障。首先家庭透過血緣組成,換言之,家人理應都是由父母或同一血脈所出,在家庭中出生的嬰兒受到整個家庭的照顧、祝福和教養,家庭文化亦因此得以保存。是故家庭是最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制度。惜現代核心家庭,離婚率高,三代關係疏離,以致有關的系統破裂,才引致大量問題。
 

聖經中的婚姻與家庭

燭光網絡 83期 (p.8)
16/03/2012

「亂倫」、「一夫多妻」、「姊妹奪夫」、「父子爭權」、「兄弟反目」……聖經(特別是舊約)記載了一段又一段讓不少現今信徒難以接受的家庭面貌,而這些更成為一些非信徒揶揄的事件,甚至提出聖經其實贊同「近親通婚」、「多妻多妾」、「家庭暴力」等的家庭論調。

單親是本難唸的經

燭光網絡 83期 (p.10)
18/03/2012

婚姻,從來都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同樣,離婚也不只是兩個人的事,尤其是當有了孩子。因為破碎家庭對下一代所帶來的傷害,很可能一輩子都揮之不去。此外,單親家庭面對的壓力和困難,亦往往不足為外人道。

「從小到大都被人嘲笑是『油瓶妹』,感覺很難受,所以自我懂事以來,我便告訴自己,他日結婚,如果生了孩子,我一定不會離婚,即使丈夫逝世,我也不會再婚。」今天已為人妻為人母的Yan(化名)說。

Yan生於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成長環境相當複雜。Yan的母親「奉女」成婚,19歲便誕下了她,其後又再添一女。不過,在Yan唸幼稚園時,母親也步外婆的後塵,離婚收場,而Yan和妹妹,也各自隨父母分開生活。

「在那個年代,離婚並不普遍,也是一件很不光采的事,所以當時年紀小小的我,已經要學習隱藏這個秘密,不能告訴同學。」Yan憶述。

法理上,Yan的撫養權是被判予母親的,但後來因著母親和外婆也再婚,她實際上是跟隨太婆生活的。回想那段寄人籬下的日子,雖然已經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但Yan還是忍不住眼泛淚光。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與「共同管養令」有分別嗎?

燭光網絡 83期 (p.12)
16/03/2012

政府正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原則上,明光社非常認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因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我們擔心有關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使雙方的關係沒完沒了,妨礙新生活的開始。

與離婚信徒同行

燭光網絡 83期 (p.14)
16/03/2012

政府近日推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再一次讓教會反思應如何牧養離婚後的家庭。按聖經的教導,教會是不贊成離婚的,因為上帝對婚姻和家庭有其美意和祝福。但當有弟兄姊妹或未信主的親友出現離婚的情況,教會各部事工,特別是婦女和兒童事工部,卻有須要預備信徒,並按聖經的教導關顧這些家庭,讓當事人明白上帝的救恩,協助他們和其子女面對困難和衝擊。
 
這篇文章會探討這些家庭的需要和牧養時須要注意的事項,最後會列出一些香港現有的社會資源,幫助這些家庭,度過難關。

逍遙法外的免費報章網上版及QR碼

燭光網絡 83期 (p.17)
16/03/2012

2月14日情人節當天,我代表明光社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傳媒辨識教育及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表達意見,絕大部份出席者對免費報章的色情資訊皆強烈不滿。

香港現時主要有五份免費中文報章,每日發行量達300萬份。由於競爭激烈,各報老闆也會出盡渾身解數,吸引讀者的注意。由於免費中文報章印刷量龐大,其派發地點遍佈港九新界,大多是在熙來攘往之地點(如鐵路站和私人屋苑等),清早便上學的學生非常容易取得,有些報章為求刺激讀者眼球,每每以女性身體及色情作為賣點,這些資訊對身心皆未成熟的青少年的性態度及價值觀很容易帶來負面影響。

為減少兒童及青少年受這類色情資訊的影響,明光社及一些關心青少年成長的團體及人士,於去年9月曾譴責剛創刊的《爽報》渲染色情資訊,並呼籲市民罷看、罷取、罷派發及罷登廣告,希望全港市民能正視免費報章的色情資訊對青少年的影響,用行動拒絕免費報章渲染色情。10月下旬《爽報》總編輯要求與我們會面,並承諾改善後,該報亦有所收斂,但近期又故態復萌,以打游擊的方式加插一些具爭議的內容,如在體育版刊登幾近全裸的照片及在封面刊登全版賭博廣告。

纏擾法須平衡採訪和集會自由

燭光網絡 83期 (p.18)
16/03/2012

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在選舉提名前被揭發其住宅涉及僭建,電視台、報館即出動大型吊臂車(俗稱吊雞),把記者吊到兩三層樓高,然後從高位拍攝和採訪現場實況。事後唐太曾表示,有關的採訪影響到她和家傭的起居生活,[1]唐英年甚至指鄰居晚上也遭強光照射,因此感到騷擾。雖然他沒正面回應是否支持制訂纏擾法,但稱「支持應該有諮詢」[2]。現時政府正為纏擾行為諮詢公眾,究竟有關條例會否影響新聞自由和傳媒的採訪自由,頓成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