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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人權」不是任填銀碼的支票
打開報章,每天幾乎都有不同的人士,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法,提出不同的訴求,但理由卻往往不約而同,就是基於「人權」!彷彿任何群體(無論是否弱勢),只要他們認定了某些訴求是他們的基本權利,而其他人無論基於任何原因(例如倫理道德、社會制度、宗教信仰或醫療健康等)未必認同,便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權」!是「歧視」的行為!下文嘗試和大家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踏上「明光」的旅途
若問我為甚麼會加入明光社,我會毫無猶疑地回答:「是在神裏面認定的異象」。直到目前,我依然深深感到是異象叫一班明光社的董事及同工繼續走在一起。
傳媒教育資料館
由不為人知,以至被不少學校納入課程之中,傳媒教育對許多老師,甚至是青少年工作者,已不算陌生,眼看不少有心人,憑着滿腔熱誠與衝勁,積極推動傳媒教育,卻因本身工作忙及對傳媒教育理論不太清楚,往往事倍功半。其實,隨着傳媒教育的「冒起」,坊間已有不少傳媒教育的教材,可供參考,各具特色,下表列有不同機構製作的相關教材,盼望為前線的傳媒教育有心人提供實際支援。
《衝上雲霄》的性教育
曾經有調查這麼說,青少年的性知識是從哪裡學回來的呢?書本?不,答案是朋友。再深究下去,朋友的性知識又是從何而來?答案不出所料,是從傳媒(雜誌、4仔光碟等等)學回來的。
賭波合法化後感
賭波合法化後,賭風蔓延,對社會的衝擊日漸擴大。究竟現時賭博問題對學生、青少年,甚至社會各階層人士有何影響?作為教師、社工和牧者又如何回應?今期《燭光網絡》,我們特別訪問了幾位「有心人」,談談他們的看法。
M:Michael 黃:黃克廉老師 葉:葉翁慧梅姑娘 蕭:蕭如發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