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社關的聖經及神學基礎

社關系列
胡志偉牧師    |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16/01/2003

明光社於2002年舉辦《基督徒社關的實踐與反思》課程,旨在讓信徒認識及反省基督教與社會關懷的現實情況,讓信徒能學以致用,落實關心香港社會。由今期《燭光網絡》起,我們會陸續刊登其中一些講員的分享。
 
路4:18-19:「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使命創造教會
 
安德遜(R.S. Anderson) 為我們作出神學的理解:「上帝的人性透過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於城市的靈魂先於棲身在宗教的殿堂。」這就是一切宣教或佈道事工的始末,先有國度的使命,再有使命的教會(missional church)。從此進路入手,香港教會不再看使命是可供選擇的「擁有物」(教會擁有使命是不太準確的描述),不是因應潮流文化而有的事工技倆,乃是看使命為與生俱來不可分割的部份。在三一神的使命裡,我們根本沒有選擇權,身處都市的本港教會不必刻意宣稱「城市宣教」,卻正在默不作聲服侍都市人;中產信徒毋須呼喊「向貧窮人傳福音」,因為使命已要求我們不能忽略城中的弱勢社群;族群意識濃厚的華人教會更不能對多文化、多族裔的都市的「異鄉人」內外有別,因為上帝的使命是呼召不同族裔社群跟隨祂。
 
當今天我們仍要討論堂會是否參與「城市宣教」、「向貧窮人傳福音」、或「社會公義」等課題,香港教會就需要深切與不斷悔改,因為我們已把使命「私有化」、慣性視教會過份重要,不自覺地把國度的使命分割得支離破碎!
 
教會差往城市(社會)
 
正如神的兒子受差遣進入人類當中,教會照樣受差往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裡宣揚「上帝國度」。自該隱建造人類的首座城市(創4:17),罪的種籽已撒在城市發展史的土壤,而耶穌要進入由不同城市建構的世界是敵對與排斥(約1:5,11)。聖經描繪出來的城市是如斯真實,充斥著暴力與貪婪,人性的美與醜皆反映在城市面容;難怪耶穌差派門徒往城市,提醒他們猶如「羊進入狼群」(太10:16)!棲身城市之內的教會,不是只為交通便利或樓價便宜的因素,必須確立其「受差派」的身份,才能認同人類的掙扎。當香港教會與社區切割出來,教會就否認了基督與其身體的人性,走向非人性化的「事工至上」心態。
 
當教會認清香港社會的真正面貌: 權力鬥爭、貧富懸殊、關係解體、世俗功利、尊嚴否定等,教會的整全使命就不能漠視城市受傷社群的需要,只顧宣講抽象而不實存的「天空之城」。香港教會必須肯定其對社會的責任,不幻想在人世間建造美麗永恆城市,卻心存忍耐與盼望「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11: 10)。在主的再臨前,香港教會不放棄其對城市的承擔,「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耶29:7),更要「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尼2:17)。
 
城市(社會) 彰顯公義
 
舊約對君王的衡量是公義(撒下15:1-6;王上3:4-28),詩72篇求公義賜予執政者。君王施行公義,反映上帝的心意;基本上個人道德與社會公義是不能分割的(詩89:14),上帝對有權勢的勸告:「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詩82:3-4)
 
香港教會進入城市內「道成肉身式服侍」,就要學習擺脫「生意買賣式」的投資心態,急功近利以回報或成效看「社會公義」的投資。假若香港教會認定「我們此刻就是上帝國度」,我們不應把基督隱藏在黑暗的城市裡;毫無疑問,我們的使命就是在身處之地見證基督。越是黑暗的地區,越是需要明光在其中照耀(腓2:15)!教會挺身而出,與城市罪惡對抗,不因為我們勝算在握,乃是順服三一神而甘願付此代價。教會敢於與城市主流價值與文化有所不同,並積極參與下列事工: 指斥城市罪惡、宣告公義與和平、為貧苦與弱勢社群倡導、消除族群之間不和、重建融和與尊重的社群。當我們定意要使這一切成就,深知其中必有張力與阻力而始終不放棄,香港教會可堅守神國信念,我們就不會把「社會關懷」異化為另一項事工模式。
 
神學反省
 
信仰的詮釋不能抽離其身處的土壤,神學必然關心此時此地大眾關心的事物。一直以來,本港教會被擄於神學唯理化或專業化,於是一般信徒看神學為不吃人間煙火的抽象思考,討論的是極少數專業神學工作者方能明白的語言遊戲,不敢正面探討那些受經濟和政治困擾的現實問題。
 
巴特提醒我們:「真理的追問不僅是教會的,也是每個基督徒的問題。基督徒在見證中對於真理的追求也負有責任,所以每一位這樣的基督徒無異就是一位神學家。」巴特看神學的互動作用反映在「求問」與「聆聽」,因此每位教牧與信徒(尤其是專業神學工作者) 必須用心以信仰的聲音回應世人(包括傳媒在內) 求問;哪怕我們提供的答案並不等同真理的聲音,起碼那是尋求真理而聆聽上主的聲音。很多時候,我們的「怕事懦弱」,不敢發言,於是多元的公眾空間中就缺少了教會見證真理的聲音。我們需要放下的包袱,就是發言非聖經真理般無錯謬,或「我們」(少數) 能代表基督教界(大多數) 的共識;但至少有少數信徒肯求問真理而發言,聲音的內容是否接近真理就信任有聖靈居於信徒腦袋內作成熟的判斷!
 
唯有教會參與大眾的生活,這就成為神學思考的泉源;透過真實的信仰體驗,我們方能作出深刻的反省與批判。巴特與不少來自第三世界的神學工作者提醒我們真正的信仰實踐與反省並非一小撮專業神學工作者的專利,信仰的言語不一定是艱深莫名的詞彙;具有批判的反省是源自教會信眾的生活掙扎。過往本港神學的不足就是沿襲歐美啟蒙理性的限制,知行劃分;喜見近年來有更多神學工作者肯投入教會與社會,有所反省與行動。
 
身處多元與噪音的公眾空間,發言的位置絕不為教會預留;面對「市場掛帥」的媒體,信仰的聲音有時會被歪曲原意或錯誤解讀,但我們不因受著發言的制肘而放棄權利。
 
社會行動與傳福音的關係
 
動機與果效不同- 傳福音是邀請未信者擁抱天國福音、接受耶穌為主,並加入信徒群體;社會行動是透過救濟(relief)、發展(development)與改變結構(structural change) 帶來人肉身、社會、經濟與政治等改善。把兩者混淆,危害福音本身的誠信,也危害社會行動的誠信。傳福音即或沒有社關動機,亦有其社會的層面;反之,社會行動沒有傳福音動機,也有其福音向度。
 
何以福音為首要?
 

  1. 從邏輯角度– 要先有基督徒,才有基督徒的社會行動。
  2. 從本體論看– 與神建立永恆關係,世上沒其他較此重要。
  3. 從召命角度– 神呼召不同信徒,在不同崗位見證信仰。在此兩者重要

                因人而異。

  1. 從短暫需要– 視乎時勢迫切,先餵後傳,或先傳後派?
  2. 從資源分配– 合情合理的分配,整全的使命(John Stott)                 

 
不可分割的夥伴關係
 

  1. 合乎聖經的佈道必然指向社會行動(廣義)與導致社會行動。
  2. 社會行動助長佈道事工—教會對不義的沉默削弱福音與教會。
  3. 社會行動保障福音果子—如貧民窟環境改善,可活出信仰。

 
社會行動落實的不同形態
 

  1. 解困式(救濟工作) : 慈惠工作擴至未信社群──不少福音派教會
  2. 充權式(發展工作) : 幫助人自我發展──注重社會公義的教會
  3. 除魔式(更新工作) : 確認問題根源,驅趕不義勢力,宣告救贖與審判

──注重聖靈權能的教會
 
重建教會倡導式職事
 
神學工作者安德遜(Ray S. Anderson)肯定教會其一的職事是為受虐的與受壓的倡導(the advocate for the abused and oppressed)。教會承擔倡導式事奉,意味著進入人群中,以他們的言語溝通,具體認同他們的生活方式。安德遜舉耶穌道成肉身生活為例,詮釋倡導式職事的五方面:
 
1)耶穌親身感受無能者的痛苦;
2)耶穌親耳聆聽困苦者的哀求;
3)耶穌轉移本身能力至受害者;
4)耶穌暴露一切侵犯背後的邪惡;
5)耶穌以祂的臨在轉化壓迫的勢力。
 
由此觀之,香港教會避免脫離水深火熱的民眾,必須學效耶穌事奉的模式。我們敢於承認周遭本港市民的怨氣與怒氣,如負資產人士、失業者、「雙失」青少年,教會存在空間使他(她) 們可自由表達,教會領袖不是忙於堂務而沒有空間聆聽困苦的訴求。教會宣講與教導公義的福音,按著真理指斥一切的不義與邪惡,否定任何壓迫性與使人疏離的制度。我們確信上帝國度的臨在必然轉化壓迫的勢力,至終公義必然得勝。我們不幻想在今世建立上帝國度的完全實現,但我們不放棄使上帝創造卻受罪破壞的萬物,回復與反映上帝的榮美。求主重建教會,發揮倡導式職事!
 
社會運動策略與行動反省
 
美國備受尊崇的教育學者帕爾曼(Parker Palmer) 於其著作The Courage to Teach分析教育改革及其他社會運動,要達致成果必經四個不同階段: 不再分割、共識社群、面向公眾、另類獎賞。
 

  1. 不再分割: 運動的首階段,有成員深感分割的生命帶來的傷害,敢於站出來,尋求在建制以外另有新的中心。黑人柏克詩女士(Rosa Parks) 於1955年敢於坐在「只許白人」的巴士前排車廂內,從而引發馬丁路德金的民權爭取運動。「不再分割」對教會而言,不是把「堂會」與「社會」作二元的對立,認為信徒只能返到堂會,才能活出聖潔;相反,我們敢於面對社會的黑暗,在其中散發光明!

 

  1. 共識社群: 這些個體走在一起,有共享的異象,互相支援。面對社會課題,如「反賭波」教會內部異議不太大,而「反性傾向歧視」則立場不一!在「共識社群」的大前提下,我們就要思量團結大多數,還是「孤身走我路」? 在團體合作方面,我們有否提供空間讓不同團體或個人自由進出? 有否尊重與欣賞團體之間差異,構成合作更大的好處?

 

  1. 面向公眾: 往往是華人教會最弱的一環,就是面向公眾。我們如何把少數人的關注轉化為社會議題? 在堂會之內,我們的立論挑戰不大;但面對公眾,我們有否勇氣與量度接受別人的批判? 帕爾曼看,任何運動的成長視乎其成員願否開放,面對爭競的訴求。當教會躲在四壁以內,力斥社會罪惡,卻不敢走出教會以外,正面表述意見,這就造成教會在社關行動的軟弱無力。就如「反賭波合法化」行動,曾於2001年9月15日下午舉行的遊行與集會,就是教育信徒「面向公眾」,「心動不如行動」,透過行動,與社會對話。

 

  1. 另類獎賞: 最後階段,正如詩人艾略特(T. S. Elliot)所言:「我們不應中止探索,而我們所有的探索,必會回到我們的出發處,從而再一次認識那地方。」運動回歸起點,成員內心得著獎賞;整個社會或組織已改變其面貌。

 
教會作為社會的少數派,我們在多元價值道德相對的社會正不斷被邊緣化;假若我們只間歇式「反黃」或「反賭」,我們雖或在某些課題成功攔阻,我們仍在甚多課題上欠交功課!求主幫助我們不是只求自保,興起更多信徒關心社會與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