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無路「訴」?還是有路你不「訴」?

28/09/2002

 好端端的大學傳統文化迎新營,爆出喊淫褻口號和玩意淫遊戲的醜聞,鬧得滿城風兩,引起極大迴響,慨嘆世風日下、道德淪亡之聲不絕於耳,大學生頓成眾矢之的,被狠批為質素下降、品德有問題。筆者不欲加入「戰團」,對大學生評頭品足一番,倒覺得當召妓指南式的報章風月版、偷窺成風的娛樂版、儼如色情刊物的年輕人雜誌、意淫又帶侮辱性的電視遊戲節目均可登堂入室時,粗鄙、淫褻成風亦不足為奇吧!
 
筆者無意將橫掃大學的粗鄙、淫褻之風全推到傳媒身上,只想趁機撕破部份傳媒機構偽善的假面具,一方面嚴詞斥責大學生道德低落,另一方面卻繼續譁眾取寵、販賣色情,總之煽色腥黃賭毒俱備,性格分裂至此,誰與爭鋒?
 
翻閱暢銷報章的風月版時,總是大字標題的推銷「一蚊雞」、「玩10 P」、「辣椒x重天」等服務;娛樂版則以「露股」、「凸點」「八字x」配以女星走光大特寫;潮流雜誌的封面永遠是近乎裸體的「性感」少女,內容充斥著什麼「全港最高潮、玩坐x」、「!索網女底牌」、「少女畫至正做愛招數」、「少女自畫理想陽具」的專題報導;「獎門人」系列繼續大玩「糟質」藝人的淫賤遊戲;以上種種,與大學迎新營七言絕句的「淫詩」,什麼「xx五重天」、「玩坐x」及「噴奶」遊戲等,果真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為緊貼年青人的潮流文化,筆者被迫每天細閱暢銷報章的風月版、娛樂版、期期追看「鹹書」式的潮流雜誌,自問對不雅或淫褻內容已培養了一定的寬容度,但對上述的「出位」內容仍感不滿,為免下一代在耳濡目染下受不良資訊荼毒,定必挺身投訴!
 
從市民對「Phone in」及評論節目的熱衷,港人也該對如何投訴及表達意見不感陌生吧。可惜,對傳媒的不滿聲音卻依然微弱,與筆者同路的投訴人總是寥寥可數,教筆者頓變成擊鼓鳴冤的瘋婦,有理無理的胡亂投訴!到底是事不關己?還是大家都麻木了?若成年人也覺得這些報導不外如是,卻指摘低俗粗鄙淫穢之風橫掃學界,是否雙重標準?
 
本港出版或公開展示內容的物品,包括報章、雜誌、漫畫、錄影帶、光碟、鐳射碟、錄音帶、經電子傳遞的圖文及影像,皆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現行法例將出版物分為三個類別:
 
第一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佈。
 
第二類(不雅)——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佈,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其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第三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佈。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會將懷疑違例的物品送審裁處評定類別,審裁處在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其中一個須考慮的項目是: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按筆者所理解,即是要視乎普羅大眾的接受程度,換句話說,若影視處只接到少量甚至沒有任何投訴,便代表大眾接受、一切依舊!
 
以八月出版的六百四十八期《壹週刊》為例,該雜誌以藝人陳寶蓮的屍體照片作封面,據八月十七日《東方日報》的報道:「影視處至今已收到六十一宗投訴(編者按:影視處其後共接獲七十二宗市民投訴),全部與刊登陳寶蓮死屍照片有關,發言人指有這麼多投訴並不常見。」由此可見,六十一宗投訴已是可觀數字!最後該雜誌被審裁處評定為第二類(不雅)刊物。再舉電訊公司Sunday的「的士女鬼」廣告為例,廣播事務管理局在兩個星期內收到逾千八宗投訴,最終廣告被即時停播!
 
監察傳媒,人人有責,請不要視若無睹了!與其坐以待斃,容讓不良的傳媒機構污染社會,倒不如坐言起行,您若對電視、電台、電影、廣告、報章雜誌、光碟及互聯網等各種媒體的內容感到不滿,除可直接向有關媒體表達不滿外,亦可透過其他媒體如電台節目反映您的意見,當然還可向影視處作出投訴,投訴數字絕對是反映公眾接受程度的重要指標!
 
後記
現在絕非「無路可訴」的年代了,懇請各位坐言起行,表達您對傳媒的不滿,不要再「有路不訴」了:
 

  1. 影視處投訴電話:  2827 8488(電視/電台/廣告)或

2802 2626(電影)或
2676 7676(報章雜誌/光碟/互聯網)

  1. 書面投訴可寄往影視處投訴組:  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九樓

傳真:2507 2219
電郵:telaenq@mail.info.gov.hk
 
如您對如何撰寫投訴信存疑問的話,歡迎瀏覽本社之網址,參考本社設計之投訴媒體信件。此外,若您認為媒體有任何值得嘉許之處,也可參考嘉許媒體信件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