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
變性人 跨性別
同志(LGBT)運動中的「T」可指變性人(Transsexual)或跨性別(Transgender),主要關乎心理性別,而非性傾向。跨性別是總稱概念,涵概任何兩性以外的性別身份:酷兒、變裝、性別流動等。
是否所有變性人都可以隨意做手術?變性人W小姐為何未能與男性結婚?從神學角度來看,應如何理解變性人?隨著本港第一宗有關變性人申請結婚的司法覆核敗訴,社會人士對變性人這議題多了關注。為了讓大家對這本來陌生的課題有更多了解,明光社與香港浸會大學校牧處早前合辦「變與不變 — 變性人在醫學、法律及信仰上變了還是沒變?」的通識研討會,特別邀請了主理變性手術的袁維昌醫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教授,以及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江丕盛教授,與大家一同探討變性人此課題。
一名變性人與男朋友申請註冊結婚,由於香港法律只容許一男一女的婚姻結合,而該名變性人的出生證明書顯示「她」是一名男性,因此婚姻登記處拒絕他們的申請。他們不服而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得高院受理,張舉能法官於2010年10月5日判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