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撫養
我們相信兒童渴望、並且理應得到分別來自父親和母親的照顧。但綜觀現實,有兒童要面對不幸地喪親、父母離異後的單親處境、後父後母的關係、甚或是需被領養等婚姻失效的狀況。有人認為同性領養合理,又將之與各種家庭破裂的撫養模式並排而列。那麼同性撫養是否如現行婚姻制度中的各種撫養方式無異?本頁將探討同性撫養、其他撫養方式、父和母分別對兒童有何重要等議題。
為人父母者,總會著緊孩子的需要,希望為他們提供最好,但因社會「吹」著不同的風氣,令父母在培育孩子的過程疲於奔命。怪獸家長、現代「孟母三遷」,又或是月花數萬元報讀興趣班等等,都呈現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贏在起跑線或 終點。說到底,其實那些提升孩子競爭力的行為,無非是希望孩子能有一個美好的人生。然而,怎樣才算是孩子心目中的美好人生?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因此,香港於1997年回歸後,繼續適用。由於其內容除一小部份 (如監控越境嫖雛妓、兒童色情物品及下文所提及的情況) 成為本地法,其餘均未成為可執行的本地法律。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聯合國亦肯定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讓兒童在幸福、相親相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甚至夫婦關係,對孩子都有著極度重要的影響。我們專訪了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一起了解孩子如何在父母身上建立健康正面的自信。
周碩以身為母親的經驗之談,撰寫了《選錯幼校學錯師》一書。她在書中認同為孩子選擇一間好的幼兒學校是很重要的,但也指出教育的唯一出路,其實在於家教。這意味著父母不能以為為孩子選了一間名校,便能高枕無憂,把孩子交給老師教育。而家教的意思,當然不是指到請一個操純正英語的外傭來照顧孩子。[1] 自己的孩子,由父母親自教養,是最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