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賭波與經濟淺談

梁嘉銳博士    |   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16/01/2003

最近,政府決定將賭波「規範化」,換句話說,是合法化。很多公眾輿論認為,反對「賭波合法化」的理由,通常是基於一些宗教或倫理理由。本文嘗試從一個理性的經濟角度,去探討這個問題。
 
禁之不絕便要立法?
 
首先,有人認為,賭波活動非常嚴重,牽涉金額非常龐大,因此,是「禁之不絕」,所以,若將之合法化,反而可減少一些黑社會或非法組織之收入云云。這個論點,並非全無道理,但另一方面,亦有不少商榷之處。第一,「禁之不絕」的其實並非賭波一項。吸毒、賣淫、甚至盜版影音產品,人口販賣,印製偽鈔,同樣是「禁之不絕」的!為甚麼政府近年大力打擊「盜版」,禁絕人口販賣,多次更改輔幣及鈔票以打擊偽鈔,卻獨獨要將賭波合法化呢?可見「禁之不絕」並非唯一理由,並非唯一考慮!
 
第二,就算要將賭波合法化,也不見得必須由賽馬會統籌。如果目的是要增加庫房收入,何不將賭波經營權拍賣,就像拍賣流動電話經營權一樣?如果目的是要更深打擊非法外圍賭波,政府可以「零盈利」的方法經營。需知經營非法賭波之組織,同樣要僱用員工,要賺錢。但如果政府本身成立另一個機構,透過網上戶口轉移(現時很多賭波活動皆由網上進行),而且指明「零盈利」,這樣,派彩一定比「非法外圍艇家」更豐厚,更吸引,但為甚麼政府沒有這樣做呢?可見政府所關心的,不單是賭波那麼簡單。難道政府是看中經營賭波的盈利,想分一杯羹?
 
馬會收入近年正在減少,影響馬會對一些社會福利的捐輸,這可能逼使政府稍後要增加開銷。因此,政府「借花敬佛」,把賭波活動交由馬會主理,便可增加馬會盈利,從而間接增加收入(從馬會抽稅),減低開支(因馬會繼續捐助其他團體)!當然,以上僅是一些胡亂推測,並無「根據」,但若政府只草率行事,單單用一些片面的民意調查作根據,實在難以令人明白信服,亦製造一個讓人誤會誤解的空間。
 
金融市場也是賭?
 
有人認為賭波是一種「賭」,金融市場也是一種「賭」,既然我們容許大家在金融市場上投資,甚至投機,理應容許市民「賭波」。這個說法似是而非,是歪曲了金融市場所扮演的角色。如果股票市場有人熱烈買賣,那麼,會更激發企業家的鬥志開發新產品,努力創業。所以,股市有它的正面作用。樓市的炒賣,鼓勵了發展商開墾荒地,建設樓宇,於是樓宇的數目增加,而由於炒賣熾熱,間接也令樓宇質素提高,因發展商現時可負擔較昂貴的材料和設計,而仍然有利可圖。但是,樓市熾熱對其他行業的刺激作用有限,現時香港亦正承受這些樓宇炒賣的惡果。
 
但賭波呢?它能激發運動員的表現更出色嗎?能令隊伍的合作精神更好?還是增加了隊員們中間的猜疑,帶來了「打假波」的可能?因此,賭波和其他金融市場活動,是不可以混為一談的。
 
事實上,除了倫敦,世上有那一個金融中心是鼓勵賭博的呢?新加坡准許賭波合法化,對他們的金融市場有絲毫幫助嗎?更不用說,「賭波合法化」對社會帶來的許多病態家庭,其社會成本極之高昂,只不過通常要在施政後一段時間才出現而已。特區政府一方面強調儒家精神,終身學習,一方面又將賭波合法化,不是有點奇怪嗎?
 
編輯後記:
 
其實從經濟學上看,賭博始終是一個「零和遊戲」,對整個經濟根本沒有生產意義,不會為社會帶來利益。而根據「邊際回報遞減定律(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s)」,當賭博給人的新鮮感和滿足感下降後,人就需要更大的投注額及更刁鑽的投注玩意方式來得到同等的刺激感(就如吃藥一樣),以致人對賭博的需求便愈來愈大,情況就如今天政府推行賭波合法化一樣。
 
再者,參與賭波,須通宵達旦地看球賽,第二天上班的狀態必然受到影響。輕則工作散漫,重則告病假,甚至曠工,影響生產力。此外,若市民能用於消費的金錢不變,投注賭博後,他們能用於其他消費的金錢便自然減少(如有1000元,在球賽中投注了500元後,因十賭九輸的緣故,便只餘500元)。除了與賭波直接有關的行業(如波經、酒吧、投注站附近的食肆和便利店)的收入會增加外,其他零售行業將一如世界盃期間的消費情況一樣大幅下跌(消費零售協會指出,在世界盃期間,本港股市、樓市、零售及餐飲業生意額,均錄得不同程度的下挫,總銷售價值下跌7.7%,生意成交額減少合共逾六百億元),請各位支持賭波合法化的商界人士不要掉以輕心。